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岳良 執業律師 & 心理諮商研究生
做為一個執業律師與心理諮商研究生,我想對經歷 107 年 11 月24 日婚姻平權公投挫折的人說:
一個爭取平等與權益的人,「溫良恭儉讓」的訴求姿態是不夠的;在公投挫敗的身心自我照顧後,請記得,我們依然站在大法官釋字 748 號肩膀上,所以認識同志教育的推廣以及同性戀成家仍然存在,請繼續為同性戀實質平權奮戰吧!
做為諮商心理人的我,可以深深感受同性戀族群原本期待透過公投被社會正式接納,卻被壓倒性的 700 萬反同方冷酷的否定掉在社會中作為一個「正常人」的權利,被拒絕、深深的失落與哀傷的感覺充斥著。
心理諮商的知識理論與經驗告訴我們,在這種重大打擊下,失落、哀傷的感覺難以避免,否定、壓抑也不會更好,請你/妳們容許自己的負向情緒並試著與之相處,當負荷不了與這些負面情緒共處的時候,別忘記身邊總是有在乎、關心你/妳的親友,他們可以提供支持,或者也可以尋求心理諮商師談談。
公投結果勢必不能違反《憲法》
同時身為法律人的我,生氣的是為什麼這麼多臺灣人無法理智思考?為什麼自由平等不存在這些人心中?我想,這次性別平權運動,是挺同族群對於「理智」有著過於浪漫的期待。
我們期待著「真理與善良」可以改變一切,卻忘記那些不同意婚姻平權的善良人們中,心中也正面對未知的擔心與恐懼,我們很難責備他們這樣思考,因為這也是身為人的天性──對於未知的恐懼,這樣的感受與情緒足以壓倒性的蓋過理智與真相。
或許,做為一個爭取平等與權益的人,「溫良恭儉讓」的訴求姿態遠遠不夠,如何與不理解同性戀族群處境者建立情感連結,並提出淺顯易懂的訴求,也是重點之一。
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們,婚姻平權公投失敗了,請記得仍然有 300 多萬的臺灣人民與你/妳們站在一起;即使反同法案 10、11 號通過了,依照《公民投票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公投仍不可以侵犯人權或抵觸大法官解釋意旨。因此「婚姻必須一男一女」、「不得實施同志教育」這樣的主張,都違反大法官釋憲第 748 號解釋意旨(註 1),並且侵害到同性戀族群的平等權,所以至少可以確定「同性戀可以成家」、「包含認識同志的性平教育」是不變的,這也是我們長年努力爭取而來的。日後即使同性婚姻專法成立(註 2),依然可以訴諸釋憲、修法或公投改變這種歧視狀態。
同性平權公投雖然受到情感與政治上的挫敗,但我們已經站在釋字第 748 號的肩膀上,相較過去踏出了很大的一步,而未來在修法過程與社會風氣改變,仍然需要用盡一切辦法,不斷的努力與爭取。所以請在這次公投中受傷、受挫的同性戀朋友與支持同性戀的人們,先好好的照顧自己,為漫長辛苦的平權道路做準備。
我想提醒,同性戀/挺同的你/妳並不孤單,許多人仍然同在與支持。
註解:
- 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重要內容:「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難期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其法律上劣勢地位。」其實已經指出同性戀族群的困境,以及弱勢族群的平權議題,本來就難以期待透過公眾力量實現。
- 德國經驗告訴我們,訂定同志婚姻專法是一條錯誤的道路,耗費鉅資與許多人的青春與權益,最後證明直接修訂民法才是根本之道。
延伸閱讀:
我們走過的路: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始末/《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別讓口水戰淹沒政策討論,6 都市長候選人長照、托育與性平政策比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