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心聲:老人與身心障礙機構納入服貿 是商品還是公共服務?

本文獲得我是社工,我不「服」授權刊登。

文/陳馨傑(男同志、在行政院被驅離者、精神障礙領域的實務工作者)

此為作者於2014年3月30日於立法院旁「我是社工,我不服」論壇的演講稿。

今天晚上在立法院旁「我是社工,我不服」論壇上鼓起勇氣發言,我希望記錄下來,能引起更多人對這個議題的關注和行動:

大家好,今天我在這裡發言,我有三個身份。

第一個身份,我是一個男同志。感覺在這個場合好像就要出櫃一下(笑),但我要說的是,今天我們在這裡,不管是同志或非同志,就是希望能打破人群的界線,共同來關注這個議題,一起奮鬥。

第二個身份,我是在行政院被驅離的人群的其中之一,也是有些社工想要輔導的對象。如果在場有人想要輔導我的話,我願意讓他試試看。

第三個身份,我是在精神障礙領域的實務工作者,我們很多的服務對象都住在康復之家裡。昨天我花了一些時間看了立法院關於醫療和社會服務產業的公聽會文本,看到眼睛快脫窗了,可是我覺得很重要。

官員說,服貿協議只開放小型的非營利財團法人機構,我認為政府應該先回答一個問題,你到底把社會福利當成是商品還是公共服務?如果只開放非營利財團法人,那根本就不符合貿易的精神,為什麼還要放進服貿協議裡?所以這個根本的問題必須先回答。

再著,以現行的法律規範,不管是私立的或非營利財團法人的精神復健機構,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可是我們在實務現場都知道,法律上雖然規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但其實康家實際上都在營利。每個康家都是符合規範的小型機構,但負責人都只是名義上的負責人,背後都有個出資的大老闆在連鎖經營,他們願意投資康家,一定是有利可圖。所以在這種康家實際管理者背後有個大老闆的情況下,實際管理者很難違背大老闆想要營利的意圖,一定是以有盈餘為經營機構的最高原則。

在以營利為導向的經營模式中,採取的管理方式就會是以最方便管理的方式為主,就是人不要出事就好。在這種狀態下,人很難有發展,不管是社工還是精神障礙者。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很多時候精神障礙者只要一有情緒出來,很容易就被視為發病,就會被送到醫院去,強制送醫已經變成一種懲罰的手段,而不是醫療服務。

我們也看到很多康家的社工都是兼職的,都是同時兼任同一個大老闆底下兩三間康家的社工,在這種兼職的情況下,我們原本很看重的社工的工作價值,能和人一起磨關係、一起工作、一起發展的價值就沒有了;社工對服務對象的認識是有限的,社工只被當成工具,只是完成評估或填表格,完成他的工作就好。社工的工具化是我很憂心的。所以我認為,這已經不只是服貿的問題,更根本的問題在於,政府到底把社會福利看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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