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騷擾,把發言權還給小紅帽吧!

文/社團法人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秘書長 蔡雅婷

最近在臉書上看到朋友們一個個講出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有男有女。把這些述說集結起來大概可以出一本《性騷擾的一千種不同面貌》。

有些加害者很強勢、有些很膽小、有些加害者其實很弱(弱到其實要掙脫不算難,但他哭著跪著拜託你不要走,他很寂寞寂寞到不知道該怎麼辦。受害者害怕著、苦惱著,不知道怎麼辦,但對方也哭得好可憐,就由他了。這讓我很震驚,原來還有這樣的事情)。從此我對加害者的想像變得多元,性騷擾的加害者,不見得獐頭鼠目、面目猙獰、有權有勢,他/她們有可能因為軟弱、因為情緒化、因為寂寞、因為糟糕的一天,因為種種原因他/她們沒辦法去顧及別人的意願與感受,然後他/她們就傷害了另一個人。

每個「正常人」都可能是加害者

之前聽說過一個統計的數據,性侵案中 40% 是陌生人所為,60% 是熟人所為。我不知道性騷擾發生的數據跟性侵相符。但的確很多受害者是在家裡、職場、學校,受到父母、兄姊弟妹、親戚、長官、同事、同學、老師、教授性騷擾。加害者並不都是有權有勢,但也不全都是討人厭的人。他有可能是在該環境中很被信任或很受歡迎的人。他之所以這麼做,可能只是因為熟了,因為是自己認識的人,「開個玩笑沒關係吧」、「摸一下沒關係吧」,那種「因為我跟你那麼熟了,你不會介意我這麼做吧」或者「我什麼身分你什麼身分,我對你做什麼你是能拿我怎麼樣」的僥倖心態讓受害者意識到在熟悉的環境中並沒有比較安全。而旁人通常都會質疑「受害者為何要自己去身陷危險的處境」,並不是這樣!真相是:沒有地方是安全的。只要你看起來比對方弱,哪怕是體型比較小、或個性比較溫和、或常被說對人很好之類的,都會是「因為我跟你那麼熟了,你不會介意我這麼做吧」的潛在受害者。

我想說的是,加害者的面貌不是單一的。性騷擾的加害者不是什麼特別可惡的人、特別有病的人、特別變態的人。他/她就是個一般人,一個只要輕忽了別人的感受,抱著一種「對方不會/不敢跟我計較」就會做出傷害對方舉動的人。在現在這個社會,性騷擾/性侵害/性壓迫的潛在加害者是多數人,誠如同志諮詢熱線工作人員呂欣潔所說,性騷擾無所不在。如果總是把加害者想得特別壞、特別變態,當遇到加害者竟然是你熟悉的、你欣賞的、你認識的人的時候,就會產生「他怎麼會做出這種事」的盲點。然後開始進入了奇怪的選邊站的糾結,要不就是去跟加害者切割,要不就是一起去傷害受害者。

有些重點不在加害者而是在旁邊的人的反應。父母冷眼旁觀、老師不處理、學校要求受害者轉學、戀人嫌棄你、朋友覺得你小題大作、對方父母對你施壓指責你讓大好青年留下前科。為什麼被冒犯的是我,受罰的也是我?這通常也是性騷擾之所以跟其他冒犯比起來更讓受害者不堪的原因吧!(我為什麼要講?我出了這個櫃只會中更多槍)

你有性別 sense 嗎?

性騷擾有男對女、男對男、女對男、女對女,以男對女為大宗,但男對男也不少。男對女的男是指生理男性,因為包含了異性戀男性跟同性戀男性都會。不要以為同性戀男性就不會對女生性騷擾,反而是因為他們自己的性傾向使他們也很容易做出「無意冒犯」但其實就是冒犯了的言行舉止。女生對女生當然也會有性騷擾,即便加害者與受害者都是異性戀女性。跟同性戀男性大概是一樣的心態「對我有性吸引力的是男性不是女性,我怎麼可能對你起色心?我不會對你起色心,那我開這個玩笑就只是單純開玩笑不是性騷擾啊」,然後做出了「無意冒犯」但其實就是冒犯了的言行舉止。

然後大部分的人又對性別沒什麼 sense,男對女性騷擾可能還會激起他們「獵人式」的義憤。其他的他們就會很輕忽地回應你:「是在跟你鬧著玩的啦!怎麼那麼開不起玩笑?都是同性有什麼關係?」

「怎麼那麼開不起玩笑?」、「都是同性有什麼關係?」如果你曾說過這種話,你可能要反省一下,你對性別議題並不如你想像中的這麼有 sense。

也因為「怎麼那麼開不起玩笑?」、「都是同性有什麼關係?」,那種對於男對女性騷擾的義憤,就不是出自於對「性騷擾」的義憤。因為生氣的旁人並不是基於對於性騷擾的犯錯而感到生氣,否則不管加害者跟被害者是什麼性別,他們應該都要有同樣的反應,但通常都不是這樣。

當男對女的性騷擾發生時,義憤的旁人到底對性別議題有多少 sense,不是看他/她對加害者的責罵有多少,應該是看他/她對受害者的援助有多少。他/她是對著受害者諄諄教誨要受害者好好保護自己呢?還是開始在質疑受害者的穿著打扮出沒時間?還是有好好傾聽受害者的話語、好好陪伴著受害者呢?他/她如何去輔導加害者?他/她跟受害者說了什麼?

讓小紅帽(受害者)多說話吧!

為什麼不是看他/她對加害者的責罵有多少?罵人多簡單。然後要激起這樣的情緒很容易,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是多麼政治不正確,腦子沒壞都知道要怎麼罵加害者。之前幾件社會事件,像是 Makiyo 日籍友人毆打計程車司機、捷運隨機殺人案件,旁人突然像是找到情緒出口似的一窩蜂地譴責、辱罵、起底、人肉。我看不出如果只是譴責加害人,需要些什麼努力,或能證明譴責加害者的人對這個議題有多關注。

「獵人式」的義憤,出自於「大野狼與獵人共謀」一說。沒有壞野狼獵殺無辜可憐小紅帽,獵人哪有出場機會?沒有野狼可殺,獵人還到不了小紅帽身邊呢!這個社會教我們如此去想像女人:女人要不故意犯賤引誘男人「侵犯」她,要不就是楚楚可憐容易受傷會被大野狼吃掉的小紅帽。也會有人可能蓄意、可能無心、可能心情糟糕想要遷怒他人,因此就順勢扮演了大野狼,就挑個容易下手的小紅帽或身旁的小紅帽下手。而獵人最後才會出場,他殺了、懲罰了、譴責了傷害了小紅帽的大野狼,拯救了小紅帽,也用這個來證明自己是個好男人。至於小紅帽怎麼想的,不重要。

男對女的性騷擾激起了旁人的「獵人式」的義憤,就是在說這些旁人等著這些機會磨刀霍霍地證明自己是個好 (男)人。而這些獵人們總是愛把大野狼說得很壞,把小紅帽說得很可憐很痛苦很無助很脆弱。至於他們眼中的小紅帽真的在想什麼,對獵人們而言其實沒有那麼重要。這很奇怪不是嗎?當事人對事情的敘述、感受照道理說才是最重要的。但在男對女的性騷擾事件中,作為受害者,不管你是小紅帽還是蕩婦,都是沒有發言權的。

要如何讓受害者走出恐懼?要如何讓女人免於被性壓迫的恐懼?我能想到的第一步就是:把發言權還給受害者。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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