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徑】全民普及——性別運動中的男性參與(上)
文/NPOst 特約記者彭皓昀
「施虐發根於所有權,權力意識是支撐的樹幹,控制則是向外伸出的枝枒。」 – 朗迪.班克羅夫特(Lundy Bancroft,知名家暴與施虐行為專家,曾任美國第一個針對施虐男性設計的認知輔導計畫《Emerge》主任。)
性別暴力,指涉的是任何基於社會性別規範與權力不平等而產生的暴力。不僅僅是對於身體的殘害,更包含情緒、心靈、經濟上的壓迫。在實際生活中透過肢體衝突、性騷擾、強制性交、跟蹤、性剝削、人口販運等形式呈現。然而在親密關係中,則是體現於透過長期的精神壓迫、毆打虐待、拘禁與金錢控制的過程中。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球約有 3 成的女性曾在親密關係中遭受性別暴力,其中又以非洲、中東、東南亞地區為高。 性別暴力所延伸出的社會問題包含愛滋氾濫、精神異常、酒精藥物濫用與受傷死亡,又由於生理構造的不同,更對於女性造成未成年懷孕、墮胎等傷害。
暴力,源自於不平等的權力
親密暴力的產生,常來自於衝突所產生的憤怒,但「憤怒」乃是生而為人皆擁有的正常情緒,因此問題並不出於憤怒的產生,而在於行動者透過暴力來表達憤怒的情緒。
在不同的權力關係中,行動者常採取不同的行動策略,面對同樣引人憤怒的事件,對於長輩上司,行動者可能選擇忍氣吞聲,但面對晚輩下屬時,則可能毫不留情地破口大罵。因而在父權社會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便成為暴力慣常施作的對象。
在不同社會文化的脈絡中,皆醞釀了許多引發衝突的社會因子,尤其在過度要求男性表現陽剛的社會中,男性承擔了諸多的社會期待,包含承擔經濟的責任、管理家庭的義務、冷靜理性的個性……。這些對於性別的規範與期待構成了具體的生活壓力,亦造成男性普遍缺乏抒發情緒、緩解壓力的能力,導致男性更輕易地透過暴力平息衝突,並藉壓抑女性彌補其受損的自尊。
心理學家沃克 1979 年於《受虐婦女症候群》一書中根據女性受暴者的經驗提出暴力循環理論 ( The cycle theory of violence )(註1),提供親密暴力更整體的圖像。沃克指出,親密暴力並非一次性的突發事件,而是不斷重複的循環。
處於親密關係中的雙方從蜜月期開始醞釀張力,等到張力越過了臨界點而產生暴力事件,再經由一次次的道歉與和解使親密關係得以被維持。無論是基於經濟的依賴、情感的羈絆或是道德輿論的壓力,受暴者往往無法輕易地脫離家庭關係。
但暴力並不得以做為表達憤怒的合理藉口,在個人層面,透過情緒管理能改變施暴的行為,在社會的層次則必須重塑性別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如朗迪所說,「施虐發根於所有權」,親密暴力問題的解決不僅限後端提供受暴者安置與庇護,而必須往回追朔至生產暴力的各個環節,中斷權力的不當運作,以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親密暴力在臺灣
自 1998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後,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實施家暴法國家。然而歷經了 20 年的改變,家庭暴力防治面臨新的挑戰,社會中的性別關係有不同的轉化,性別平權運動也必須積極的回應當代的社會處境。
根據衛福部自 2011 至 2018 的統計,政府每年接獲約 10 餘萬件家暴通報,當中,男女比例仍相當懸殊,在受暴者之中女性占了約 7 成,相對地男性只占了 3 成。而在家暴相對人(註2)當中則有高達 7 成 5 的為男性。有 5 成 5 的暴力是發生於配偶之間,而 6 成 6 是透過肢體暴力所表現。
其中讓人疑惑的是,通報案件並未隨著相關法令的制定而減少,反而相較於 94 年的 6 萬餘件成長了兩倍。
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副執行長表示,逐漸成長的通報數據並不表示家庭暴力的更加頻繁,主要的原因有三:
1.求助管道的普及與社會扶助機制的制度化:完善的通報體制提供受害者尋求助援的可及性,使更多的案件得以被發現
2.社會更積極處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是「不可外揚」的家醜或「不得插手」的私領域家務事,而是公權力維護公平與正義時必須介入的事件
3.社會對於家庭暴力的敏感度提升:民眾對於暴力的理解不再僅限於肢體傷害,更包含其他形式的壓迫,受暴者在產生家庭暴力時更容易獲得家人親友的協助與支持,得以跨過輿論障礙進一步尋求法律的援助。
而近年來家暴通報案件也有更多元化的趨勢,勵馨基金會王玥好副執行長進一步說明,過去所接獲的家暴通報大多屬於權控型的案件,受暴者遭受嚴重的身心靈傷害,為使其脫離危險處境必須即時於以保護與安置。愈來愈多戶為相對人的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的權力關係不再如過去明確且懸殊,雙方仍處於可相互工作、溝通的狀態中,因此也必須以新的方式回應求助者的需求。
在勵馨基金會豐富的服務經驗中,大約有四分之一的案主仍願意修復關係,因此如何理解親密暴力中男性的角色,如何重建衝突過後受傷的親密關係,便成為家庭暴力防治所面臨的新課題。
男性參與,共同終結暴力
性別平等運動無論在臺灣或是全球,主要都是由婦女團體所推動,強調女性受壓迫的生命經驗與結構處境,在此過程中,男性鮮少有參與和發聲的機會,更時常因強調女性所處不公不義處境,使男性成為被嚴厲指責的對象,而非共同尋求解放的同路人。
隨著社會對於「性別」認識日益的豐富,性別平權運動漸漸跳脫依生理而二分對立的框架,而是將男性與女性置放整體社會的脈絡中,強調社會文化對於性別的塑造,使行動者因生理性別的差異與框架產生不同思考方式與認知邏輯。
因此,男性作為父權社會中的結構性既得利益者,也同時是刻板觀念下的受害者,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被塑造成威權的樣態。然而男性與女性同為社會的產物,皆承載了造成壓迫的性別觀念,但男性如何參與改變造成性別壓迫的觀念與邏輯,卻鮮為社會所重視。
男性與女性同為社會產物的觀點提供了親密暴力防治新的觀點,開始於個人層次強調男性於行為與情緒管理,透過認識自己的行為與既有認知,使男性更加尊重女性,並以非暴力的管道表達情緒與解決問題。
在社會的層次則是推動性別文化的重塑,透過教育的普及與性別觀念的推廣,修正不合理的性別觀念並重新賦予性別間更為平等的內涵。在這些訴求中,男性成為必要的徵召對象,唯有男性的參與才得使觸及問題的根源並以促成全面的改變。
但由於過去大量的將資源投注於安置與保護,對於家暴相對人的實作相當的缺乏。目前對於男性家暴相對人的服務仍處於萌芽階段,政府的制度與資源並尚未建置完成,導致對於家暴相對人的協助仍未制度化運行。
除此之外,社工、諮商師等工作人員亦需要相關的培訓,缺乏相關知識與實務經驗的狀態構成了實踐上的困難。除了針對家暴相對人的服務之外,性別暴力的預防、普及教育也相對保守,親密關係、情緒管理、性別教育仍未普及於學校教育,導致孩童於觀念形塑的過程中缺乏公開討論與反思性別偏見的機會。
縱然臺灣的政府與社會已意識到男性參與的重要性,已投入資源舉辦多場預防講座與諮商輔導,亦設置「男性關懷專線」協助處於困境的男性紓解情緒與化解衝突。在衛福部所設置的「性別暴力防治資源網」中亦設置了男性專區,透過「男性參與反性別暴力活動」、「男性主動發起反性別暴力活動」、「什麼是男子氣概」、「從男孩開始建立健康的男性觀念」加強男性於性別暴力防治的參與。
在民間,推動男性參與性別平權運動的倡議組織「臺灣男性協會」 也於 2018 成立,其協會目標強調「鬆動僵化的男性角色,察覺父權結構優勢,協助男性拆解性別枷鎖,參與平權運動,達到真正的男性解放。」透過舉辦多場講座,促進男性思考己身於性別與親密關係中的位置,使男性成為性別平等運動中的主體。
勵馨基金會則嘗試透過 V-men 路跑活動呼籲男性參與性別運動,強化男性對於性別暴力議題的重視。但無論如何,相較於受害者保護,性暴力的預防與輔導仍處於萌芽的階段,需要更多能量的投入與關注。
註 1: Walker, Lenore E. (1979) The Battered Woman Syndrome .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註 2:以相對人替代施暴者,說明在衝突中並非簡單的對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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