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 勞動條件調查結果發表,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5 大過勞現象,亟需重視與解決」

文/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新聞稿

NGO 的崇高「理想」,是否必須建立在工作者「過勞」之上?

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在 2018 年底發布了「NGO勞動條件大調查」,以線上問卷形式,調查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們「工資、工時、工作環境」等勞動條件。截至 2019 年 3 月,初步彙整出「非營利組織 5 大過勞現象」:「平日加班達 7 成、假日加班也 6 成、8 成下班後還被老闆 call、一半曾連續工作 7 天以上、連續工作 7 天以上者中有一成沒得到任何補償」。

51 勞動節前一天(4 月 30 日),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周于萱理事長在工會辦公室主持召開記者會,由調查計畫主持人、工會監事會張淵智召集人發表並說明「NGO勞動條件大調查」結果分析,也邀請「 臺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及「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沈曜逸理事長與會,分別就「過勞問題」及「社福與非社福組織間的勞動狀況差異」現身說法。基於調查結果,臺灣非營利組織工會提出強烈呼籲:「理想社會不應該建立在工作者過勞之上。勞動條件不改善,非營利組織即便有崇高理想,也難以永續發展。」

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張淵智。圖/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提供

「NGO 勞動條件調查」,整體性了解產業勞動樣態

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於 2018 年 1 月底正式成立,為臺灣第一個屬於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產業工會」,目前已有近百名會員。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們為了「理想」忙碌之餘,又另外「組織工會」,就是因為大家普遍感受到「職場環境不佳」、「組織理想與現實條件(特別是勞動條件)的落差」。面對這些勞動困境,個別工作者難以解決,大家便開始自發串連與集結,希望建立工會,團結保障基本勞動權益,也藉此與不同領域的工作者互相交流、共同成長。

僅僅是工會成立,無法讓各別工作者們的勞動條件自動好轉。會員或非會員遭遇各種勞動爭議尋求工會協助時,理監事們卻不時發現自己未必能明確判斷那些爭議,究竟在這個產業中是「偶發」還是「常態」。為了對症下藥、實現改善產業勞動環境的組織初衷,工會理監事們決定從基礎開始著手,發動「NGO 勞動條件調查」,希望藉此能系統性、整體性瞭解這個產業的勞動樣態。

非營利組織 5 大過勞現象,亟需重視與解決

為設計這份調查問卷,工會首先焦點訪談了不同領域工作者,初步了解各種「工作內容、勞動問題、在意的勞動條件」;訪談結果也顯示,不同領域工作內容和勞動形態差異極大,因此決定把這份調查的對象鎖定為「全職工作者」,並將內容聚焦於易量化、也能直觀衡量勞動條件的「工時與工資」。最終擬定包含「工作者及受雇組織基本資料、出勤紀錄、加班及補償狀況、出差狀況、年終獎金」等 6 大類,共 26 題的調查問卷。

圖/Abbie Bernet@ unsplash

調查計畫主持人,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監事會召集人張淵智接續說明,根據調查結果,可以彙整出非營利組織產業中有著「平日加班達 7 成、假日加班也 6 成、 8 成下班後還被老闆 call、一半曾連續工作 7 天以上、連續工作 7 天以上者中有一成沒得到任何補償」等 5 大過勞現象,需要積極重視與解決。

另外調查結果顯示,非營利組織產業內社福性與非社福性組織大約各佔一半,交叉分析後,勞動條件有 3 點主要差異:社福組織的勞動環境,較非社福組織更為「制度化」;社福組織與非社福組織相比,「重度過勞」的比例較低;社福組織工作者有更高比例「隱匿實際加班工時」。

對此,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沈曜逸理事長表示,這份調查可以跟社工工會去年做的調查相互對照,大致趨勢相當接近。但他也要以工會處理勞資爭議的實際經驗提醒大家,社福性組織「較有制度」、看似勞動條件較好的背後,有 3 個重要細節需特別注意:

首先,社福性組織半數以上跟工作者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也經常有「難以申請加班」,必須打卡下班後繼續工作,「個案記錄寫不完不能算」、「假日個案約訪不能算」、「做不完是因為你能力不足不能算加班」等情形。再來,以工會正在處理的「新女性聯合會」相關案件為例,目前「專業服務費採總額制」,資金流向不明,或是政府方案補助費用不足,都使得社工回捐現象依然持續,造成勞動權益損害,也希望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儘速公開該案的調查報告。

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周于萱理事長。圖/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提供

此外,依然很多單位主張如今的勞基法是延續以前的工廠法,所以認為社福團體不應該適用勞基法、勞動條件應該脫鉤。本會對此表示強烈反對,也再次強調勞動基本法仍是最低標準,不能脫鉤。如果要進行跟員工協商,勞動條件是要更優於勞基法。

臺灣普遍過勞,遵守勞基法只是基本

臺北市產業總工會陳淑綸總幹事接著指出,不斷有社福機構想要將勞基法排除適用,然而社工過勞撐不下去自己逃難,不只是機構會關門,甚至是整個國家社會的支持體系都會出現問題。原本就是國家沒有做或把做不好的事情,發包給社福團體,或者交由各種 NGO 補破洞。但很多非營利組織主事者雖有理想,卻無基本的守法意識。工作者們自己經常也缺乏勞動意識,3 方都有問題,過勞當然就會不斷發生。非營利組織產業與所有的產業都應該要一起團結、採取行動,共同促使政府改變這個讓所有人都過勞的制度。而「遵守勞基法」只是最基本、最基本的要求而已。

非營利組織產業被視為「第 3 部門」,或者推動進步價值,或者承接政府沒有做的工作,但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卻沒有得到該有的重視。周于萱理事長強調,這份調查只是一個開始,希望人們藉此開始看見崇高理想背後的許多辛酸血淚。期待這個產業的工作者們能透過參與工會而團結起來,針對「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與雇主/組織、政府及社會開始進一步的對話與實際行動。

圖/AJ Garcia@ unsplash

記者會最後,周于萱理事長與 2 位友會代表重申「勞基法只是樓地板」,也共同邀請工會會員及社會大眾一起參與今日的「 51 勞工大遊行」。與會者們並高呼「加入工會,拒絕過勞」、「要做好事,也要有好工作」,呼籲非營利組織除了有良好的理念,也應該讓工作者們得到良好的勞動條件、不需再過勞。唯有這樣,工作者才能毫無後顧之憂、與組織通力合作,共同在改善社會、實踐理想的道路上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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