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每週六晚上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27 歲非營利組織工作者:
現在很多非營利組織急著想轉型為社會企業,阿北對社會企業有什麼想法?這是非營利組織的好出路嗎?
脾氣又變差的褚阿北:
NGO為什麼要轉型?混不下去了嗎?!
電影《銀河街道》(ギャラクシー街道)是日本導演三古幸喜第一次以宇宙為舞臺的作品,故事發生在 2265 年,背景是宇宙上的 246666 幹道上,來往宇宙及地球之間的沒落太空站中,一家名叫「33 漢堡店」的百年速食老店。男主角因為生活不如意,開始想結束營業,申請回地球生活,就在這時,店裡工作上百年的女服務生,不以為然地說出了全片的經典金句:
「在宇宙混得不好的傢伙,無論到哪裡都不會好!」(宇宙で成功できないヤツはどこでも成功できない!)
很多人總在不如意的時候,冀望換個環境、換個工作、甚至換個伴侶,希望一切都會變好,NGO 也一樣,遇到困難,是不是換成「社會企業」的招牌就好?難道那些管理不夠專業,沒有市場競爭力,不會募款,不懂得自我行銷,資源不知道如何分配,人力不足這些問題,就會自動變好嗎?
安置未成年未婚媽媽的 NGO 機構,如果面臨募款、經營的難題,就讓這些年輕媽媽不要顧小孩,也不要繼續念書,機構去開一家烘培坊強迫她們在裡面做鳳梨酥,說這叫做社會企業,真的比較好嗎?未婚媽媽都特別會做鳳梨酥嗎?為什麼老是有 NGO 組織想來想去都是鳳梨酥,請問真的有人需要買那麼多鳳梨酥嗎?(激動遷怒鳳梨酥)
「為了」社會目的而營利,還是「透過」社會目的而營利?
最早、也是最成功的社會企業,應該是 1948 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樂施會(Oxfam)成立的慈善商店吧?以流通物資,賣二手衣物、二手書作為計畫經費來源的手段,在英國非常成功,如今全英國有 700 多家樂施會商店。
但在說出「那我們也來開一家二手愛心商店吧!」之前,有沒有想過,在 70 多個國家都有辦公室的樂施會,為什麼其海外分部幾乎都沒有仿效開商店?除了荷蘭、德國,這兩個在歐洲以節儉出名的國家有分店,其餘只有在前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有一家,除此之外其他都沒有。
擁有將近 70 年的 know-how,卻沒有在 70 個國家都這麼做,一定有其原因,使得樂施會決定在大部分國家維持「非營利組織」的模式營運,而不複製在英國成功的社會企業。
有時候,為什麼不應該做的原因,可能遠遠比應該做的原因更重要,可是我們有想過、並且想懂,樂施會不這麼做的原因嗎?
臺中的「角落微光」創辦人張景皓,自認深受英國式社會企業啟發,在臺灣鼓吹社會企業定義應該是「為了」社會目的而營利( Business FOR social purpose),而不是「透過」社會目的而營利(Business VIA social purpose)。然而,目前我在臺灣聽到想要轉型成社會企業的非營利組織,討論的重點往往放在如何以收割的方式,分析已經熟悉的社會需求,跟長期建立的社區網絡換取現金,減少對於政府或外部捐款的依賴。也就是說,勢必是從最容易得到利潤的地方下手,而不見得選擇最符合組織精神和社會需求的項目,本末倒置,失去社會企業的核心價值。
如果 NGO 只是為了轉型而去做營利行為,就是「透過」社會目的而營利。
孟加拉銀行家、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博士當年開始做葛拉敏窮人銀行的時候,孟加拉社會是需要微型貸款的,所以這個計畫在當時確實是「為了社會目的而營利」,當然是社會企業。但是如果數次以高價邀請尤努斯博士來臺演講的 NuSkin 直銷公司,受到啟發而決定要成立一家葛拉敏窮人銀行臺灣分行,在臺灣這個其實不需要這種微型貸款的社會裡推行,就算運用直銷技巧,大家統統從健康食品、保養品改行賣微貸產品,做成功、也賺到了錢,那也只是「透過」社會目的而營利,並不符合嚴格檢視下的社會企業精神。
你以為社會企業這麼好賺嗎?
拿香港來說。社會企業在香港,表面上欣欣向榮,幾乎每個禮拜都聽到有新的社企開張,但多數新聞很大、規模很小,甚至只有一輛車的計程車行也有,一年後再去找,早已渺無蹤影,一起開進了黑暗中,有如一場消失的對話。
不過,根據香港「社企民間高峰會」籌備委員會主席李正儀說,雖然社企在商業競爭激烈的香港社會,常予人「弱者」的印象,但是香港社企存活率已經是全球排名最高,韓國能撐過 3 年的社企,甚至不到 3%。
創業本來就艱辛,無論任何國家,新創事業第一年倒 1/3,第二年倒閉 50%,第三年剩下 1/3,五年後頂多剩下 20% 。在臺灣,AppWorks 合夥人程九如也說:「以創業這個領域來看,若沒有接受任何機構的輔導而獨立進行,存活率 5% 算高了。」
別忘了,社會企業誰都可以創設,不限制個人、公司、NGO,甚至政府。社會企業的成立本身就是創業的一種,因此任何想創業的人或團體,都可以創立,不需要任何資格認可,所以門檻是很低的。雖然說門檻很低,還是比上班要高很多,不過任何創業都是這樣。NGO跟著其他創業者走上社企創業之路,如果以韓國的 3% 存活率當作參考基準,NGO 成立的社企真的有優勢嗎?
過度擁抱、或是不能擁抱商業精神的 NGO,都沒有資格做社企。
不能擁抱商業、甚至不能理解商業原則的,就會忽略利潤,當然就沒有辦法存活下去。存活 5 年以上的社企,肯定知道怎麼賺錢;存活 10 年以上的社企,絕對知道怎麼管理。不幸的是,這兩項都不是典型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的強項。
最後都回到人的問題
當然,評估社企是否成功,單純用是否能夠市場上存活作為指標,意義不大。就像拿一個終生無趣、對社會沒有貢獻,但在世界上活超過一百歲的人瑞,跟三島由紀夫很精彩但很短暫的人生相較,一樣荒謬。
一個社企能否成功,由哪個 NPO 來執行,老實說關係並不大,卻跟創業者本身的性格、專業能力、經營背景有直接關係。
這也是為什麼,雖然同樣是德國「黑暗對話」(DID)發展出來的同一套黑暗體驗,雖然在全世界有 29 個據點,但由管理顧問出身的社企投資家謝家駒策動、因病提早退休的實業家張瑞霖操盤的香港執行團隊,卻特別突出。這兩人都帶著前半輩子累積下來的商界資源全心投入社會創新,把香港 DID 經營得比非營利意味濃厚的德國總部更能獲利,成為 DID 領域的一株奇葩。
2011 年,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取得授權,將 DID 引進臺灣,卻沒有選擇直接由愛盲的 NGO 系統操作,而是從 IT 領域聘用蔣筱鈺作為臺灣 DID 總經理,因此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取得 Yahoo!企業訂單的 DID。
一位長期觀察社會企業的 NGO 前輩說過,如果一個社會的社企還在萌芽階段,站在先行者的立場,在策略上先做出幾個容易成功且亮眼的案例,確實具有鼓舞及引領作用。一開始就埋頭去做最困難、不計成敗的項目,那可能是宗教家或慈善家的工作,卻不是社企倡議者應該扮演的角色。
然而,一旦社企創設成功了,只耽溺在光環中,不去挑戰更高難度的,借某個創投前輩的話來形容,就是一種「墮落」。
所以,NGO 是不是只要去挖經營之神來管理,魚幫水水幫魚就會成功呢?張瑞霖在書中提過,從事社企創業跟一般商業創業不同,過程中會有很多在商場拚搏時不可能會有的助力。商業創業容易把成功標籤在某個明星級人物身上,但真正的社企創業者,知道自己不能居功,他們知道一旦自己忘卻了初衷,這些助力很快也會跟著消失不見,這是社企創業有別於一般創業之處。
「誰來做社會企業?」這個問題的答案,說到最後,跟是不是 NPO,或哪個 NPO 都沒有關係,而是有沒有對的「人」可以在對的時候做對的事。
畢竟,在宇宙混得不好的傢伙,無論到哪裡都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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