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荷蘭中央政府縮減老人預算怎麼辦?阿姆斯特丹政府與住宅組織合作,打造完善老人生活空間

作者/Astor Huang (小小規劃師,從事空間規劃與設計研修及實務多年。從小常搬家,練就超強的適應力,喜歡發問、搜集大量資訊,是個不折不扣的資訊控。未來將繼續在空間規劃與設計專業裡打滾,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改變台灣的空間發展結構。)

近發現樓下新裝了一台很炫的機器,很像進入太空飛艇的裝置,感覺是幫助住在二樓的老奶奶可以順利上下樓。其實這在阿姆斯特丹市是蠻常見的景象,但因為自己家樓下居然也裝了一台,讓我更加好奇,這樣的一台裝置到底是誰埋單的呢?這背後到底有什麼樣意涵呢?

市政府一系列幫助行動不便者或老人家獨居生活的服務

會有這些疑問是因為前不久才聽說,近年荷蘭中央政府逐漸縮短老人照護預算,並將該責任交予各市政府,很多老人安養中心因此關門;而地方政府則鼓勵還能自理的老人繼續獨居,或者集體居住,相互照料,以減少市政負擔。因此,我不免小人之心地想著, 這類設施的安裝該不會也是荷蘭政府的詭計之一,想延長老人家能自己獨居的時間,藉此卸責吧!?如果是這樣,身為福利國表率的荷蘭政府真是讓我太失望了!

街角咖啡廳(圖片來源:Huis van de Wijk Rivierenbuurt)

街角咖啡廳(圖片來源:Huis van de Wijk Rivierenbuurt)

因此我開始上網找資料,才發現市政府網站上有一系列幫助行動不便者或老人家獨居生活的服務(註 1),包括居家小改裝與維修、無障礙設施裝設、打掃服務、送餐服務、警報系統裝設等。如果是向住宅組織(housing corporation)承租的房屋(註 2),居家小改裝與無障礙設施裝設依規定應由住宅組織負擔。而我家樓下那台升降機,就是屬於無障礙空間設備的一環,感覺真的是很不錯的政策。

但是,這不是台灣。在台灣,政府有這樣的政策,我一定感激涕零,可是對於以社會福利國家自居的荷蘭政府,我很偏頗地有更高的標準;所以我必須確認,荷蘭政府給予這些服務的真正居心是不是要撇開自己的責任,企圖讓老人家可以自己獨居的更久,政府可以少開一些安養中心。

絕大部分的老人家傾向住在原本的社區,不願搬到安養中心

最後我終於找到一份 2009 年的報導,讓我明白原來這樣的政策是經過阿姆斯特丹市政府調查訪問老人家所得到的結果(註 3)。根據該調查,絕大部分的老人家傾向住在原本的社區而不願搬到安養中心,因為他們想住在自己熟悉的環境,維繫既有的社交網路,維持對自己生活的掌控。

在此考量下,市政府認為可行的辦法是與當地的住宅組織合作,希望住宅組織可以在原社區提供位於一樓或二樓的公寓給老人家居住,並協助改內裝,讓那些空間更適合老人生活。對住宅組織來說,這根本不是問題,因為老人家本來就有優先權可以承租; 對市政府來說,這樣的政策,的確也可以減少安養中心設置,省去不必要的預算,卻更照顧到老人家的真實需求。

不過有一點要特別強調,這些傾向待在原本社區的老人家,多是原本就居住在生活十分便利的社區裡;而便利的社區規劃在荷蘭卻也是常態。因為在荷蘭,理想的社區規劃,應該是讓所有人都可以在合宜的步行範圍內,滿足相關生活與服務的需求;而其所謂的「合宜」,不僅針對於一般人,同時也適用老人、使用輪椅的人、以及一般需要使用嬰兒推車的家庭。這樣的社區空間條件,是讓老人家可以便利地滿足各種生活所需、獨立地生活的關鍵之一。這樣一個以人為本,將住宅政策、社會福利、空間規劃每個環節都緊緊相扣的政策實施,著實讓我佩服。

此外,社區服務中心還提供許多其他服務,並組織相關活動,創造各種空間與機會協助地方老人建立社交與支援網絡。以我居住的社區為例,每週除了例行的聚會外,平日的早上 9 點到 12 點,在社區中心的一樓還有社區老人開設的街角咖啡廳,提供十分低廉的咖啡和簡單的甜點,許多老人家都會去那邊看報聊天。社區中心也張貼鼓勵獨居老人家提供自己多餘的房間出來給附近大學生承租的廣告,因為阿姆斯特丹租屋不容易,老人也需要人陪伴,實為兩全其美的辦法。

街角咖啡廳(圖片來源:Huis van de Wijk Rivierenbuurt)

街角咖啡廳(圖片來源:Huis van de Wijk Rivierenbuurt)

根據多年觀察,我發現荷蘭的政策通常都很多元,各方利益均設法納入考量,試圖創造一舉數得的辦法。近年雖因財政緊縮,減少政府預算開支、提升效率遂成為政策擬定的主要訴求,但其內涵始終不偏離服務民眾真實需求的終極目的。

其實,荷蘭政策可以如此有效益(effective)且創新,政府開放的態度與對社會研究的重視的確扮演了一定的角色。我常在想,台灣的地方政府如果能開放預算,給社會科學類的研究生機會提研究案或計劃案,不僅可以讓研究生的題目更貼近社會需要,同時也能激發創新的政策計劃,促進政府服務效能,節省不必要的成本吧。

註 1:Leven met een beperking
註 2:阿姆斯特丹市 50% 以上的房屋屬於由住宅組織管理的社會住宅。
註 3:Liever trapliftje dan wibo-woning

本文由作者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荷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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