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別,無差別?」專題綜觀國內外,距離性別平權的理想社會之遠近。在現代看似進步之下,仍有多少形於外、內裡腐壞之事正持續發生?又有哪些,是女力解放的可循路徑?
「無所不在的性暴力」為此專題的主題一,不論是眾人眼中的弱勢族群女性或是新時代女性,性暴力的威脅仍隨侍在側,無差別的殺戮女性的身體、精神、尊嚴,還有未來。
熊熊的仇恨大火,正燃燒著整座城市。香港反修例運動至今 5 個月,催淚白煙中人群竄逃的景象,已成了香港的日常。
隨著暴力級數不斷升高,衝突場面中多起性暴力問題更浮上檯面。 8 月 28 日香港婦女團體聯合舉行 # Me Too 集會,中環遮打花園聚集 3 萬人,支持遭受到性暴力的示威者。但期間,仍有許多人提出質疑:「示威者為什麼衣服穿這麼少?」、「(肢體接觸)有這麼嚴重嗎?」
反修例運動有許多年輕女性, 11 月 11 日經醫院人員證實,一名 16 歲少女, 9 月於警署內遭 4 名警察性侵,後來證實,少女已在 7 日接受人工流產,並由律師代表報案,卻遭警方回覆指控不符,而再次向警方提起抹黑造謠的控訴。
今日,在社會抗爭頻仍的世界局勢中,性暴力議題極需受到各界重視。然而,我們應該如何認識社運中的性暴力?它的背後又代表著什麼樣的危機?
傾城之危 香港怎麼了?
「請關注香港!」王秀容與協會成員戴著黑色口罩,以此宣示自己的立場。「香港現在已經是一個 Police State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面目悲憤地說道香港的現況,積極向世界發聲。
11 月 5 日至 7 日在高雄舉辦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攤位上,協會的倡議成員引起各國的 NGO 工作者注意,他們神情肅穆,不斷派發傳單,懇請外界加入「全球連署活動」( Global Signature Campaign )。
反修例運動自 6 月開始,抗爭級數只有不斷升高,雖然香港政府已經在 10 月宣布正式撤回草案,但對抗爭者提出的五大訴求(註1)仍置若罔聞。 隨著警方執法濫權的事件,不斷引起大眾的質疑,香港法制已不受公眾信任。 10 月底美國共和黨議員 Josh Hawley 指稱:「香港正步向警察國度( Sliding towards becoming a Police State )。」
反修例運動中,第一起性暴力公開案例,是 8 月 23 日呂小姐(化名)在律師陪同下指責警方執法中的性暴力行為。 8 月 28 日香港婦女團體聯合發起# Me Too 集會上,有 7 位受害人公開訴說自身經歷。
9 月 27 日聲援及關注新屋嶺被捕者人權集會上,有示威者控訴,遭受警方的酷刑、強制性交。 10 月 10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校長段崇智與學生及校友公開對話中,中大學生吳傲雪( Sonia Ng )泣訴自己承受警方性暴力,她敘述拘留期間,男警曾用力拍她的胸部,並有一女警直視她如廁的過程。
高雄的婦女庇護安置大會上,王秀容亦公開另一位受害人 Amy (化名)則說道,自己在沒有簽同意書之下,就被要求全身脫光,且在一開放空間,女警命令她蹲下起身 5 次,只有 3 次被記錄。非販毒而被拘捕的她,不明白此程序必要性,感到無比屈辱,過程中,她一直被女警稱呼為「曱甴(蟑螂)」。
王秀容在大會上,也發表今年協會在 8 月底至 9 月底所進行的進行調查,以 67 位反修例運動參加者為調查對象,結果顯示,運動中許多示威者曾遭受「用帶有性意味的言語挑釁、侮辱或恐嚇」,次多者為「觸碰身體的敏感部位」或「威脅或嘗試觸碰身體的敏感部位」。其中,有 16 人曾遭遇「威嚇或企圖進行性侵」,有 3 人曾「在受到威脅或恐嚇的情況下被迫進行非法性交」。
社會抗爭中的性暴力 女體成為戰場
「我要讓人知道,不是 rape (強制性交)才是有侵害。」王秀容說,許多人有個迷思,將侵害界定在「貞操被奪取」,這是一種父權思想,「我們想說的是, sexual assault (性騷擾)也是非常嚴重、違反人權的問題。」許多受害人被摸胸、無正當程序被要求脫衣而感到羞恥,但因為迷思,自己也無法正視這個議題。
王秀容表示,性暴力( Sexual Violence )的定義是,「任何人在言語、行為、態度上,做出『性意味』的冒犯,令對方產生恐懼、威脅或被羞辱感。」而性騷擾是性暴力的其中一種形式。
至於「社運中的性暴力」的定義,根據英國學者 Mariz Tadros 對阿拉伯之春中的埃及案例研究,為「具政治動機的性暴力」( Politically-Motivated Sexual Violence ),出於有意識或無意識地,為了獲得或鞏固政治權力,所採取的性侵犯行為,目的在以「羞辱」受害人,受害人的身體在其中成了「展現權力位階實力的場域」( Site for Acting out Superior Masculinity )。
而反修例運動中,性暴力往往發生在執法過程中,警察在搜身時沒有根據他們的《警隊條例》當中的搜索指引,以英國警隊規範而言,如果要做搜身,並不是一次將全身衣物脫光,是一步一步、「階段性」的脫去衣物。此外,符合搜身的程序,要有「同意書」,且不可於公開空間進行搜身。
「具有政治動機的性暴力」的特點在於,一般人對於性暴力的認知都是「個人化」的,出於加害人的慾望,一時為滿足個人性慾,或是所謂的好色而進行性暴力。但是,社運中的性暴力並非是個案問題(Individual issue)。而是當每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搜查時,都可能會經歷同樣的程序,這是一個「系統性侵害」(systemic abuse),達到威嚇群體的效果,使他們不再上街抗爭。
其實不論是社會抗爭,或是在戰爭之中,女性遭受性暴力的案例屢見不鮮,正如在智利,因捷運加價而起的社會抗爭, 11 月第一週統計, 223 名在拘留時受到暴力及性暴力對待,其中報案的性暴力事件有 52 起。
「任何有社會抗爭或是戰爭發生的場合,性都會被作為一種武器。」剛果「喜樂城」( City of Joy )的共同創辦人 Christine Schuler Deschryver 說道。剛果過去經歷大規模內戰,數以萬計的女性遭受嚴重性侵,創辦於 2011 年的「喜樂城」社區,提供婦女庇護以及療癒場所,已有 1,204 位女性順利畢業。
「女性的身體被當作是戰場,」 Christine 說道,「我已經不叫它 Rape(性侵) 了,我叫它 Sexual Terrorism(性恐怖主義)。」她說,就像是掠奪鑽石、礦物,人們總是想要爭奪珍貴的東西,就像是女性的性器官一樣。她認為現今許多權力擁有者都以「性暴力」作為暴力形式,目的不是性本身,而是是攻擊並摧毀,讓女性停止為自己發聲。
噓!被噤聲的受害人
「以政治為動機的性暴力」是一個新興的概念,學界研究調查目前仍不足。「過去沒有這樣的詞彙,很多受害人未必意識到這是一種性暴力,他們不知道怎麼說,如果要她們說『他打我』很容易,但要說『他打我的胸部』,這是很羞恥的。」王秀容說。
社運場上許多人頭破血流、承受著外顯且更極端的身體傷害,受害人往往認為自己的傷害比較「不重要」。王秀容所接觸到的案例,多半認為自己的問題比較「邊緣」,不一定需要輔導,只想尋求法律資源方面的協助。
因此,香港多個婦女團體聯合發起# Protest Too 運動,希望能夠讓大眾正視示威者遭受性暴力的處境。
面對在示威中遭受性暴力,受害者往往面臨許多質疑:「為什麼你的衣著那麼少?」、「你怎麼穿裙子去示威?」、「為什麼你要打扮這麼美麗?」甚至吳傲雪的案例,她公開受暴經驗後,承受網路人身攻擊、收到「跟蹤、輪姦」的恐嚇訊息等二度創傷。
「社運中性暴力/政治的性暴力」議題,仍然需要時間讓社會理解。正如過往,大眾對於「影像性暴力」( image-based sexual abuse, IBSA )散播前任伴侶或他人裸照的行為,或是「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PV )造成的傷害,沒有充分認識,而今這些觀念已經逐漸普及。
而政治的性暴力除了受害人難以發聲,正義的伸張亦更加困難。
「有投訴的機制,但是沒有一個是有效的。」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倡議幹事簡敏棋提到。香港有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民眾投訴性騷擾案件,但警方是「執行公權力」,委員會無法處理;另一個管道是警察投訴科,但是這個單位是由警方管理。此外,另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但成員由香港特首委任,只能從旁監督警察投訴科的調查。
並且正常的投訴程序,需要知道加害人的身份。簡敏棋說,在抗爭現場,許多警察都不配帶「委任證」,並且執勤時都是蒙面,示威者沒無法識別加害者的身份。
反修例運動中,示威者提出的五大訴求之一——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便能夠解決性暴力的問題。但簡敏棋認為,現在的香港,警察管制力量擴大,政府完全失能,訴求達成的機會很渺茫。也因此,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如今致力於尋求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支持。
# Protest Too 不是「妳」的錯
王秀容回憶道, 8 月 28 日# Me Too 集會上,她們每個人的手臂上都用脣膏寫上 # Protest Too 。 3 萬人的集會,人數超過了她的想像。
台上分享的受害人,因為外界的批評「為什麼要出來示威」、「為什麼不好好念書」,有的晚上做惡夢,甚至被逼得想要自殺。過去,# Me Too 運動中,受害人的證詞及效應被批評「未審先判」,外界會懷疑受害人的說詞,但這次集會裡面,參與者給予受害人許多的信任。
台下的 3 萬人全部以鼓掌支持著她們,「這是一個很大的支持,不是單一個輔導可以做的,有 3 萬人不停的安慰你。」王秀容激動得說著,這令她非常感動,「這構成了很大、很溫暖的力量,形成了一個集體療癒( community healing )的過程。」
「不是妳的錯!不是妳的錯!不是妳的錯!」 3 萬人一起這麼喊著。大片的手機燈海照耀舞台,襯著代表女權的紫色,在黑暗裡,給了示威者一點一點閃爍的希望。
註 1 :五大訴求,香港因去年陳同佳案而起的修訂逃犯條例議題,而後被稱為反修例運動(等同於反送中運動),自 6 月 9 日開始至今,演變為大規模社會運動。示威者訴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共有:撤回逃犯條例、釋放被捕者、收回暴動定性、成立調查委員會、立即實行雙普選
註 2 :警察國家,相對法治國家,在於個人自由的界限。法治國家僅在於保護人民不受不義侵犯,尊重個人自由;警察國家則是以人民福祉為由,不惜以侵犯個人自由達成管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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