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青專欄/「他們原本不會死」,那些沒有選擇、蝸居違建的移工們
我到現在才知道他們原本不會死,但我說不出口。
跨年前夕的桃園,和我過去認識的不一樣,這一帶的所有越南商店、餐廳,幾乎全數不約而同放上了募款箱,有的印有彩色照片,有的是純粹手寫紙箱。我幾次前來消費時,走過一家又一家,上面有 6 個圓形的人像,背景是一片火光,不知道該如何對店家提問,只能默默記下。畢竟這裡的店家專做越南人生意,不熟悉時,多半不願意回答我突兀的問題,熟悉且能流暢對話的店主人又是印尼裔,只說似乎是在募款。
他們在臺灣連募款都要小心,這是異鄉人的潛規則,在他人的土地上,說任何話都可能矮上一截,從事同樣一份工作,薪資卻明顯低於臺灣勞工。臺灣人向來輕賤勞動者,尤其是東南亞裔的勞動者,所以來這裡需要處處小心。
確實該小心,蘆竹大火是在去年(106)12 月 24 日發生的,一場大火燒死了 6 個人,全部都是越南籍的移工,他們不是特例,在那前一個月,11 月 22 日,中和的興南路一樣燒死了一群移工,共 9 人,新北市政府也無能為力。2 場大火奪去多條人命,尤其是移工的命。
我知道這些房子,除去 2 場接連發生的大火,12 月 4 日臺北市八德路 4 段大火、半年前的南機場社區大火都是可以預見的問題,這些發生火災的房子全數老舊,房東大量隔間給弱勢族群棲身收租,中國所謂的「低端人口」(低學歷、低收入,從事低端產業的人群),在臺灣一樣存在,只是臺灣政府連名字也沒有給。
政府沒有驅離,自然也沒有保護或重視,強者可以爭取國家扶植補貼,弱者交由自由市場,我所有的專業技能在那裡幾乎派不上任何用場,只能哀嘆,那些電工知識只能用在正常的居家:1.6mm 的單芯線最多可以有 12 安培(A),2.0mm 的單芯線最多可以有 15A,如果看不懂,那手機充電器 1A,電腦 3A,音響 1A,螢幕 1A,微波爐或是烤箱 5A⋯⋯。
我看過這種木板隔間,房東通常根本沒有整盤,每個房間可能就只有一條白扁線拉出去,分成開關、插座、燈具、風扇使用,法規在這裡沒有用,工程專業也沒用,我清楚知道這樣的環境,電線遲早過熱,也遲早跳電,可是有何用呢?正解說出來後,就算要處理,一般電工一天工資要花 2000 元,電線要錢,電力系統也要錢。說穿了,如果可以住在獨立電表且有冷氣系統的房間,誰又會願意住在這裡呢?
答案是「沒有選擇的人」。我身邊的新住民是越南人,經過來回幾次對話後,她清楚告訴我這些募款箱都是為了募集移工們家人來臺的費用。箱子有不少種,由各地的越裔團體分別管理,向新住民、看護工和廠工募款。「廠工最願意捐,因為這次是工廠的人過世。」他們的手機裡有幾張照片和直播截圖,這些過世的移工照片印在募款箱子上,之所以不願意和我說明,是因為他們害怕自發性的募款會遭到市政府刁難:「臺灣法規很複雜」、「就算好事也要小心」。
我雖然對於臺灣公務員並沒有好感,但不認為真的有人會去刁難自發性募款的移工,這種災害後募款在臺灣並不少見,民間自發性的救急金真要都來得及申請得到勸募字號根本不可能。
但我相信公務員不至於刁難還有一大原因,那是因為臺灣的公務員本身就愛募款,學校老師之間為清貧孩子募款,或是一般公部門為社區弱勢募款,每天上演,臺灣軍公教做善事好事也最喜歡用募款來做。我想害怕刁難可能又是一場謠言,反映的是異鄉人在臺灣對於公權力的惶恐與不安,我過去曾在攤商和勞工面前習慣了這樣的言論,現在依舊在新移民以及移工身上看到不同於一般人眼中的公務員。
法規確實很複雜,越南人之間謠傳著政府說錢要分很多筆來給,但我難以解釋「賠償金」、「勞保金」、「職災撫卹」以及「保險」的意思,幾個越南姊妹的手機截圖裡,清楚看到 fb 的直播有一連串的哭臉,她對我解釋現場有 2 個移工彼此抱著,而後死亡,家屬沒想過自己的丈夫兒子住在這種地方,這樣的死去。
因蘆竹大火罹難的 6 人死在宿舍,越南姑娘們的討論激烈起來,圍繞著說到底移工的生活有多惡劣,說我可能從來不知道越南移工的處境。那隔起來的薄木板、以及完全把移工當搖錢樹的管理方式:「宿舍怕他們跑掉,但根本逃不走!」她們看著我,希望我可以說出臺灣政府有所作為或是改善,臺灣依舊有學者專家懂得法規,並且知道該怎麼辦:「有沒有老師告訴我們該怎麼辦?」我的專業能力一點用也沒有,我無話可以說,沒有任何藉口可以辯駁。
但其實臺灣人有過為外勞爭取權益的經驗,那是在 2005 年的高雄捷運泰勞弊案,當年的泰國移工還被稱之為「泰勞」,他們住在極為惡劣的環境,仲介公司掌握著泰勞的仲介生活管理以及一切消費,這種狀態引發全國譁然,高官紛紛因此下臺。我知道臺灣人不是沒有關注過移工待遇,但關注的方式如同曇花一現,隨著政黨輪替而消逝。
臺灣人不是不知道,也不是沒有努力爭取過,當年勞動部因為泰勞的惡劣待遇而被全國唾罵,於 97 年 1 月 3 日修改了「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的第 27-1 條,其中第一項載明雇主須詳實登載且必須提供「供外國人住宿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勞動部的官員還在政黨輪替前一個月的 4 月 14 日發勞職管字 0970506991 號文,以最速件解釋居住房舍應該有詳實的規畫以及防火等內容。
這條法令只維持了不到一年,政黨輪替後的 97 年 12 月 24 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的 27-1 條就被改去,再也沒有要求「供外國人住宿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雇主再也沒有責任了。
法律悄悄的改去後,原先雇主必須主動出示合法居住文件,現在成為建管和消防的責任,移工的主管機關是勞政單位,不懂建物結構、消防法規,也不可能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可以全盤理解。
於是移工一個一個死亡,一次一次,我們驚訝於居住空間的擁擠,駭然於令人哀悼的死亡人數,但沒有辦法改變,當雇主不再有責任,當法規悄悄被改去,無人察覺,無人聞問,當時的官員不可能不懂,不可能不知道,花上時間保障了居住空間,那份函文清楚明白,成為法令修改後的歷史對照。
我看著找來的資料,那時候的學者們緊盯政府,官員們修改這條法律是真心要改善移工居住處境,有了那一條法規,臺灣的工廠雇主必須要準備好「安全的」宿舍來供移工居住,這些可以證實臺灣人曾經有良知,曾經努力過,法律曾經有保障過。
但只是曾經。
我不熟悉政治,更不懂法律,但如果連我這樣的勞工都看得出來這些問題,那學者們到哪裡去了?我的 Line 裡傳來家屬落淚哭倒的畫面,他們住的違建宿舍一個月房租 5000 元,我無話可說,只能看著陌生的文件和法條落淚。這並沒有任何用途,一條法令的修惡,帶來的是數條、現在已經是數 10 條人命。學者沒有聲音,官員沒有反應,為了我不知道的原因,我們用活人獻祭。
我做不了任何事,只能回去火車站,將錢投入箱子中,並且祈禱這樣的募款不會被當局找麻煩,希望自己投下去的這點錢能到家屬手裡。新移民姊妹們不相信官員,我卻不知道如何開口說明這一段曾經有過的解釋函文,又該如何告訴他們移工的居住安全在解釋函文後不到一年就悄悄撤下。
勞動法規不是第一天修惡,也絕對不是第一次修惡,所有的地方縣市政府勞政局對此都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看著一個一個的募款箱出現。我懂得越多,越無力而憂傷,這些知識在為惡的法律面前,無疑蚍蜉撼樹。
接下來的星期天是移工遊行,我不知道該不該去,畢竟我無法開口,我無法告訴週日的移工們:「他們原本不會死。」
1/7 「看見非公民大遊行」by MENT 臺灣移工聯盟
2018 年 1 月 7 日 12:30 從勞動部出發,訴求:非公民對於相關政策,應和公民一樣有投票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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