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婚暴與訴訟,我們還是能合作的父母嗎?/婚暴單親家庭的生命軌跡(下)

圖/jcomp @ freepik

 

承上篇:可不可以別再問我:「想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婚暴單親家庭的生命軌跡(上)

單親媽媽惠婷(化名)從婚暴事件發生、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到一家 3 口各自安頓,歷時長達 2 年,和上一篇中小傑的母親不同,惠婷發現這段親密關係癥結的時機較早、孩子的階段也較早,當時惠婷的孩子年僅 3 歲。

民國 101 年家事事件法通過後,依家事法 23 條規定,除同法第 3 條第 4 項丁類事件(如死亡宣告、監護輔助宣告、未成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民事保護令等),其他的家事案件於法院裁判前,都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註)。

但對許多欲離婚的夫妻而言,「上法院」形同「撕破臉」,「調解」則給予勸和不勸離的錯覺。「等孩子大一點再離婚」往往是父母出於繼續泅泳於親密關係中的考量,離婚後又才是父母情感角力與爭奪的開始。這些歷程常常成為婚暴單親父母共同的生命軌跡。究竟走過婚暴與訴訟,還有沒有可能成為能夠合作的父母?

高衝突中衍生出的婚姻暴力

對惠婷來說,剛開始跑法院時還沒有想到離婚,那時候的動機很簡單,只是希望先生能夠改變。「我的糾結在於他一直動手,他卻覺得『不完全』是他的問題。暴力一直存在婚姻裡,我覺得這不是健康的關係。」

「但出庭時,他牽扯了很多其他的瑣事。」惠婷說。也的確,在婚暴發生的這年,家中曾出現許多變動:原自組小家庭的夫妻兩人因經濟考量搬回婆家住,碰巧這時先生經營生意失利、店面收掉,驟然失去對他而言很重要的事業認同。

當時的惠婷卻正經歷著與其他家庭成員育兒理念不同的困境:「公婆和先生覺得孩子還小,很多事情都沒關係,我卻擔心他們把小朋友寵壞。先生和他的家人好像同一陣營,我自己一個人,沒有人跟我並肩作戰的感覺。」

圖/Sue Zeng @ Unsplash

投身婚暴服務多年,業務囊括直接、間接服務的臺北基督教女青年會研發企劃部主任楊蕙如表示:「同樣是婚暴,在現實中『高權控』『高衝突』會呈現不太相同的面貌。前者除了施暴,也以權力控制受害人不能脫離親密關係;後者則可能是在家庭的生命週期中,許多議題突然擠在一起而出現高壓狀態,近幾年這樣的狀況滿多的,保守估計至少有 3 成。」

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家事服務中心督導黃心怡則指出,法院這端很常看到交織在婆媳問題中的三角關係:「我們看到受害人在婚姻裡很被要求,而先生往往是比較隱藏的角色,衝突升高時這個角色就施展出暴力,有點代替婆婆或其他家庭成員管教太太的意味。這種三角關係也會擴及孩子的議題,從孩子的出生、管教到醫療、健康,都有可能產生衝突。」

在惠婷的經歷中,婚暴就在教養小孩的歧見中發生:「我記得最後一次被打,發生的事情也很日常。小孩子看電視看到很晚,不願意睡覺,被我罵哭了,孩子的爸覺得不用這樣。我說:『你不要插手』,然後我們開始鬥嘴,接著他就動手。」那次衝突過後,惠婷默默離開、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

圖/Steve Johnson @ Unsplash

第三方不勸和也不勸離,只促成對話

「出庭時,法官發給我們一人一張跟兒童權利有關的文宣,請我們輪流念出聲,像小學生一樣。」惠婷表示,當時法官的作風是:不管男方有沒有過失,他都不會站在任一方,而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來看待每一個案子。「剛開始我覺得有點委屈,原本是希望有人能出來伸張正義,像是能糾正男方:你為什麼可以動手?」

而法官的意思卻是要問:如果是為孩子著想,你們 2 個到底想怎麼做?「最後就被法官引導到他要我們走的那個方向。其實我後來滿感謝他的,當時他的中立,讓我這段過程走得比較釋懷,比較不會落入『我就是被他害成這樣』的情緒中。」

圖/Annie Spratt @ Unsplash

若單從字面上來看,「調解」2 字往往不符合雙方當事人的想像:「我們是要離婚,不是要調解!」間接影響雙方投入其中的真誠度。但調解在「離婚」過程中,其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臺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侯淑茹便表示:「我們既沒有要勸和,也沒有要勸離,主要是促成對話。因為很多離婚的案子直到上了法院(雙方進入訴訟、打官司),當事人都還是不瞭解另一方為什麼這麼堅持。開庭時聽對方表述的時間其實很有限,調解時反而可以做比較詳盡的陳述。」

侯淑茹也發現,調解過程中若能做到平心靜氣的討論,未來執行孩子的探視和會面時,誤會和衝突都能相對減少。「如果連在離婚的過程裡,雙方都沒辦法好好講話,討論監護權歸誰、怎麼探視等議題,即便結論成立了,以後的執行也是困難重重。」

圖/Kunj Parekh @ Unsplash

在惠婷的經歷中,所有探視與會面的細節,都是在調解過程中被討論出來的。

「前夫在感情上比較理智,婆家可能也給他很多聲音。我聲請保護令又訴請離婚,婆家很不能諒解,也許覺得既然我做得這麼絕,他又何必要挽回。」雙方都覺得到此結束,產生相同的認知。

接下來,問題就變單純了:雙方必須討論出一個適合彼此的探視會面方式。可以想見這樣的討論將有一定的難度,不論父母哪一方提出什麼方案,另一方往往都會有反彈。

惠婷希望能在孩子的生命早期形塑教養,不要讓孩子被寵壞。但這樣的動機,難以直接講出來,她試著婉轉表達:「孩子還小,希望我照顧的時間比較多。週一到週五,我接孩子上下課,週末輪給你。」前夫則考量自己的事業必須重起爐灶,對時間的掌控性較低,於是接受惠婷的提議,如此才演變出一個適合 3 個人相處的模式。

圖/Joseph Rosales @ Unsplash

一起適應新生活

離婚前,孩子如影隨形;離婚後,面對相處頻率驟然改變,惠婷認為最煎熬的階段反而是進入離婚訴訟前,因為那時狀況未明、具體的探視會面也沒有好好討論定案:「那時候什麼都不確定,小朋友也搞不清楚狀況:『怎麼看到媽媽一下,又要說掰掰?』看孩子哭到聲嘶力竭,其實我們心裡都難過。」

當時社工送給惠婷一個繪本《我有兩個家》,惠婷帶著孩子看這個故事:「那本書可能讓他比較懂他的遭遇,知道不是只有他這樣。他會重複的看,也會講故事中的爸爸發生了什麼、媽媽又怎麼樣,像在講別人的事。到他比較大一點時,敘事才回到自己身上,會說:『我也是這樣,我也有 2 個家』。」

輪到前夫照料孩子時,在將孩子交付給前夫後,惠婷會多出一大塊自己的時間,面對這樣的「自由」與空窗,惠婷甚至走進書局隨意翻閱《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書裡講到:『生命的沉重一定是不好的嗎?輕又一定是好的嗎?』我讀起來覺得滿有共鳴的,好像是在告訴我:妳現在很自由,但又不是真的自由。可以晚睡、看電視,妳應該要覺得很快樂,但又不是真的快樂,很像心裡隨時掛念著一個誰。」

圖/freestocks.org @ Unsplash

沒有正確的答案,只有最適的選擇

剛開始,當離婚的念頭出現時,下一秒想到的可能就是「監護權歸誰?」「我要怎麼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請律師會不會比較有保障?」但當時惠婷的前夫捉襟見肘,惠婷也有經濟上的考量,因而兩造都沒有請律師。事後回想,惠婷認為:「對我們來說,這樣可能比較好。當時我能夠自己表達,透過第 3 人表述,可能把問題嚴重化。」

請律師在爭取監護權時是不是贏面比較大,也是訴訟中當事人經常的疑問。黃心怡解釋,如果遇到比較具家庭系統概念的法官、調委,也許就已足夠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我們不會一開始就建議個案請律師,除非當事人感覺自己遇到困難、沒有辦法表達清楚、權力太懸殊,或牽涉到複雜的財產爭議,我們才會做這樣的建議。」

後來法官判了「共同監護」,亦即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監護權,子女的重大事項皆需父母雙方同意方可行使。「我和前夫可以接受共同監護,因為我們是可以討論的,我不會覺得他要刁難我,他也不會覺得我要刁難他。」

圖/Luis Tosta @ Unsplash

然而到了孩子進入學齡期、準備讀國小,惠婷又開始焦慮:「戶籍在孩子的爸爸那裡,學區不在我的掌握中,演變成又要再談一次。」不過這次的討論,出乎意料比 2 年前談離婚時來得順利,前夫很乾脆的說:「好啊,妳想怎樣,先寫一個方案來。」

惠婷思考了幾個版本,最後執行的那個,其實不是原先預設最理想的。新的探視會面演變為「每日」的交付,孩子放學後下午由爸爸照料、晚上再回到惠婷住處重聚,為了這個變動,惠婷將住所遷移至離自己辦公室較遠的地段。「寒暑假我們又會有別的方案,還有『過年模式』,總共 4 種,5 年來我們都在這幾種模式中切換。」

4 種模式,難道不會太複雜而造成困擾?惠婷說,她和前夫的討論,是以「給孩子一個固定的鄰里社區」為概念來出發。「當我們已經面對離婚這個議題,就不可能維持原本生活中所有的便利性。這樣的生活是不是完全符合我的想法?不完全是,但每一次的變動都會討論對我們 3 個而言最適合的方式。」

圖/Steven Van Loy @ Unsplash

我愛過這個人,現在我們是合夥人

惠婷還記得當初調解時,一個調委說:「你們都不要吵了,家庭不是講理的地方,是講愛的地方。」這句話她一直記在心裡:「以前我可能比較沒有思考這個。大部分時候都在想為什麼這麼不公平?下班總會累,可能我就會帶著一張沒表情的臉,當時也沒有試著跟婆婆討論需要她幫助的地方。如果可以回到某個時間點,我會覺得婚姻中,可能可以稍微戴個面具,不要太做自己。」惠婷說。

「我們還是會 3 個人一起出去。有需要時,孩子的爸還是會來幫忙接送。」至於跟前公婆的互動,「交接的時候還是會碰到,就禮貌的問好,我也不會沒事去拜訪,孩子的爸也曾直接告訴我:『妳沒事不要來我家。』我就回他:『我也沒有很想去。』我們還是會鬥嘴。」

圖/Aliko Sunawang @ Unsplash

「我愛過這個人,現在他對我來說就是『孩子的爸』。孩子有出色的表現,我們還是會 line 來 line 去。他說我們現在像『合夥人』。離婚前我們沒辦法討論事情,離婚後我們反而成為 partner 了。我現在的生活,比在婚姻裡快樂。

孩子的心思很單純,看到父母的良性互動,心裡也有模糊的期待,早期會問惠婷:「你們為什麼沒有住在一起?」後來改問:「你們要不要再住在一起?」現在則會跟惠婷說:「這樣很好,你們不用再住在一起了。」

親密關係的結束,也可能是機會與挑戰

旭立基金會親密關係暴力輔導方案社工督導王孝予認為,近年來臺灣婚暴樣貌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前看到大部分是權力控制類型的婚暴個案,近幾年看到關係相處的議題比較多,很難只用一套舊有或固定的方式和技巧來進行服務。」

「對我而言處理過覺得最特別的,是夫妻兩人跟上一代之間的母子議題。有些男性在親密關係裡會受到其他家庭成員觀點的影響,使夫妻關係出了一些問題。但因為原生家庭是很好的資源系統,會提供住屋、經濟支持和育兒協助,當事人往往會覺得自己好像沒有任何選擇。」

在法院近距離碰觸婚暴兩造及兒少,訴訟又常歷時 1-2 年,家暴服務處/家事服務中心和婚暴事件中的相對人(婚暴事件中的另一方,相對於受害人)建立的個案關係比想像得深。黃心怡深深感受到,即便到了現在,社會結構及價值觀還是沒有太多變動,男性養家的模式造就其與子女相處的缺席與空白,黃心怡也曾聽聞許多男性提到他們的「不能選擇」:我賺錢就是為了我的家人。不然我賺這麼多錢做什麼?

圖/Liv Bruce @ Unsplash

然而,換個角度來看,婚暴、離婚及衍伸而來的子女議題,對男性而言未嘗不是全新的機會。以往在男性養家模式下造就的缺席,使得孩子可能與母親較貼近等,這些獨特的動力,讓男性在參與孩子事務上自動卻步。但如今在新的關係狀態中,或許就能獨立的經營與子女的相處。親密關係的結束,不只是失落,也可能是機會與挑戰

當然,個體的歸因模式無法那麼輕易就改變。如同在上一篇小傑的經歷中,或在新聞事件中,男性經常將關係破裂的原因歸咎於外力因素,如怪罪女性「討客兄」或受外人教唆。黃心怡認為,對一個受苦的人來說,需要一個合理的理由,因此傾向看到比較單一的結果。

「他們常常說:『我不知道,有一天她就突然把東西都收走了。」但親密關係一定有徵候及線索,即便「外遇」也往往是親密關係出了問題的「結果」,而不是源由。「不要害怕找人協助,不要覺得婚姻中的問題太丟臉。現在有太多的資源,付費免費的都有。如果能在出現徵候的時候就趕快去找到資源,或許後面就不會這麼嚴重。」黃心怡說。

而事實上,不只是男性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缺席,旭立基金會未成年子女會面及交付服務組督導李佩樺就表示,在子女的監督會面過程中會發現,很多父母在陪伴自己孩子方面有困難,連很簡單的跟孩子「玩」都很受限:「現場有很多跟孩子互動的媒材,探視方卻不知道怎麼運用這些東西跟孩子互動。另外,心理層面上,看到孩子哭,探視方卻只能說:『不要哭、不要哭』,不太會用孩子的視角來理解他們當下的需求。」

圖/pan xiaozhen @ Unsplash

愛是種能力,也是學習

另一方面,婚暴所衍伸出的忠誠議題,也讓孩子受苦。「孩子準備要去跟媽媽會面時,可能會跟爸爸說:『我不想去看媽媽,媽媽很可怕。』但孩子在會面的場域其實又能跟媽媽互動的自然。」李佩樺說。

父母間長期存在高衝突以及無法合作,對孩子絕對有影響,特別是對比較小的孩子。「他可能會出現生活適應上的困難、退化、尿床、學校生活出狀況等。也可能會覺得不太認識愛是什麼,也不知道怎麼去愛別人,因為他看到的劇本永遠都是衝突,沒有看到問題被解決。」黃心怡說。

李佩樺則認為,人一旦長時間沒辦法很一致的表達自己的情感,就沒辦法專注享受當下的經驗:「孩子跟爸爸玩的時候很愧疚,跟媽媽玩的時候也很愧疚。我們觀察到的這些現象,都會客觀的跟父母討論,讓他們知道可以怎麼做,孩子心裡會比較有安全感。」

如今的政府政策及華人價值皆鼓勵生育,籠罩在這樣的氛圍下,青年男女承受著社會的壓力,但進入婚姻中的個體若不是一個在行為與思考上都能獨立的人,那麼不論在經濟、情感或教養子女方面的複雜度與難度,其實都超乎想像。一個青少年的中輟,背後成因可能是婚暴事件引致的生活驟變,一個相對人的憤怒,則可能源自多重擠壓下的「不能選擇」。僅管離婚並不必然是悲慘世界,但親密關係本就不只是墮入愛河這麼簡單,愛既是種能力,也是學習。


註:想要離婚的兩造,如果不屬於「丁類事件」,一律會走過「調解」的程序。律師張雯婷表示,面臨婚暴議題的當事人,因家庭「暴力」而衍生的民事保護令事件,與「離婚」是 2 種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程序。法院同時受理一個家庭的 2 個案件時,在離婚這一案中一樣會進行調解。因此即便在已被核發保護令的前提下進入離婚訴訟,仍屬家事法第 3 條第 2 項乙類,亦會進入調解程序。


延伸閱讀:

臺灣離婚率高居世界第 5,4 成球球兒在家庭衝突中被迫選邊站

當「日常」與「通報單」只是一線之隔/路怒父母的社會支持在哪裡?(上)

父母有可能「恨」孩子嗎?/路怒父母的社會支持在哪裡?(下)

「我是這樣活下來的。」社工的愛,接住每一位家創少女

作者介紹

黨一馨

NPOst 特約記者。國小三年級信耶穌,至今深信不疑。小學浸淫於時報周刊,大學酷愛蘋果日報,對各色各類社會新聞過目不忘,喜歡文字堆疊在一起的感覺。青年前期都在溪城度過,先後就讀中文系、社工系,花太多時間談戀愛,早早生了小孩,寫了一本關於女性議題的論文,並先後於青少年領域、婚暴保護、精神醫療擔任社工。會讀書的時候忘了報考社工師,記得報考社工師時已經記不住標準答案。受二哥影響喜歡史蒂芬金的恐怖小說,關心生命中種種邊緣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