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是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回應社福勞權修法記者會之讀者評論
編按:
這個週末不平靜。除了伊甸復康巴士勞動權益事件,自上週五(3/3)早上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偕同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老人福利協會理事長賴添福,以及勵馨基金會行政處處長曾孟儀召開「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參考記者會逐字稿),以及吳玉琴委員一篇會後專訪(參考:「我們的社工現在都這麼累?」吳玉琴立委記者會後獨家專訪)刊出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者群情沸騰。
NPOst 作為極切關注 NPO/NGO 工作者各方議題的媒體平臺,針對此事件刊出如本篇評論,期望讓資源如此不對等的各種聲音能互通交流。NPOst 也極為歡迎各方一線工作者繼續針對此事件來稿,讓更多聲音被聽見、看見,最終能促成理性的討論。
文/顏采宜 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會員
關於吳玉琴立委在專訪中一直提到的那些「特例」,確實是現在滿常發生的事。
其實我第一份工作時,正常工時是早上 8 點上班到下午 5 點,但各社區大家都是要上班的人,每個月要約個共同開會時間或一起做點什麼事時,就要利用晚上的時間,我就要繼續加班到晚上快 10 點,整整超過 12 小時。偶爾也會因為假日有活動就連續工作十幾天,一開始對我來說,因為大家時間怎麼樣都橋不攏嘛,就覺得委屈自己一下也沒關係。
但我會將這些工時記得清清楚楚,比較不需要工作時也會請整天補休或讓自己放個連續幾天的補休假,一直到有天老闆在簽補休時對我說:「你可以不要請一整天嗎?畢竟還是要每天進辦公室比較好。」當下我臉直接垮下來,鳥都不鳥他,因為我知道不管怎樣都是我站得住腳。
勞基法,勞工的最後一道防線
勞基法寫得清清楚楚,我的工時也記得清清楚楚,我委屈自己的工時配合大家的時間,卻對我予取予求,這就太過分了。一開始我知道,違反勞基法,是我們之間的你情我願,但當被背叛或虧待時,勞基法跟那些違法的事情,就成了我這個勞工唯一的武器了──讓他不能繼續對我予取予求。
在幾次經驗中,經驗到自己總是會滿傻的,相信跟老闆可以是平等的夥伴,一開始總是盡全力的付出,也覺得反正可以自主的調那些工時。但是後來才知道,幾乎很少人不會被背叛的。老闆只會督促你工作,不會像什麼夥伴一樣督促你休息,所以,即便我承認這些所謂的特例確實存在,也滿常發生,但並不能接受就因此該把勞基法整個解套。當我們被背叛時,總還是要有一個法來保護我們不被繼續傷害。
就像我們都知道,目前多半的父母還是會體罰小孩,難道因為總是會有父母覺得要適當管教而體罰,就要把家暴法解套嗎?我有時去路口買東西忘記帶安全帽,有幾次真的會偷偷就不戴,難道就要因此讓騎車戴安全帽這件事解套嗎?
前幾天跟同事聊過,我滿同意勞資關係這件事,若真的有任何工作的需要,必須出個 20 幾天的營隊、需要我下班時間還要花個 5 分鐘 10 分鐘延一下,或真的有必要從早到晚開 12 小時不停的會,我真的不會是這麼計較的人。我相信各行各業都是如此,就像我前幾次的經驗一般。
但重點是這過程當中的溝通與善待。我們不應該把這些特例當作理所當然,把這些不合理的事當合理,每一次要特例時,應該要像偷偷不戴安全帽一樣,感到羞愧和愧對,要員工委屈一下時,一定要抱著十二萬分的歉意或奉上十二萬分的補償(加班費或更多的補休),並且以勞工的狀態和意願為主。
可是當我們把特例解套時,它就會變成常態,一天最高工時不是 12 小時,那些歉意和補償就不會存在,只剩理所當然的要求了。
勞資之間平等溝通,難上加難
即便我期待勞工跟老闆是民主平等的關係,但放眼望去,這些老闆們才沒有在把員工當夥伴。對他們來說,說社工跟廠工不一樣而需要彈性時,只是要我們彈性的勞動更多,而不是更能彈性的休息。當他拿後者來誘惑我們同意解套時,我覺得太危險了,我實在不相信這些老闆們會讓自己的員工這麼自主,勞資之間也絕對不是能夠平等討論工作時間的關係,勞工們還是需要一個法律來保障自己。
雖然,我還是天真的相信平等的夥伴這件事,期待著自主工作的那天。自主的工作對我來說,確實可以不受勞基法規範,依著工作、身體的狀況去調配工作的樣態,我知道現在有些單位確實是這樣,但是大多的單位,老闆總是說反正你可以補休,表現得好像很平等,能夠溝通,但真的要補休時,又有各式各樣的阻擾。每一次工作都像在交往,每每都在測試這個老闆能跟自己平等到什麼地步,但我們真的難保什麼時候會被背棄。這很像在玩火,而目前為止在還不能完全相信之前,還有勞基法可以作為武器,不用這麼害怕。
我始終相信老闆平常對勞工夠好,看重勞工的休息權益,偶爾需要做得更多時,勞工不會氣到反咬你一口。但那是建立在勞資能平等溝通的基礎上,若還不行,勞工至少手上有武器,老闆也不敢輕舉妄動的過分要求。但若為了可以更彈性的工作而解套勞基法,當勞工被背棄的情形出現時,勞工還能依靠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