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望遠鏡】「做公益的人道德標準都很高、各方思想都進步」,是不合理的期待
編按:
由專業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坐鎮回答各種 NPO/NGO 相關提問的專欄【阿北私會所】轉眼就 2 歲了!今年開始,褚阿北與 NPOst 決定轉身探頭,向外觀察,從阿北在國際非營利組織擔任顧問工作的日常中,帶回國際間在社會服務領域裡,各種好玩、有趣的潮流與做法。這個從 2018 年開始的新專欄【阿北望遠鏡】要分享的,可能是一個小小的設計,也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野心,甚至是一個失敗的計畫或爭議的概念,但無論如何,都希望成為臺灣 NPO/NGO 工作者一種新鮮的思考。
ps. 雖然如此,【阿北私會所】精神不死,如果你還是有 NPO/NGO 相關的問題,還是歡迎舉手發問 喔!阿北心腸軟
又愛罵人,一定不會棄之不顧的!
前一陣子中國幾位知名公益人士,包括雷闖、馮永鋒,因為公開承認性侵事件,造成了非營利組織圈內外的波濤,甚至有極端的聲音,認為公益組織通通不可信,我們這個禮拜,就藉著這個機會,從組織募款跟捐款人的角度,來看當一個公益組織發生醜聞的時候,我們該怎麼想,以及該怎麼做。(參考:中國 MeToo 又起:公益圈的危機與轉機)
公益領域的工作者,應該比其他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嗎?
身為捐款人,我們時常會犯一個邏輯上的錯誤,那就是對於 2 種人的道德標準特別高,一種是跟我們有特別關係的人,另一種是從事與道德價值判斷相關職業的人,但是這 2 者都是不理性的。
比如說父母、伴侶、子女是跟我們有特別關係的人,所以萬一父親出軌有小三、伴侶不體貼,或是子女不孝順的時候,我們特別不能接受,有些人會把這些關係推得更遠。比如說在歷史脈絡中被神聖化的蔣中正,後代如果發生外遇,或是自己喜歡的明星吸毒、醉酒打人,我們也不能接受,但只要用簡單的邏輯思考,就知道無論是我們的家人、名人,或是名人的家人,都是跟我們一樣的凡人,如果我們覺得這些人因為跟我們有特殊的關係,他的表現就應該超越普通人,這絕對屬於不合理性的期待。
再說從事與道德價值判斷相關職業的人,除了公益領域的慈善家、社工、宗教人士(包括神職人員跟信徒)、作家、政治人物、老師,甚至補習班的老師、幼兒園的保母,這些職業往往被塑造成為不會犯錯、不能犯錯的角色,同樣的錯誤如果是一般人犯了,我們只會聳聳肩說「這就是人之常情」,一旦換成這些職業的人犯錯,就會變成輿論嘩然的醜聞,這樣的期待也是跟理性相違背的,只有促進對公眾,尤其捐款者的教育,才能建立對公益行業的合理預期。
怎樣的期待算合理?
所謂的合理預期,並不是代表所有的不祥事發生時,我們都應該不以為然聳聳肩就算了。如果那麼有效,那聳肩舞應該會一直流行下去才對,而不會讓人現在看到就想吐。我認為合理的期待應該包括:
1. 不管任何職場上,都應該對性騷擾及各種形式的霸凌與暴力,採取「零容忍」( zero tolerance )的標準。
2. 了解個人行為不等於組織的行為,一碼歸一碼,但個人行為,確實會影響對組織的評價。
3. 公益領域的工作人員,跟各行各業一樣都是普通人組成的,所以普通人會遇到的問題,無論是因為受到業績壓力必須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或是上司是豬隊友,薪水過低,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當然也都會遇到。
4. 公益領域的工作人員,除了有「專業知識」,還要有足夠的「常識」,但是常識不等於「道德標準」。比如推動社會對 B 型肝炎患者不予歧視的雷闖,雖然不需要有比其他人更高的道德標準,但是不能不知道在公益徒步活動中跟一位女性發生非自願性關係,是可能觸犯刑法的,這不是較高的道德標準,而是符合常識的觀念,常識不能用專業知識來抵消。
至於以下幾項,則屬於「常見」但是「不合理」的期待:
1. 認為公益領域的工作人員,應該是道德完人,是不合理的期待。
2. 認為公益機構就應該零管理費,是不合理的期待。
3. 認為一個在公益領域的工作人員,應該對所有公益領域,都有先進的觀念,是不合理的期待。比如馮永鋒做為「環保機構自然大學」的校長,對於全球氣候變遷問題有深刻認識,而不是像美國總統川普那樣矢口否認地球暖化,就是符合組織精神的先進觀念,但是他很可能在非專業領域的觀念,對於「性別平等」相關的意識確實是落後的。
4. 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都應該「有愛心」,不要計較薪水跟工時,甚至只應該做志工,不應該拿工資,不應該組工會,或是上街頭爭取權益,否則就說明這個行業有問題,這是不合理的期待。
捐款人該怎麼做?我的捐款,是給代言人、組織,還是受幫助的對象?
釐清了作為一個捐款人,對於 NPO 工作者哪些期待是合理的,而哪些又是不合理的,才能更理性的來看待是否要改變我們捐款的行為。
很不幸的,我們很難要求捐款者,都能擁有理性分析思考的能力,因此,就要對捐款者的思維,有更多的理解。
所謂捐款,是一種用金錢表示支持的方法,但雖然捐款到同一個單位,捐款人背後支持的對象跟原因,卻可能至少有以下 4 種:
1. 對議題本身的支持:
比如有人認同減少海洋垃圾是超級重要的事,所以無論是誰來做,在哪裡做,怎麼做,都會用捐款來表示支持,期待其中可能有 1、2 個,假以時日能夠解決問題,這是屬於「佛系」的捐款人,比例在 4 種當中最少。
2. 對特定組織宗旨的支持:
比如同樣是減少海洋垃圾,但有人因為某次潛水時看到珊瑚礁的快速死亡和縮減,所以從此更願意支持潛水員到珊瑚礁生長的海底清除垃圾,但不會捐款支持一般性的淨灘活動。
3. 對特定代言人(如明星或是公眾人物)的支持:
比如有人可能原本沒有接觸過唇顎裂的議題,但是因為他最喜歡的藝人成為協助唇顎裂孩童的公益組織形象代言人,因為愛屋及烏,所以也就成為資助唇顎裂孩童的捐款人,這類型的捐款人,在 4 種當中,比例最高。
4. 對受幫助對象的支持:
比如一個有唇顎裂子女的家長,深知唇顎裂對於一個孩子的外觀和自尊心有多麼大的影響,所以雖然自己的子女接受手術之後,已經獲得很大改善,但將心比心,從此還是會捐款給相關的組織,讓更多同樣遭遇的孩子能夠及早得到治療。
會因為誰跟誰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而直接受到重大影響的捐款人,很明顯會趨向於第 3 種捐款者:哥支持的不是議題、不是組織,也不是受助對象,哥挺的是「明星化」的代言人。
因為由一個有群眾魅力、明星特質的個人來募款效果又快又好,所以過去以來為了得到這類衝動型捐款者的支持,使用很多這種形象代表的手法,但 NPO 在這「後真相」、「後醜聞」的時代,不能繼續仰賴過去快速有效、受到歡迎的「形象代言人」操作手法,否則一旦發生醜聞(無論是否真假),或是代言人人氣不佳,捐款就會直接受到影響。
組織如果能夠有理性的思維,不再迷戀「明星效應」,改為強調以「議題」為溝通的訴求重點,以對議題的先進觀念跟處理方法,做為與「同質產品」競爭力訴求,並且以「受助對象」為捐款活動的主體,而不是用以個人魅力為訴求的創辦人、管理團隊,代言人來打形象牌,那麼當這些該避免但是不可免的醜聞不幸發生的時候,捐款人在痛心之餘,會想著「那組織怎麼辦?」或是「那些正在等著受幫助的人怎麼辦?」對整體組織捐款的負面影響,也能夠降到最小。
畢竟只有理性的組織,才會吸引理性的捐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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