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專欄/身為社工,我不靠愛心做事
每每服務結束後,總會聽到個案說:「你好有愛心。」或是親朋好友輾轉得知自己從事社會工作之後,總會說:「你一定很有愛心。」
但是接收到這個訊息之後,倒是反問我自己:「有嗎?社會工作總是很有愛心嗎?」畢竟一直支持我從事社會工作的核心,如果就是愛心,反而好像還少了些什麼。或許,可能是處於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身分(助人工作者的色彩)容易讓服務對象感受到被協助的感受?
社會工作等於愛心嗎?真的是這樣嗎?
愛心不是當社工的先決條件
我們先假設一種最有共識的愛心行為,例如:經濟救濟。
我們路過看到行乞的人,穿著破破爛爛的很可憐,於是隨手拿起錢包捐錢給行乞的人,或許可以讓他圖個溫飽。我們認定這是一種有共識的愛心行為,且若仔細窺探這個行為背後的意義,可能還能看出「奉獻」、「無償」、「利他」等動機,因此我們會說,這是具有愛心的行動。
換個說法。若今天我們接到一位從服務社區單位或其他社福組織轉介而來的貧困個案,經介入瞭解,也確定對方符合機構服務對象規範後,我們向機構申請了一筆暫時紓困的急難救助金,讓個案可以暫時有錢圖個溫飽。這時候,我們會認定這是一個「愛心」的行為嗎?仔細探究這個行為背後的意義,其實推論出的應該是「資源分配的管理」、「公平正義」、「制度性規範」、「個案工作評估」等動機體現。
從結果論來說,兩者都可能推向相似的樣貌:「他者受到協助」。但若從整個行為的脈絡來看,我們可以知道,這個過程的差異性所導致的相似結果,可能不完全是眼前所見。
也因此,我們無法單從我們幫助了一個人(從結果論切入),來推斷這是一個有愛心的行為,因為這個救助的結果或許只是某一次個案評估後的處置行為。
事實上,現代社會工作與愛心與否的連結並不深,畢竟工作者是否具備愛心,一直不是社會工作者被強烈要求的條件。反之,社會工作的核心始終在於關懷弱勢與社會公平正義。
但是社會對於社會工作、非營利組織的氛圍一直存有濃厚的期待與身分色彩──犧牲、奉獻、有愛心,這背後尚有著將社工與志工搞混的命題(參考:為什麼社工經常被誤會為志工?),因而將志工的身分屬性加在社工上,這也是民眾常常認為我們很有愛心的另一個原因──亦即認為你是志工,所以很有利他、犧牲奉獻、不顧報酬的精神。
仁慈之後,權力隨之而來
綜觀上述,我們可以知道,許多時候我們實務工作的成果,似乎能為個案的生活帶來改善與助益,但這可能都是從結果論的角度去看待。
愛心非常崇高,可能出自於某一次的仁慈與利他,但這也非常容易操弄出施惠者與受惠者之間的權力關係,近而挑戰了工作者與個案之間的倫理問題,亦即我們如何去對待個案。也因此,社會工作的所有評估,都是依循既有的規範與典範,而非源自於愛心的感召。
愛心的倫理位置意外強大,如同魔戒一樣,無論自己有多少力量,戴上去(接受它)可能就拔不下來了。愛心的光環容易迅速掩蓋一切事物,錯誤將許多事歸類為愛心,例如評估、處遇、協商技術等。此外,有時經過社會工作人員審慎評估後,可能因為資源重疊、案家問題改善等,而決定停止對個案的積極協助,這難道就成了沒愛心嗎?
一切還與愛心有關嗎?
當然,這不代表社會工作者都沒有愛心,而是需要反問自己:愛心是否是讓自己能穩固的站在社會工作的位置上?每當人們說我的行為很有愛心,我常有一種卡卡的感覺,不願意輕易接受。因為我可能其實根本沒有這個特質,我所做的行為也可能只是處遇的一環,沒有那麼崇高,認同了反而虛假。
身為社會工作者的你/妳,面對這樣的「溢美」,也會覺得卡卡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