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與原鄉間流離的國際難民:「我只是想要一個家」/《國界上的漂流者》書摘

伊芙與女兒。圖/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編按:

本篇取自去(2017)年底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合透過新學林出版社合作出版《國界上的漂流者》一書其中一則故事「我只是想要有個家──伊芙」。

來自印尼的伊芙來臺將近 20 年,起初與丈夫阿丹在印尼以宗教儀式結婚,不料已成前夫的阿丹早有一位臺灣老婆,為了讓伊芙能合法來臺,阿丹找了其他人與伊芙辦了結婚手續,取得居留權。而後伊芙與阿丹關係不好,阿丹又上法庭以各種名義對伊芙進行告訴,官司纏身多年的她,最後連印尼國籍也放棄,獨自帶著 2 個孩子生活。

沒有身分的伊芙,連父親的最後一面也見不到。在法扶的協助之下,伊芙再度取得臺灣身分證,生活才有比較好過,但仍必須多打工才能負擔一家 3 口的生活開銷。

本書詳實記述了 10 個流離失所的真實故事──那些離開母國,所屬國家又未能接納他們的處境,每個故事就像一個等待被撿拾的漂流瓶,然而,10 只是一個代表數,更多的是未被看見的、在國的疆界載浮載沉的生命。

 

書籍採訪整理/馬萱人   

伊芙 ,化名,原籍印尼,1999 年即到臺灣工作。在臺認識一位來自南亞的阿丹,後來結婚了,婚禮在印尼以宗教儀式舉行。

後來,伊芙發現阿丹在臺已婚,阿丹還安排另一位臺灣人與伊芙假結婚,好讓她再度來臺。伊芙與阿丹育有 2 子,但 2 人關係逐漸失和,阿丹開始上法院控告伊芙的大小事,終至她原來早已取得 5 年以上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伊芙一人帶著 2 個孩子討生活,頓時陷入極大困境。

幸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伊芙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其取消國籍一案已過法律追訴期,在 2016 年底重獲中華民國國籍,她終於可以回老家一趟探望母親了。

「我想要定下來」

你看,我女兒的頭髮很漂亮吧?今年夏天,我終於可以帶她和弟弟回去印尼老家,給我媽媽看她的長頭髮。我已經 3、4 年沒回去了,因為沒有太多錢,我本來有的臺灣身分證也被剪了。還好,去年底「法扶」幫我要回來我的身分證,我可以搭飛機了。

我 1999 年就到臺灣了,是來工作的。其實我爸爸很不想讓我出國,怕我一個人在外面辛苦,覺得女孩子早點結婚就好了。我家鄉的女生都很早嫁人,我大姊 13 歲就結婚了。

圖/Andy Do @ Unsplash

剛到臺灣的時候是在照顧一位阿嬤,只要我能出門,幾乎都是去清真寺,我就是在那裡遇到我老公的。他看到我就一直追我,我跟他說,如果你沒有老婆,就跟我結婚,不要玩一玩。我們都是從外國來的,萬一他玩一玩就回國,有什麼事情的話我怎麼辦,我到哪裡去找他?我想要定下來。如果不結婚,我不會跟他在一起。

他說,好,我跟妳結婚。那時候我 3 年的工作證剛好到期,他就跟我回老家辦回教婚禮。我們就在印尼成為夫妻了。

圖/Petr Ovralov @ Unsplash

遭前夫欺瞞,帶著孩子離家自立

沒想到,他沒有用他的臺灣居留證跟我結婚,而是找另外一個臺灣人代替,幫我辦假結婚。如果他用居留證登記,就會被發現他其實已經有一個臺灣老婆了。而且,我也聽不懂、搞不懂臺灣的法律,我就是看他拿我的護照去登記、辦手續,這樣子而已。

結婚 1 個月之後,就有一個女人一直打電話來,原來是他的臺灣老婆。我們當然就開始吵架,但是也沒辦法,我們還要一起在夜市擺攤賣吃的。 我有 2 個家要養,一個臺灣的家,我們後來孩子生了 2 個。印尼的家也要養,我的娘家在山上,到都市還要 3 個多小時,很鄉下。我爸爸本來是做豆腐的,現在家裡經濟環境還是沒有很好。到現在,我每個月都還是會匯錢回去給我媽媽。

還有房租、水電什麼,都是我付啊,每個月賺的錢統統沒了。我只好一天到晚工作,變成白天 9 點開始在便當店,晚上再到海鮮店做到 12 點。但是每天半夜回到家一開門,他都是喝醉的,他只想跟我睡覺。有一天,我們終於被房東趕出來,因為他喝醉酒之後經常大吵大鬧。

圖/Bhavyesh Acharya @ Unsplash

我決定了,不要再跟他有什麼了。我不希望小孩每天看到爸爸媽媽總是在吵架,就帶著 2 個孩子另外找地方住。

還好有個在夜市擺攤時認識的臺灣朋友,對我很好。她看到一間小房子空的,就問要不要一起租,我們一人一半。她其實沒有來住,只是放東西,她是賣青草茶的,等於是讓我和小孩住得比較大。不過房子很舊,下雨時會漏水,但是已經很好了,也比以前的便宜一點。

照顧我的社工也很幫忙,幫我募了一些錢,家裡就有冰箱、洗衣機了。我因為沒有身分證又沒錢,不能辦信用卡和分期付款,跟我分租房間的朋友又幫我用網路團購,分期付款買了比較便宜的洗衣機,我再分期還她。真的很謝謝她!

有一次冰箱壞了,我就打電話叫我以前的老公阿丹來,把食物拿回去吃。然後我問他,可不可以給我買冰箱的錢,中古的就好,一台才 3500 元。他說,可以啊,但是你要跟我睡覺。我就說,那不用了。他還說,我不跟他在一起是想要有低收入戶資格來領補助。他講這樣就不對了,我一直在工作耶,每天只睡 3 小時。

圖/Andrew Haimerl @ Unsplash

官司纏身多年,原鄉身分也失去

接下來,他開始舉發我、告我,包括假結婚什麼的,隨便什麼都告,沒有的事也告。他跟法官說,我認識那個跟我假結婚的臺灣人,是我自己找到那個人、跟他辦結婚的。我明明就不認識他、不知道啊。

弄到最後,不但我的中華民國國籍被取消,印尼國籍也早就放棄了。

我現在在一家鍋貼店上班,那裡的工作時間可以讓我接送小孩。在廚房工作非常熱,我也不吃豬肉,但是至少有同事可以聊聊天。

圖/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

沒有國籍,我就不能到外面工作了,會被檢舉。後來有人介紹我去工廠接一點手工回家做,是做貼紙的包裝,但是才一點點錢,而且有時候有、有時候沒有。不過有多少我都做,我得自己一個人養孩子,他們有這裡的國籍,社工有幫我申請他們的低收入戶補助。可是每個月才 12000 元,真的很少,房租就去掉一半,還要付水電費,小孩子得吃飯、買書,又會牙齒痛、肚子痛,根本不夠

最慘的時候,50 元就要過一天。我可以跟朋友先借,但是又不能一直麻煩人家。那陣子我每天都在哭,最傷心的是我爸爸過世的時候,我不能回去,因為沒有身分證。那天晚上,我花了 500 元打電話回家,我爸爸已經不能講話,但是還可以聽,我就一直講一直講,整個晚上一直哭,都睡不著。

到了半夜 4 點,我實在是很難過很生氣,就打電話叫我前夫過來。他一來就跪下,說對不起對不起,說可以買機票讓我回去。但是我說,對不起也沒用了,而且我那時候又沒有身分證啊。我爸爸走了 100 天之後,我一個姊姊也過世了

圖/Freddy Castro @ Unsplash

獨養 2 個孩子,法扶相助取回身分

我們就這樣打官司打了 3 年多,他什麼都告我。打官司的時候,他跟法院說他有工作、可以養小孩,要把小孩判給他,講話很大方。最後他統統敗訴。輸了官司以後,他就很少來看孩子了。

我真的很生氣耶,政府還給低收入戶小孩一個月一些錢,可是他一塊都很少給,你說會不會生氣?孩子又不是別人的,是我跟他的孩子,有做 DNA 啊。

圖/Hamza El-Falah @ Unsplash

現在我不會怕他了,沒事我也不會跟他聯絡。除非是非常不得已,或是為了小孩,我才會跟他聯絡。

孩子應該 2 個人一起照顧嘛,至少要幫忙嘛。我以前做貼紙加工,要搬好多大箱的東西回家,我要出門載貨的時候,兒子常常很生氣地對我大叫:不要再去拿箱子回來啦,你都沒有時間陪我們玩。那時候他比較小,不知道我是為了要多賺一點錢養他們。女兒是老大,就說要幫我賺錢,然後去辦身分證回來。她這樣想,我很高興,但是我跟她說,這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也不是 1000、2000 元的事啊。

有一天,社工帶我去找「法扶」,幫我義務請律師。終於在去年底,我又拿回來中華民國國籍,可以找正式工作了。

不順利的時候,很多人還是對我好

以前因為失去國籍,沒健保又沒錢,生病都不敢看醫生。有一次很嚴重,還發高燒,雖然我家隔壁就有診所。社工知道了就帶我去,說一下我的狀況。結果醫生說,唉呀,我們又不是沒飯吃了,等你有錢再拿過來啦。

我的兒子有點過動,也是社工幫我帶他去看醫生,現在比較好一點了。空閒的時候,偶爾還可以去社工為我們這些媽媽、移工辦的活動,打打羽毛球、聊一聊天。社工對我們真的好好。

還有一家店的老闆,也對我們真的很好很好,好到連社工都說,怎麼可能。我兒子很調皮,眼鏡老是壞掉,賣眼鏡的竟然都不收我錢。最近一次配眼鏡,要隔一天才好,他還先借我們一副。結果隔天兒子到學校,又弄壞了。老闆又說沒關係啦,不用錢。但是我怎麼好意思,要還他錢。他就問,是你自己付還是有補貼?我說是我自己付,他就說,那 100 元就好。

圖/85Fifteen @ Unsplash

還好有大家的幫忙,我拿回身分證了,生活也比較好過一點,可以合法打工養 2 個家,也終於可以回娘家了。小孩子也很高興能回印尼玩,有很多表哥表姊表弟表妹。我現在是臺灣人。我之前很怕人家說我是不好的女生,搶別人的老公,還要拿臺灣的身分證。其實我只是想要有一個家,很多事我也實在搞不清楚,我希望別人不要像我這樣子。

我會帶小孩每個月去臺北車站地下街一次,順便匯錢回去給我媽媽。他們實在很愛吃零食、買玩具,花好多錢喔,但是我統統會買給他們的。

我也很怕人家說我對不起我的宗教,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只要有時間,我就會去清真寺。除了可以做禮拜,還看到好多老朋友。

過幾天,我要帶女兒去剪掉長頭髮。之前一直沒剪,是希望有一天能讓她的印尼奶奶看一下,這麼美麗。但是之前我就跟她說好,回來臺灣以後要剪頭髮囉,要捐給生病的小孩做假髮。我們沒辦法捐錢,但是可以捐這個啊。


書摘授權: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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