【阿北望遠鏡】加拿大社工:喝酒用藥的街友是需要幫助的人,不是罪犯

編按:

由專業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坐鎮回答各種 NPO/NGO 相關提問的專欄【阿北私會所】轉眼就 2 歲了!今年開始,褚阿北與 NPOst 決定轉身探頭,向外觀察,從阿北在國際非營利組織擔任顧問工作的日常中,帶回國際間在社會服務領域裡,各種好玩、有趣的潮流與做法。這個從 2018 年開始的新專欄【阿北望遠鏡】要分享的,可能是一個小小的設計,也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野心,甚至是一個失敗的計畫或爭議的概念,但無論如何,都希望成為臺灣 NPO/NGO 工作者一種新鮮的思考。

ps. 雖然如此,【阿北私會所】精神不死,如果你還是有 NPO/NGO 相關的問題,還是歡迎舉手發問 喔!阿北心腸軟又愛罵人,一定不會棄之不顧的!

 

我一位在臺北致力於服務無家者的朋友巫彥德,最近跟一些關注貧窮議題的草根團體,會在 10 月辦一場名為「貧窮人的臺北」倡議行動,並以「#4AM」為主軸,透過展覽、實體活動、線上參與,讓不了解貧窮的人知道窮人為什麼在清晨 4 點醒著,又為什麼被歧視。

違反人性的貧窮歧視

「貧窮歧視」這個名詞對許多人來說很陌生,但每天其實都看得到。

比如在美國,截至 2016 年止,共有 187 個城市,面對遊民,並非從根本協助解決無家可歸的問題,讓他們有地方可以居住,而是派出大量警力加強取締。取締什麼呢?取締露宿、取締在階梯上坐下來,甚至取締在公園長椅躺下來、在車上睡覺,這些根本沒有犯法,一般人也都會做的事,被賦予了莫須有的罪名,而這些無家者一旦因為這些奇怪的原因被抓,因為有案底,從此要找工作謀生就變得更加困難,美國聯邦政府意識到這些規定根本違反聯合國的基本人權憲章,因此試圖介入改變,可惜成效不彰。

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婁市,曾經還有更違反人性的做法:在公園板凳上加裝防鳥鐵刺,讓人躺不下來,還好經過思考,民意開始看到這是一種對於貧窮的歧視與偏見,現在不但已經全面撤除,還有 NGO 出面,專門幫遊民銷案底、取消他們過去因為受到歧視而被開的罰單,銷不掉的罰單就爭取用社區服務時數來抵。

圖/@ Pexel

這樣的反思,像慢慢滾動的雪球那樣帶來改變。原本有許多遊民收容機構為了維持團體生活秩序,要求每個住進去的無家者都必須遵守「生活公約」,禁止賭博、禁止喝酒、禁止大聲聊天、夜歸限制、禁止男女交往、按時就寢、必須在規定的吃飯時間用餐等要求。雖然說是「公約」,但仔細一想,就知道這公約的本質其實不是「約定」,而是「規定」,而這些規定在一般成年人的生活中,除非是嚴密戒護的監獄,否則是不存在的,即使連現代軍隊也沒有這麼嚴格,可是無家者只要違反,卻會被趕出去。

對於「喝酒」的雙重標準

以「遊民禁止喝酒」這項規定來說,在蒙特婁專門的青少年收容所工作的社工師 Marc-Antoine 告訴我,不實際參與服務遊民的人,很容易覺得「遊民本來就不該喝酒」,預設流浪或是貧窮的人缺少自制力、不會想、沒辦法控制自己喝酒與酒後行為,但真正在第一線服務遊民的工作者,並不會這樣想。

我們一般來說不會認為喝酒等於酒鬼,但只要遊民一喝酒就被貼上酒鬼的標籤,這種雙重標準當然是一種對貧窮的歧視。」他說。

圖/ELEVATE @ Pexels

蒙特婁有一些標榜不禁酒的收容中心(wet shelter),他們的做法有好幾種,其中一種是由住宿的無家者共同出錢,由收容所的社工拿著收到的錢去大超市量販店大量採購,回到收容中心喝,這樣一來有 2 個好處:一是比各自分別去便利商店一瓶一瓶買省很多,幫助無家者把有限的錢用在更有用的消費上;二是可以避免不能在收容中心喝,反而聚在路上喝,造成過往民眾的不良觀感。

蒙特婁還有單位,索性在收容中心裡裝置一個家庭啤酒設備來釀酒,這樣成本就比去外面買更低了,而且每人每天有 2 杯免費的額度,第 3 杯開始要收費,收來的錢就變成收容中心營運的收入。

在西雅圖收容所工作的 Gigi,也認同光是規定不准喝酒、用藥,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我們工作之一,是要隨時檢查廁所,看有沒有人在打針或吸食毒品,避免他們使用過度中毒死亡。如果抓到,我們也不會叫他們別喝或別吸了,只會因為違反中心規定,意思意思把工具拿走,請他們出去,隔天再回來取,但晚上還是可以回來睡覺。因為他們的人生真的太痛苦了,別無他法。如果他們本人有意願,才轉介去「減害計畫」(harm reduction program)或是其他勒戒中心,但不會強迫他們去。」

正視需求,才能減少傷害

上面提到的「減害計畫」是針對吸毒(或稱之物質濫用)的一個救援計畫,提供安全的空間、器具與藥物讓人使用以減少傷害,因為物質濫用更像是一種疾病,身處其中的人無法自由選擇,「減少傷害」(harm reduction)的語境就表示把人當作是「需要幫助的人」而非「罪犯」,因此目標是要減少用藥的傷害、正視需求

不意外的,這個觀察與 2016 年美國愛荷華大學公衛學院的 Paul Gilbert 教授領導的研究不謀而合──生活當中受到歧視的人,轉向使用酒精藥物的比例較高,兩者間存在著不可否認的因果關係。如果只下禁酒令,卻不處理真正的問題,可能只是進一步加深社會對於貧窮的歧視而已。(研究內容報導:Does discrimination increase drinking?

圖/Andreea Popa @ Unsplash

人生百味的巫彥德說:「窮人可不可以喝酒」是假議題,真正的問題是:「為何有這麼多痛苦,需要讓人使用酒精甚至藥物來麻醉。

別忘了,窮人跟有錢人一樣,都是普通 ──不管這個普通人,喜歡的是睡前喝杯紅酒,還是吃飯的時候配啤酒,誰都沒有資格評斷。

如果你我可以做的事,貧窮的人為什麼不可以?生活在歧視貧窮的社會,讓我們很多時候忘記「窮」,其實就只是窮而已。或許不舒適、但不丟臉,更不犯法,窮人的人權,當然必須跟富人一樣──無論他選擇買的是一支 iPhone,還是一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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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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