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 NGO worker 專欄:幫助別人之前,可以先獲得幫助嗎?海外NGO工作者的「特權」該不該抵制?
編按:
英國《衛報》每週二刊出 NGOs 援助工作者的甘苦談。這一篇講的是派駐海外的 NGO(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海外工作經常需應付環境水土不服與傳染病,再加上飲食不適與人身安全,使得許多大型 NGO 常會為海外駐員提供相應的設備與服務人力,如雇用當地廚師、清潔管家、保全、配車等,卻經常激起爭議:「服務別人的人怎麼可以享有額外的服務?」、「這是先進國工作者的特權。」這篇文章正對這些「特權」指出其「必要性」與「動機誘因」。
與此同時,臺灣也有許多慈善組織在東南亞、非洲、中國等地進行海外援助計畫,相較於國外發展成熟的組織,不僅這些所謂的「特權」經常沒有,甚至還同樣低薪,若非少數高階主管,這種額外資源的配置其實並不多見。
2004 年南亞大海嘯之後,一個知名慈善機構的顧問抵達印尼首都雅加達,此機構在雅加達設有緊急應變協調中心。在看過他們的臨時海外居所後,他們被優渥的居住環境嚇到,取消了預訂,改租一個比較不華麗的地方──即使原本的租金遠低於市價,即使原本的房東是該組織的支持者,僅僅只是想幫忙。然而,這名顧問考量的根本無關租金多少,而是當地的團體會怎麼看待他們。
幾年後,我在非洲為同一個組織工作時聽到了這件事,我想這解釋了我們為什麼永遠被指派住在比其他組織差很多的地方。
之前這個系列的文章曾諷刺海外人道工作者的生活享有過度的特權。我必須說,這種特權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這樣一個慈善組織,它的海外派駐人員薪水都是相對低的,我們住在滿布泥塵的茅草木屋裡,我們的生活環境相較於當地人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的「特權」。除此之外,我們之中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幾乎是心力交瘁,許多人很快就中止海外派駐合約,而我之所以能存活下來,完全是因為剛好有一份兼職工作。
根本沒有必要忍受這些生活上的疲憊、疾病和艱困,毫無道理。我們合作的當地夥伴對我們強大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印象深刻,但我想他們更希望我們有強壯的身心靈健康與力量,提供他們必要且最好的服務。
在為幾個 NGOs 服務超過十年之間,我見識過各種不同的工作條件。如同生活中大部分事情一般,這是件需要取得平衡的事;而如同大部分事情一般,這也是件經常無法平衡的事。擁有一個廚師或一個清潔管家並不是件奢侈的事,如同擁有一個保全和一臺四輪傳動車一樣。廚師和清潔管家能讓我們在長時間工作之下,仍能擁有乾淨的衣服和健康的飲食;大多數時候,我們也都在極度不安全、沒有當地法律可管的環境下工作;雨季時開車也經常一個轉彎就把你帶往泥濘的沼地。保全和四輪傳動車都是必要的,讓我們更有效率、更安全的執行我們的工作。
這無關乎打擊特權。這是一種體認,認知到我們的特權是種動機,讓我們願意前往像南蘇丹或剛果民主共和國這樣的地方工作。是這些特權讓我們願意伸出援手幫助那些比我們更不幸的人,對我來說,這能讓我們更接近那些人。身為一個後勤專家,我或許不能長時間跟我的組織所扶助的大部分人接觸,然而,當我在中非共和國陪一個醫生出診,當我在利比亞的一間產房裡修好一個母親生產時的燈,當我在 2010 年海地大地震時,在首都太子港處理災後糧食分配……這些時候,都讓我覺得跟當地人更接近。
有時候,我們確實搞砸了。沒有必要的苦行僧生活將會、也真的導致我們的健康問題及人員流失。但持平來說,我們呈現出來的樣子的確會招來怨憤,並且讓當地的工作夥伴不太能接受。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在海外 NGOs 的當地協調中心,特別是當地已經有許多 NGO 的地方。
我還記得之前在剛果首府戈馬的酒吧裡跟幾個當地同事打撞球,那是個當地人比海外工作者還多的酒吧。我們問了幾個在旁邊看我們打撞球的剛果年輕人,知不知道我們的組織在做什麼。所有他們所知皆源自於他們所見。他們看見我們在鎮上開著閃亮的四輪傳動車,看見我們在餐廳吃飯,在酒吧喝酒。他們不曾見過我們其餘大部分時間在鄉間的工作,我們還需要解釋給他們聽。如果我們是在戈馬幫助街頭遊童,或許當地人對我們的社會觀感就會有所不同。
NGO 必須思考他們所受到的支持,銘記我們永遠正在受檢視。然而,為了減輕罪惡感而去要求援助工作者活得像個僧侶,既不切實際又毫無必要。良好的拿捏與平衡才是關鍵。
編譯原文: It’s unrealistic to expect us to live like mo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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