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是勞工」,臺灣社工籌組工會 20 年認同之路/《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2017年,反勞基法修惡,社會工作者走上街頭。資料來源/陳保穎(巨流提供)

編按:

巨流圖書於今年(2018)10 月出版《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年》一書,本書是繼蕭新煌與林國明 2 位教授在 2000 年出版的《臺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後,另一本接力探討千禧年後臺灣社會福利運動的發展動態,尤其關注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間的互動與關連性。

本書剖析千禧年至今,17 個社會福利運動如何藉創新的組織動員、行動策略、抗爭劇碼與倡議論述,對公共政策形成一股忽視不了的力量。當代社會福利亦出現定義拓邊,身分肯認、照顧尊嚴、草根參與等,都成為新一代的關懷視野。

本篇摘錄自「新世代基進社工的參與和回應:工會時代」一文,作者周孟謙回顧社工工會的籌組過程,並從中分析社工在臺灣所遇到的困境,邀請大眾一同關心社工的勞動權益。原文近 1.5 萬字,NPOst 礙於篇幅限制,僅摘錄部分精華內文。

 

2017 年 3 月初,社聯(註 1)背景出身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偕同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等社福團體代表,召開「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會中直陳,2016 年修訂通過的《勞基法》對於勞工工時上限的限制,與休、例假的相關規定(一例一休新制),嚴重衝擊社福團體在兒少、老殘、婦女等弱勢照護領域的人力調度與人事成本;其具體訴求為「希望勞動部放寬社福工作從業人員的工時上限」、「尊重社會福利事業在工作現場的人力調配需求」。(參考:「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逐字稿

時隔數日,包括臺北、新北、桃園、高雄、花蓮等地的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社工工會)隨即於 3 月 9 日召開聯合記者會,反對將社福產業勞工特殊化。數月後的 51 大遊行,社工工會這一隊走得熱熱鬧鬧。「充實社福預算,不要弱弱相殘」、「國家要有責任感,社工不是責任制」的口號,聲嘶力竭地喊出 10 餘年的壓抑、忍耐與憤怒。(參考:勿走解套回頭路,積極落實《勞基法》/社工工會回應總盟新聞聲明稿

同月,花蓮社工職業工會成立,拿下東臺灣一個工會據點。2017 年下半年,各地工會持續在社福政策針貶、社工勞動權益倡議與各區域勞資協商中活躍,有遙遠的戰線也有地方的近身肉搏,高雄市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說:「從勞動者集體現身的觀點來說,今年是社工工會元年。」「社工工會元年」的宣稱,也許未必為整個社工群體所同意,然而零散的個體開始從「勞工」的身分認同出發,進而誕生集體的行動,確實對於社會工作者來說,是一新章。

吳玉琴記者會。資料來源/苦勞網(巨流提供)

公益與慈善的道德光環,掩蓋內部治理的角色質變與困局

1987 年,臺灣解嚴,人民結社的自由也一夕解編。人民團體如雨後春筍般紛然而立,至民選政府出現後,回應民間需求與社會結構變遷,大幅增加社福預算,並逐年將原本屬於政府應提供的弱勢照護與服務,以外包的形式轉移予民間機構執行。直至今日,「社福產業」蔚然成形。日趨科層化的分工,將助人者往前線、往服務末端推移,民間組織成為協助政府運輸資源的血管,產業中的勞工就像是末梢神經的紅血球,在被零件化、機械化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遂成為產業鏈中的一個被動角色。

另一方面,在社福民營化後,社會工作者面臨的還是一個被機構與政府「夾殺」的處境。民間機構承攬政府外包的福利政策,名義上是社工的雇主,但在面對勞動現場的各種問題時,往往遁身於與政府議定的標案內容,傾向於拒絕「認領」雇主的身分。政府的角色質變為採購服務者,花錢購買服務了事,僅視非營利組織為下游廠商。

一個受僱於民間機構的社工,有機會在他的身分上,集各種非典型勞動的弱勢於一身,例如,跟著專案期程走的定期契約、派遣勞務,或缺乏職災評估的高風險業務。社福機構定位自己在「幫政府的忙」,而政府認定社福機構中勞資之爭議概交由《勞基法》適法處理,發予一筆委辦費便表明不再插手,社會工作者在勞動現場的困難,遂成了政府與機構互踢的皮球,每當勞資爭議事件再起,機構叫屈,政府也逕自袖手,兩相交織為一無出口的困局,將基層助人工作者籠罩其中。

圖/Jerry Kiesewetter @ unsplash

若每一種權益運動,皆蓄能於一個懸而待決的問題,自身的勞動權益處境,遂成為新生代的社會工作運動者不得不凝視,也最具有切身利益的主題。社福組織與民間團體的財源困窘,或即使有穩定募款收入,卻掣肘於捐款用途而無法流用經費到改善勞動條件,固然是社工低薪的主要原因,然而其與一般營利事業單位最大的差異,還在於從事公益與慈善的道德光環,往往會掩蓋內部治理的真實困境。

巨災後的勞動意識啟蒙,「漂流社工」成立

社工社群的勞動意識啟蒙,在 1999 年,有了覺醒的契機。

以 1999 年為界,作為社工勞權運動的一個起點,那一年,發生了影響臺灣社會甚鉅的 921 大地震。天災後, 200 多名社工湧入南投重災區工作。2002 年,南投縣政府將原本委辦予民間機構的重建中心業務,收回到鄉公所承辦,近百餘名災區現場社工一夕之間失業。漂流社工時期的組織者,同時也是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核心幹部的黃盈豪說:「那是我(們)第一次感到那麼強的危機感,就是,原來社工的工作是可以說沒有就沒有,毫無保障的。」

圖/Rémi Walle@ unsplash

民間機構可以全身而退、撤場了事,這些第一線助人工作者的工作權益卻就此落空。這樣的衝擊,成為如今社工工會的前期蓄積。在這起事件之後,中部地區的社工集結起來,成立了名為「漂流社工」的組織。

早期社工界的保守氛圍與對勞動權益的陌生,甚至是對這個議題的戒慎與敵意,使漂流社工在社群內的拓土行動緩步當車,也接收來自四面八方的各色回應,「也有老師批評我們是狗吠火車。」黃回憶道:「我們用很多化名去發電子報,這樣看起來就好像很多人。也因為是匿名的,在封閉的社工圈裡提供一種安全感,很快引起基層社工的共鳴,大家透過電子報交流經驗、說出很多現場的故事。」

2000 年到 2007 年,長達 7 年的歲月,這群被體制無視、被社福產業當成免洗工具拋棄的助人工作者,在基層彼此串聯,做組織、辦活動,甚至成立出版社。橫向串聯之外,這群初醒覺的社會工作者也嘗試往縱向深化論述;成立出版社,則是在社工界普遍保守的敵意環境中試圖掌握詮釋權,黃盈豪說:「我們幾個人各自拿一點錢出來,鎖定基層勞工的視角和位置,當做出版主軸,以社工勞動權益當做主題,很正式地、很正面地去對社群談勞動權益到底是什麼?這對社工來說一直是非常陌生的,學院的訓練不鼓勵我們去談這個事情。」

圖/Ross Findon@ unsplash

漂流社工用緩長的時間,最終長成一個基層社工的運動,也將一直缺席於「助人工作」現場的勞動意識,從稀薄貧瘠的土壤裡慢慢催生。2007 年 9 月底,黃盈豪等人開始覺得組工會是下一件應該採取的行動,他對社群發了一封公開信,廣邀有志者齊聚一堂,討論更進一步的組織行動。這場會議,後來被記憶為社工工會運動中的「插旗聚」,也在這場會議之後,社工的勞權運動,正式轉進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年代。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成員,包含了基層社工與社運工作者,也有彼時仍在學的研究生。從漂流社工到社工工會籌備小組,花了 7 年的時間醞釀,從籌備小組到第一個正式成立的桃園社工工會,又走了將近 4 年。(參考:社工,我們為什麼極需要工會?)他們在制度內提問,在制度外游擊,「我覺得我們花了非常大的力氣學習和思考,怎麼樣找到一條社工可以走的路。」黃盈豪說。

有一派成員認為應該盡快組織,開始打勞動現場的肉搏戰,另一派則不急著進入工會運作的想像,而更想持續對社群發話。前者認為,基層工作現場的情勢險峻;後者則相信,要改變社工人對自己位置的認識,整體環境的改變才更加可能,黃盈豪說:「要把社工拉在一起很難,尤其用工會的方式,我們那時候常跑校園,跟年輕學生說什麼是勞動權益、社工現在的處境是什麼,想讓他們知道的是,組工會是一條可以走的路。」

圖/Ian Schneider@ unsplash

社工是勞工,社工組工會

2008 年 5 月 1 日,在持續的價值爭論與路徑取向思索中,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凝聚了足夠的共識,向勞委會(現升格為勞動部)提出籌組「全國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申請,但被勞委會以兩點理由拒絕:其一,自然人不能直接組成「總工會」,總工會只能是基層工會的結合;其二,部分發起人服務於公務與教育機關,依法規無法加入工會。黃盈豪說:「還有更根本的!我們發現在勞委會的產職業分類表裡面,根本找不到一種分類,叫做社會工作者。後來,我們花了很多時間,都在和相關部會溝通這件事情。」

自然人不能組成總工會,而需得從地方工會組起,是法規技術層面的問題,事實上,臺灣直到 2011 年《工會法》修正後,才允許「相關產業內勞工」結合為一權益法人共同組織工會。在此之前,臺灣勞權運動,概只有廠場工會(企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的想像。而公務與教育機關的約聘僱社工不能加入工會,也同時說明了社工在當時欲團結抗爭的困境:在勞動身分上,這些受僱於公務機關卻不享有公務人員薪資與福利的約聘僱社工,甚至不被允許成為組織工會的發起人。

身分的差異,使得民間機構社工的蓄力顯得更為必要,然而,民間機構社工往往苦於強度與案量俱高、工作也沒有保障的勞動現場,無法脫身,即使想方設法把人拉來了,還需得從勞動意識與自身處境的認識帶起。黃盈豪說:「這些關於自己勞動身分的認同,學校老師都不會教。」

圖/Thomas Drouault@ unsplash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持續推動社工社群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同時,透過網路串聯連署,積極推動社工全面適用《勞基法》。2008 年底,當時的勞委會發函給各大社會團體,徵詢對於「社會團體工作者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意見,社工籌備小組回應予「一人一信發”勞”騷!請支持社會工作者納入勞基法!」的行動。2009 年 3 月,勞委會公告社會團體僱用人員適用《勞基法》、同年 5 月正式生效,「社工是勞工」的真實意義於焉有了法律基礎。

社工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的處境,最大的差異癥結,事實上還在於機構這個角色。目前轉進立法機構的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成員鄭天睿認為,以一個前組織者的身分說出他對現狀的觀察:「衝突理論下的社工已經在臺灣消失了,幾乎是不存在,我覺得,社工工會在實踐運動策略上,必須要釐清和雇主(機構)的關係到底是什麼?社工要掙脫那個不能跟雇主對抗的框架,不然沒有辦法真的幫助到會員。」

鄭天睿形容,現在談社工勞權議題,如果是跟著機構罵政府,常常都有一種「打在棉花上的感覺」。事實上,機構與社工工會的關係,張力很強卻又往往曖昧難分: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工會/勞方與資方會瞬間對立起來,然而在存在著「非典型僱傭關係」的社福組織與民間團體中,在「夥伴」的稱謂下,在一起為社會公益、為弱勢服務的理念中,勞資之間的權力不對等不容易被察覺。

社工爭勞權的對象到底應該是誰?機構到底是社工面對不合理社福政策的同路者,還是應該被改革的結構?這些問題,行動者們看似還在尋找答案,而政府、機構與基層勞動者的聚合、離散、對峙或拉扯平衡,也如有機物般變化不止。

圖/Melany Rochester@ unsplash

「社福產業基層工作者」在 2017 年對政策與代表資方的社福機構之回應和動能,也是將近 30 年來臺灣社福民營化的一隅風景。2017 年底,若干社福團體向衛福部提案,希望將政府補助社福組織的人事預算,變更為總額分配制。工會認為這個修法方向可能造成整體社工薪資更往低薪流動,11 月 6 日,各地社工工會動員北上,在衛福部會議中各自發言,最新的結果是暫時擋下此案。(參考:重解社會福利服務產業「菜鳥」與「老鳥」的薪資之爭

社工社群裡的氛圍確實正在改變,被工作現場的困難推著必須團結起來發聲的人們,正在做出改變。在本篇的訪談過程中,數位受訪對象不約而同、以相異的語彙表達了相仿的心願:「我們希望工會的存在,能讓新血社工看到希望、看到這裡有一條可行的道路。」當助人工作者在社會經濟階層往下流動,其勞工身分認同漸而往前擠兌其他身分認同的排序,甚至與其助人工作的本質時而產生衝突時,勞動權益相關議題遂成為他們不得不面對、拾起、擇定的全新戰鬥位置。

「社工組工會」,既是前塵積累蓄發,也是現下的突圍求生;「社工是勞工」,短短五個字的意涵,社會工作者花了將近 20 年來「認」。


註 1 :全名為社聯工作室,是 1990 年代由民間社福工作者成立的組織。王增勇在本書第 3 章〈解嚴後社會工作者的政治參與:社聯工作室的運動角色〉中所述:「在解嚴後臺灣社會政治權力結構快速重組之際的短短八年間,社聯的這群社會工作者,在尚存的白色恐怖氣氛下,用自己工作之餘的閒暇時間,推動諸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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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周孟謙

NGO 勞動環境觀察者。非營利組織田野浸淫已久,曾從事募款與公關工作,後進入社區大學服務。曾經以為文學是自己一生道路,後來發現社會學更吸引人,轉了一個髮夾彎之後就再也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