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叫窮!NPO 除了節流,還應開源
文/木貝日 社工師,曾在國內大型兒童福利機構工作逾 6 年
日前看到社工朋友轉貼這篇<一例一休管太多 恐傷害社福團體服事精神>,發現裡面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觀點,身為一位社工(社福從業人員),同時也是一位勞工,有必要加以釐清。
一例一休入法後,從工業、服務業,甚至到社福圈不斷有「難以施行、恐會引發倒閉潮、負面影響多」的聲浪,然而仔細檢視,說出這些話的,多是經營者。若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為什麼守法變得很難?一個公司、企業要長久經營,必須能夠賺錢,最起碼不能虧本,社福機構也是,而賺錢或不虧本的根本是要能開源或節流。大部分因著一例一休而嚷嚷經營不下去的,多是先前只重節流,現在被要求如果勞工加班就要給加班費,節流不成,就說經營不下去。但要賺錢或不虧本,除了節流,明明還可以開源,只是現今社福機構的募款方式大同小異,要如何能夠吸引更多民眾認同自己,進而願意捐錢,必須花心思想新的募款策略、試不同的方式,成本會增加,自然就不是機構的優先選項。
另外,社福從業人員(也是勞工)多半是因為使命感、想發揮自己的專業等原因投入或持續在社福界工作,但這並不代表就必須要犧牲奉獻,他們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顧、自己的生活要過,憑什麼因為他在社福機構工作,就要求他必須犧牲自己的權益、福利、休息時間或是健康,來成就社會福利「至善」的形象。用「犧牲奉獻」的道德高帽,要求社福人員不要領加班費──因為那些資源要用在服務對象身上;要求社福人員不要計較是否有計算加班時數──因為那是配合服務對象方便而定的家訪、辦活動,是讓服務對象受益,這些都不是懂得珍惜員工付出、對服務對象負責、對大眾負責的機構該做的事。
機構本該與捐款人溝通
如果有捐款人質疑所捐助的款項多用在工作人員身上,而不是提供給服務對象時,機構應該告訴他的是,社福人員的服務量與服務成效,其薪資與加班費是工作人員應得的,然後再告訴他有多少運用在服務對象身上。至於一個會跟工作人員斤斤計較基本權益的機構,會真的把資源都用在服務對象身上嗎?又如何維護、協助爭取服務對象在面對各種不公平待遇時的權益呢?
社福人員從來都不會因為領不到加班費或被少報加班時數而跳出來抗議,這從幾次勞工運動中,很少看到社福人員的身影即能知道。但這並不表示社福人員的權益、福利都有被保障,只是他們寧願多花一些時間從事服務,也不願意抗爭,因為整個體制是如此龐大、聯合起來壓迫,甚至因為社福圈很小,若想繼續在社福界工作,最好是不要有意見,以免成為黑名單,於是形成了一群被壓迫者服務另一群被壓迫者。這些問題若沒有被重視、被解決,社工或社福怎能稱得上是專業?自己都不尊重自己了,如何期待大眾、其他專業尊重你?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線,過去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權益會被各種奇怪的說法、手段犧牲掉(這在社福界也屢見不鮮),也因此才會將一例一休入法。如果社福機構或其經營者連最基本的法律都無法遵守,就不要再說自己有多偉大、多高尚的情操提供服務,「犧牲奉獻」也不該成為合理化壓迫社福從業人員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