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環境運動抗爭:「我們並沒有成功,只是還沒失敗」/《抗爭:從街頭到法院的 10 個環境運動》書摘

編按:

《抗爭:從街頭到法院的 10 個環境運動》一書由環境法律人協會歷時 2 年編著而成,本書收羅了共計 10 則與環境正義、人民基本權利相關的環境故事與訴訟判決。環境法律人協會氣旺透過個案故事的訴說,輔以訴訟判決的歷程及導讀,讓讀者了解這 10 個個案故事裡當事人的辛酸血淚,以及臺灣環境爭訟過程中,法官見解在訴訟攻防下逐漸轉向保障民眾權利的經過。

在書中,每個個案故事皆分為 2 個部分撰寫,分別是「案例故事」與「判決爭點」,本篇為此書導讀,由書中 9 篇個案之「案例故事」撰寫者魏伯任所寫,說明了環境法律人協會的緣起,以及將此書付梓的企盼。

 

文/魏伯任  環境法律人協會

「來談談《抗爭:從街頭到法院的 10 個環境運動》這本書吧!」由於被稱作是最熟悉書裡 10 個故事的人而來寫下有關於《抗爭》這本書的書摘。

為何自己會成為「最熟悉 10 個故事」的人,得從《抗爭》這本書的內容結構說起。

最初,環境法律人協會選出 10 件對臺灣的環境法制演進具有關鍵意義的法院判決(除了中科三期案是和解收場之外,其餘皆為勝訴),讓 10 組法律人撰寫判決導讀與評析,並由一個人透過訪談案件當事人的方式,來交代這些案件背後的來龍去脈。其中,苑裡反風機運動者林靖豪願意以第一人稱視角來述說過程,因此,實際由我訪談並寫下的故事有 9 件。最後,交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的第 1、2 屆理事長,同時也是環境運動圈的 2 大前輩,文魯彬(Robin)與詹順貴分別寫下推薦序與總結文。文魯彬以法律如何在環境運動發揮效果的理論面切入,詹順貴則寫下環境運動的訴訟奮鬥史。

詹順貴。圖/詹順貴 fb

說實在的,文魯彬與詹順貴在書中一前一後的文筆已經很適合作為全書的精華摘要。因此,我只得思考還有什麼角度可以去談《抗爭》這本書。最後想到了 2 個小故事──

1. 法律與環境的交集

雖然我並不負責行政事務,但由於撰稿的過程大部分是在協會辦公室裡進行,因此也有幾次參與到和出版社的洽談。其中有位與協會接觸的出版社編輯,曾說過一句讓我印象非常深的話:「你以為這本書可以通吃愛好法律、以及愛好環境的 2 個讀者圈,但你其實只會吸引到同時對法律與環境有興趣的人。你以為會是聯集,但實際上是交集。」

確實,環境與法律各自都是內涵極為豐富的領域,法律從業者不需要對環境抱有興趣自不必多言;而愛好環境生態的人也沒有非得要認識相關條文規定才能為環境做點什麼。想要讓環境更好,很多時候確實需要的是每個人的舉手之勞:避免使用一次性容器、行有餘力多花時間幫忙淨灘、種樹等。

圖/Lee Aik Soon @ Unsplash

然而,當你決心投入環境運動,決心從根本面上去改變「環境」的時候。正如從事其它領域的社會運動,你很快就會意識到法規制度在社會運作上的強大力量。

「當運動陸續遇到法規程序的難題,以及直接面對法庭上的爭論,反中科三期運動的參與者逐漸體認到法律專業人士在環境運動中的重要。當時,環境保護團體中僅有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聘有專職律師,因此,投入中科三期案的組織者以及聲援者,便開始思考成立一個『由法律專業者組成的環保團體。』」(摘自《抗爭》第 121 頁以下)

在臺灣,環境運動者認知到推動法律制度改變的重要,約莫是在 2000 前後發生的事情。此後,在 21 世紀這 10 來年間,在環境運動者的有意無意之中,臺灣的環境法制產生了許多變革。這就是貫串《抗爭》全書的基調。

圖/Karsten Würth (@inf1783) @ Unsplash

2. 我們並沒有成功

2018 年,包括《抗爭》在內,臺灣恰巧有許多關注環境議題,且內容深具時間跨度的書籍出版。在洋洋灑灑的大部頭之外,我特別注意到了一本獨立出版的小書《本末:永續島嶼.創意靈光》,其中,作者訪談到當年反美濃水庫的人們,留下了一句話:「我們並沒有成功,只是還沒有失敗。

我想,這句話也非常適合作為《抗爭》全書 10 個案例的註腳。正如前述,雖然選錄的 10 個案例判決幾乎都是勝訴作結。然而,除了「新竹湖口垃圾轉運站」以及「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2 案以外,其餘的事件幾乎都沒有因為勝訴而使得當地的居民免於環境的威脅。

圖表/作者自製

台益豐環評訴訟勝利並未阻止廠商最終的補件過關。而保變住 6-6 與淡北道路更是在稿件付梓之後有了全新的發展。必須很誠實的說,環境法制在這 10 幾年間雖然有了許多積極的變化,但法律的極限也在這些案件裡,很赤裸的被展現出來。

《抗爭》這本書有著對法律判決的專業梳理,而在更深的層面,依然是祈求人們投身運動的召喚。書中有些案件曾經是轟動全國的大案,有些則不太受到關注。也有「曾經受到關注,但現況並未被環境圈注意到」的實例。當人們說著「環境永續,或許隱含著「永續抗爭」的宿命,卻絕對不是我們應該迴避面對環境變遷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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