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 NGO worker 專欄:身為當地職員,就該甘於同工不同酬嗎?
編按:
英國《衛報》每週二刊出 NGOs 援助工作者的甘苦談,NPOst 每週精選一篇編譯。
關於 INGO 的外籍職員與服務國的在地職員之間,究竟該不該有薪資水平與福利上的巨大差異,一直是發展領域爭吵不休的議題。例如,英國組織派駐在緬甸的英國籍職員,薪水與福利經常高於同一組織在緬甸當地僱用的緬甸籍職員。緬甸籍職員的薪水在該組織中雖然已高於當地水平一些,但做的事和專業程度經常和外籍派駐職員一樣甚至更具在地經驗,同工不同酬的情形引起諸多爭論(見文末延伸閱讀)。
上週二,《衛報》難得刊出這篇由「在地人員」寫出的心聲。無論有多少人主張外籍人員的福利實屬必要,像這樣的在地人員心情雖然不能視為全部人的代表,亦可作為重要的參考。
翻譯:徐藝瑋
一方面誓言為發展中國家人民改善生活,另一方面差別性地對待當地員工,這樣的行為究竟是否偽善?在國際組織任職的當地員工和一般窮困居民,難道得依角色不同而受到相異的看待?當地員工要求享有公平的對待,難道不合理嗎?
或許,在地員工已被定型為執行任務的工具而非能擬定重大決策的專業人員。但就實際狀況而言,當地員工有著無可取代的豐富在地經驗與知識。既然如此,為什麼無法顯示在相應的薪資水平上呢?
作為國際人道組織在某東非國家的在地員工,即便我擁有國際專業認證,仍需不斷與主管爭取加薪。而他也多次提醒我,其他受雇者的薪水只占我薪水的 1/3,我已是在地員工裡的最高薪──每月 1500 美元(臺幣約 4.9 萬元)。
然而,在我的單位裡,大部分外籍人員每月薪水是 3000-8000 美金(臺幣約 9.7-26 萬元),這種條件在國際援助領域是很常見的。事實上,在某個著名的聯合國計畫裡,外籍實習生的薪水甚至還高於當地正式員工的最高薪。
在大部分公司裡,同工卻大不同酬多半會造成騷動與不滿,在非政府組織領域卻並非如此。最近我探詢相關領域朋友在工作場合中遇到的不平等經驗,有位朋友說,他的組織聘用當地人接替外籍計畫負責人的位置,然而即使學歷優秀、經驗豐富,這位當地僱員的薪水僅達到原外籍主管的一半。
除了高於當地員工好幾倍的優渥薪水,國際性 NGOs 的外籍員工往往還享有許多額外的福利,例如位於安全、高級住宅區內的美麗住家、功能良好的四輪傳動車及油錢補貼,甚至包括子女上大學前的學費給付。
難道一個當地人──例如我──不配享有這種生活嗎?我住在市郊,每月自付房租,何嘗不希望擁有一輛車可以探索自己的家鄉、看看那些外籍同事曾經踏訪而我只能在夢中想望的風景?我每天早上都必須非常早起,自己花錢去擠那狹小的公共巴士上班。
每年開學,當外籍同事的子女紛紛進入頂尖學校,我只能努力生出學費,讓我的孩子們去上那些我僅能負擔得起的普通學校。我想,這樣的經濟不平等不會僅僅停留在我這一代。
外籍員工是否比我更值得享有好生活?因為他們帶來服務與物資,我便該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對待嗎?我並不是要主張每一個國際 NGOs 員工都應配備一臺車和一棟豪宅,事實上,我認為那是資源的浪費。這些資源應該被導入真正的社區工作,而非構築一個皇家級的生活。
叫人更難平復的,還有旅費、假期補助與顧問費。以旅費來說,一個外籍員工獲得的補助費用大約是當地職員的兩倍,這也造成同事間的分群現象──外籍員工享受優質的餐點,當地員工跟在地小攤販購買簡便的食物。若是在發展較低度的地區,外籍員工拿到的艱苦加給更可觀,甚至還有額外的返國假期與機票補助,而本地員工卻沒有任何假期津貼。
外籍顧問則更像活在另一個世界。他們通常一天進帳 800 美金(臺幣約 2.6 萬元),我甚至曾遇過短期顧問最高每天可以進帳 3000 美金!(臺幣約 9.7 萬元)我認識的一位顧問在短短 12 天中就進帳 36000 美金(臺幣約 117 萬元),是當地員工年薪的整整 6 倍。
薪資與福利的差異也反映在工作分配上,外籍員工多被賦予重要的決定權,並被假設為是「比當地人還瞭解在地需求與改善方式」的「專家」,是故,多數國際型 NGOs 的高階職位皆由其組織總部國籍的職員所占據。
當權力與金錢皆為特定國籍人士所掌控,新殖民主義得以孕育與延續。作為當地受雇者,我們只能噤聲接受這種比其他國人好一些的「幸運」,不去質疑這些工作場合中的不平等,以免丟失工作。
原文出處:Why do expats earn more than the rest of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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