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s 專欄/捍衛弱勢的工作與不工作權
上一篇「童工、移工、身障者,良好工作權大不易」提到了童工、國際移工與身障者在追求良好工作時所面臨的挑戰與困難,這次將從國內外的政策比較與社群案例分享,更深入探討這 3 個議題。期望在 2030 年以前,世界各國的失業、失學或未接受教育的青年能大幅減少,並實現不分男女、不分國籍、不分年齡、身障與否,皆能有同工同酬的待遇,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的第 8 項目標——良好工作及經濟成長(Good Job and Economic Growth)。
增加青年就業,減少童工勞動
國際勞工組織(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透過研究發現,「市場勞動力的素質需求」對於「孩童是否提早離開學校」有很大的影響力。
ILO 在 2015 年的世界兒童勞工報告書中舉了不少有趣的例子,包括印度資訊科技產業的崛起對於兒童就學率的影響。1990 年代,印度 IT 產業快速成長,連帶提高了對於高技術和英語人才的需求。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在 1995 年至 2003 年間,大量公司及工作機會湧入,連帶提升了當地學校的入學註冊率——尤其是英語授課的學校。另一個案例發生在 1980 至 1990 年代,當時墨西哥出口製造業快速擴張、工廠廣設,對於低技術人才需求增加,孩童被迫進入工廠,學校就學率因而降低;反之,對於高技術人才的需求增加,會使就學率提高。
這些案例顯示了,不僅童工問題會影響日後的青年就業,青年就業情況也會反過來影響童工的投入與否。因此,提供良好工作給青年,是解決童工問題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也是 SDGs 第 8 個目標所關注的重點。
案例分享/Stop Child Labour:School is the Best Place to Work
世界上許多團體致力於解決童工問題,Stop Child Labour(SCL)便是其中一例。SCL 是一個致力於解決童工問題的國際聯盟,在童工氾濫的區域提倡「無童工地區」(Child Labour Free Zone),讓該地區的居民廣泛認同童工應該被消除,且採取必要手段使童工脫離工作並回到學校接受教育。除此之外,他們也藉由提倡「無童工產品」,使企業開始注重相關議題,並積極遊說政府、教育民眾,希望藉此減少童工需求、消除童工。
截至 2013 年底,Stop Child Labour 在製鞋產業內,成功說服 28 間品牌著手解決其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童工,包含知名品牌如 Nike、PUMA、Adidas、Timberland、Dr. Martens 等。
給臺灣移工一個安心的家
民國 70 年代中期,臺幣升值,經濟蓬勃發展,產業逐漸轉型,勞動力結構跟著改變,國民所得與消費能力提高,再加上臺灣實施高等教育,使人民不願投入基層產業,例如製造業、營造業等需要體力及具有危險性的工作,因此有了引進外籍勞工的需求。民國 81 年,政府訂定了《就業服務法》,外籍勞工方能透過合法的手續及管道被引進臺灣。
其實,臺灣引進外勞政策的理念與歐洲其他國家的出發點並不相同,歐洲國家的外勞政策採取的是「移工制度」,而臺灣採取的是「客工制度」。
德國的移工制度
在移工制度下的國家,外籍勞工一旦被允許入境工作,便可自由選擇職業、行業、工作地點、薪資水準等,只要雇主有意願雇用即可。德國的社會法典《勞動促進法》對於輸入外籍勞工有明確的規範,本國人應有優先的工作機會,如果本國人無法從事工作,且雇主在一定時間內聘請不到合適的人,才可以輸入外籍勞工,雇主會與外國勞工之間訂定明確的薪酬、工作時數及其他條件,其工作條件也不得低於同等條件的德國人。
為了吸引人才,德國對於高科技人士另設有「藍卡制度」,提供優惠條件給外籍人才與其家人,初期先以 3 年為期,如果在期間內該移工及其家屬能夠習得足夠的語言能力和社會文化、通過資格考,就可以申請得到永久居留證。
臺灣的客工制度
客工制度的國家會限制整體外籍勞工數量、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最低工資水準,亦即「限業限量」的引進原則。目前臺灣對於外籍勞工政策方向,包含下列 6 點:
- 強化管理措施,有效運用外國勞動力。
- 配合產業社會發展,彈性調整跨國勞動力政策,有效運用外國人力。
- 增設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實體服務據點。
- 加強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管理,避免外籍勞工遭受不當對待。
- 製播中外語廣播節目,宣導聘僱管理相關法令,暢通外籍勞工申訴管道。
- 簡化外國人聘僱許可申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加強便民服務。
由以上可見,臺灣不再限制外籍勞工的行業類別,並以彈性調整為上策,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保持台灣勞動市場活絡,同時減少申請程序,達到便民的目的。此外,對於外籍勞工的權利也日益重視,包括設置服務中心實體據點、加強「1955」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規畫各地方政府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
案例/One-Forty:看見每個東南亞移工的夢
One-Forty 是目前臺灣致力於關心東南亞國際移工的新創非營利組織。在臺灣,約有 60 萬來自東南亞的移工,平均每 40 位生活在臺灣的人中,就有 1 人是東南亞移工。
One-Forty 致力於臺灣移工教育,因而創辦了移工商學院,降低他們回到家鄉後生意失敗的風險,透過有系統的方法訓練,讓他們相信自己的獨特性,更清楚未來目標並開始計畫行動,除了改善結構性的家庭經濟問題,也增進移工對於自我的認知與自信。
此外,One-Forty 也籌劃各式文化交流活動,更將每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天訂為「東南亞星期天 Sunday Party」,邀請臺灣人與東南亞移工加入不同主題的輕鬆聚會,提昇臺灣民眾的公民意識,擁有更多元的國際觀。
從 2015 年 7 月至今,One-Forty 已舉辦過 2 期 3 個月的課程、共有 50位印尼移工學生得到協助,另外也舉辦了 13 場文化交流活動,共有 700 位印尼與臺灣人參與。
障礙與非障礙的負面劃分
過去,我們常以道德及慈善的眼光來看待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議題,認為身障者是一群特殊的人,政府需制定專屬的補助政策。
聯合國於 1975 年發佈「身心障礙者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該宣言認為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如同一般人」的政治及公民權利,包括使之能夠自力更生的必要措施,也致力於取消隔離,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全面融入社會,得以「正常」與「完整」的生活,此觀點同時這也挑戰了道德及慈善。
美國醫療社會學家 Irving Zola 指出,「障礙是人們的普通經驗,只是發生的時間點不同而已」,制度上將障礙者、非障礙者二分為兩群人,可能帶來更多負面的後果。臺灣目前把「是否持有殘障手冊」當作認定殘障的唯一方式,如果欲直接消除「障礙」兩字汙名化的效果,那麼,取消殘障手冊,把身心障礙的認定納入健保中,把身體功能的差異視為公民建康狀況的一部分,也許是個可行的方法。
「身障者就業」是每個國家皆需重視的議題,該政策一般分為兩大取向,一是機會平等取向(Equality of Opportunity Approach),主要以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為基礎,如紐澳、加拿大和美國,主要以消除對身障的歧視來促進就業;另一類則為定額進用取向(Employment Quota Approach),以定額進用比例與差額補助費增加身障者的工作機會,如德國、法國以及臺灣等。
在臺灣,民國 79 年修訂了「殘障福利法」,將原來「獎勵」僱用身心障礙者的政策,改成了「強制」性的定額進用。這項政策推行至今超過 20 年,確實使身障者的僱用的人數增加,且實際進用的總人數甚至超過法定應進用的人數。但我國政府後續仍須積極改善身障者的就業環境、消除雇主對身障者的偏見,另外,台灣中小企業眾多也是推行面上的一大難點。
北歐國家大多沒有訂定反歧視法案,也沒有採取定額進用政策,卻仍然有最高的身心障礙者就業率,他們將身心障礙者充分就業視為整個社會的責任,提供了各種配套措施,如工資補貼、職業培訓、職業復健制度、工作環境法案等,以促進全體社會的「完全就業」。由此可見,促進身障者充分就業的有效政策,不是基於該國家究竟採用反歧視法或定額進用,而是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參與就業的看法、態度以及所採取的整體福利體制。
期許臺灣能盡快將「促使身障者融入社會」視為整體就業政策的重點,針對不同障別之需求作適切的安排、改善職場環境、提供職場復健措施、增進社會對障礙者的認知及人際溝通管道、消除二分法帶來的邊緣化效果。長期關注長期照護議題的社會運動者呂欣潔說:「政策,是為了服務人群,而非將族群分割;身障者需要的,不只是『照顧』,而是一點協助,讓他們得以自立。」
案例/新生命資訊:協助脊髓損傷者自立自強,提升生活品質
成立於 2008 年,「新生命資訊」是一家專注輔導脊髓損傷傷友就業的社會企業,以創新資訊服務幫助脊髓損傷者找到就業契機,同時創造了企業「代聘代管」的新機制,不僅創造出友善傷友的工作空間,也成功協助大型企業雇用、培訓和管理傷友,他們的願景是協助脊髓損傷者自立自強,提升生活品質、提高脊傷者就業率,創造脊傷者發展的機會,所提供的服務包括網站建置、企業晉用規畫、線上電話客服、平面設計、文件製作等。
不管是童工、國際移工或是身障者,不因身份差異,都應享有一致的工作權與保障。其實他們與一般人一樣,都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而努力著。這些議題,不只是國際組織、各國政府的責任,而是你我周遭皆有可能遭遇的情境,只要我們願意去了解、關心,或甚至是給予一點協助,都能發揮自己的影響力改變現狀、改變這個社會,每個人一點一滴累積下來的成效,一定相當可觀。
共同編作:陳昱築、林政諺、許恆銘、黃敏柔、呂弈欣
資料來源:
- Stop Child Labour http://www.stopchildlabour.eu
- 定額進用」是最好的選擇?-不同福利國家體制身心障礙就業情形的比較。朱貽莊。社區發展季刊148 期。2014年12月。
- 從慈善邁向權利:臺灣身心障礙福利的發展與挑戰。張恆豪、嚴詩耕。社區發展季刊133期。2011年03月。
- 挪威「智能障礙者從教養院搬回社區生活」改革方案—挪威參訪報告。周月清。社區發展季刊109期。2005年3月。
- 聯合國與身心障礙者—第一個五十年(The United Nations and Disabled Persons : The First 50 Years)。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 「長照」照護了誰?讓身障者得以自立,才是照顧的真諦!呂欣潔。2016年04月。https://buzzorange.com/2016/04/29/jennifer-lu-long-term-care/
- 林國榮等,未來十年我國外勞政策變革方向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2014年,頁1-25。
- 劉士豪,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研究,勞動部。
- 在「資訊服務業」中為脊髓損傷者創造新好工作、收入與成就感-專訪新生命資訊。2016年1月。陳妤寧。公益交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