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為了落實 2006 年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臺灣於 2014 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今年(2017)10 月 30 日至 11 月 3 日將有 5 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參與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為的是檢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在臺灣的落實情況。
本篇轉載自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人約盟)的「CRPD 星期天專欄」,為了提升大家對於身心障礙的了解與重視,人約盟志工隊於 2017 下半年的每個星期天晚上,推出一篇與 CRPD 相關文章,爬梳身心障礙(者)相關概念,分析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如何被理解,以及隨之而來的權利議題,並共同關注數月後的審查會議。
文/周宇翔、李宜靜 人約盟 CRPD 讀書會成員、志工
誰是身心障礙者?或者說,我們該如何看待「身心障礙」(
誰是障礙者?醫療模式、社會模式、生物心理社會模式的詮 釋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所謂的「醫療模式」(medic
這樣的觀點到了 1970 年代開始受到挑戰。「社會模式」

圖/张学欢 @ Unsplash
雖然社會模式突破了醫療模式對於身心障礙的狹隘理解,但
身心障礙鑑定制度:理想與現實的落差
為了改變過往身心障礙者認定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臺灣於
新制與舊制的主要差異在於,障礙類別從 16 類改為 8 類,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頁面,介紹身心障礙評估新舊制之差異。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我們也發現,新制起步後,評估團隊實務上仍多由醫事人員
雖然舊制 16 類飽受批評(例如:其分類無法含括各種障礙
因此,從思維邏輯、到法規政策與具體實踐的層層轉化,雖

臺灣援引 ICF 概念,落實上卻仍以醫療模式為主要理解身心障礙的途徑。圖/DarkoStojanovic @ Pixabay, CC0 Creative Commons
人權模式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主體及參與的重要性
除了前面 3 種模式外, 2006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CRPD,更象徵著朝向人權
正如 5 位國際專家在本次 CRPD 審查「問題清單」第 2 點
我們期盼,政府能夠以人權模式為基礎,真正將身心障礙者

圖/BarnImages @ Pixabay, CCo Creative Commons
CRPD 如何看待「障礙」與「身心障礙者」?
許多人常常認為「身心障礙」是種與生俱來的生理狀況(像
然而,CRPD 並未提供一個關於「誰是障礙者」的精確法
舉例來說,在一個無障礙交通、設施與資訊非常完善的城市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發布的
我們可以發現,CRPD 不願給予障礙太過精確或者死板的
綜言之,以權利為基礎(right-based)的 CR
臺灣的身心障礙人口:誰是障礙者?誰不是障礙者?
為了在全世界進行跨國性質的調查與實務工作,近年聯合國
1. 您是否有視力上的困難,即使戴著眼鏡?
2. 您是否有聽力上的困難,即使戴著助聽器?
3. 您是否有走路或爬樓梯上的困難?
4. 您是否有記憶或集中精神的困難?
5. 您是否有自我照護的困難(例如洗澡、穿衣)?
6. 當使用您慣習的語言時,您是否有溝通上的困難(例如理解他人或被他人理解)?
上述每個問題都有「毫無困難」、「有點困難」、「非常困
那麼,臺灣的狀況又是如何呢?根據政府提交的初次 CRP
當然,不同的調查方式與統計結果都有其使用的目的存在。
如果政府認為只有領有身

圖/andreas @ Pixabay, CC0 Creative Commons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應該在下次人口普查時採用前述國際社
正如 5 位國際專家在本次 CRPD 審查「問題清單」第 66
我們相信,唯有先透過客觀且全面的調查方能獲得可信的數
參考資料:
- 人約盟等 17 個團體共同提出之《平行報告》第 17 至 2
1 段。報告全文請上人約盟官網「CRPD 初次審查專區」 下載閱讀。 -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針對 CRPD 推
出的相關教育訓練資源,「MODULE 1: WHAT IS DISABILITY?」,請見聯合國網站:https://goo.gl/oAv1fY。 - 盛頓身心障礙統計小組對於「6 個障礙問題題組」的說明。
本文獲授權,整合以下 2 篇原文後刊出:【什麼是障礙?誰是障礙者?】(上)篇、【什麼是障礙?誰是障礙者?】(下)篇
延伸閱讀:
「理想的環境和制度,就是身為立法者的我們要設計的。」──立委楊玉欣專訪
臺灣障礙者的需求是什麼?從 ICF 談起/巷仔口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