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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筆戰專用】在網路上看到腦殘人士替強暴犯和癡漢找藉口(不好意思,Slutwalk Taipei 的風格比較辛辣一點),合理化犯罪行為、用邏輯不通的方式怪罪被害者不檢點。你不用再浪費時間思考怎麼戰,Slutwalk Taipei 特製 「常見問答集」,歡迎複製貼上,敬請轉載。您的一個小動作,就能散播歡樂、散播愛,讓世界更美麗~也歡迎大家投稿分享自己的筆戰戰績,供各位網友欣賞使用。
常見問答 (一)
Q:面對強暴犯、癡漢跟殺人狂,都要懂得自我保護不是嗎?
A:當然要學會保護自己,但問題是大家對強暴與殺人狂事件的反應是截然不同的。
以幾天前柯羅拉多州戲院發生的瘋狂掃射作為類比,我們會去問到底那個冷血的殺人犯有什麼問題、有什麼精神異常,或是檢討槍枝管制政策的結構問題,而不會批評那些去看午夜場蝙蝠俠首映遭掃射的人活該,不會批評他們半夜看電影,不會批評他們一臉軟弱、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
但是,強暴事件發生之後,明明錯的是強暴者/施暴者,大家卻一股腦檢討受害者;檢討她的衣著、她的行為、她有沒有喝醉。然後,批評她很騷,說是她自己自找的。
所以,整個社會不但沒有教導或制止強暴,而是在姑息、縱容甚至鼓勵強暴(反正她就是一臉騷樣活該被強暴)。
常見問答 (二)
Q:我們從小被教育「財不露白」才能避免被搶劫,女性也應該穿著保守才能避免強暴和性騷擾,不是嗎?
A:根據統計,超過 80% 的強暴是被害者認識的親人朋友所為,並且只有 4% 的強暴犯記得當時受害者的穿著,也就是說,大部分的強暴案來自於強暴者與受害者的長期互動,與案發當時受害者的穿著毫無關聯,也根本沒有強暴案的加害者在乎過被害者當時穿什麼。
「財不露白」與「不要穿著暴露」雖然都是屬於要求被害者的宣導模式,但是這樣的論點預設了「財露白」與「搶劫」,以及「穿著暴露」與「強暴」有直接的因果相關。但是,根據我們剛才所引的實際強暴案例統計數據而言,這樣的預設明顯站不住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這個社會事先預設了這兩種案例都直接因果關聯(而我們必須重申,根據實證案例資料顯示,對於強暴案而言這樣的因果關係並不存在),在財不露白與搶劫這個例子,我們社會在宣導財不露白、小心扒手的同時,我們更是從小被教育「侵佔別人的財產」是錯誤的,「搶劫」是錯誤的。銀行的樹大招風且處處可見,但是搶案發生時,我們卻不曾怪罪被搶的銀行總是讓人覺得銀行裡有錢,而會去關注搶匪的心理狀況、犯罪動機,或是反省造成犯罪的結構問題。
但是對比於強暴防治的宣導,社會卻只是「單方面」要求限制女性的穿著,造成「只要她穿著暴露就活該被強暴」、「因為她穿著清涼、所以強暴是她自找」的偏見。這種一昧要求女性、檢討被害者的文化,已經造成不知道多少受暴女性因此自責、自殘或自殺。
因此,我們希望告訴整個社會,女性有她們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基本權利,不管她穿什麼、做什麼,強暴就是不對的,不管怎麼樣都不應該強暴別人。我們希望藉這個運動傳達這樣的訊息:強暴跟受害女性當時的穿著沒有直接關聯,而是跟強暴者當時的「主觀犯意」才有直接相關。所以要杜絕強暴,不是教導女性該怎麼穿著,而是告訴男性,女性的身體不是一個物品,不是你洩慾的工具。
常見問答(三)
Q: 穿著清涼難道不會增加強暴犯的犯案動機嗎?或者是女性的穿著難道不會影響強暴犯目標的選擇嗎?也許女性穿著保守就比較不會成為被強暴的目標,穿著較清涼比較容易被盯上?
A: 我們的社會常常宣導要女生穿褲子不要穿裙子降低強暴者的動機,但是諷刺的是,在實際發生的案例裡面,受害著當時身著褲裝的案例遠高於身著裙裝的案例,甚至受害案例穿著統計數據最高的居然是我們以為最安全的「牛仔長褲」。
事實上,強暴犯時常用刀槍威脅被害人,要被害人自行寬衣解帶,服裝穿著與強暴者主觀犯意根本無關。由此可見,認為「穿著清涼的女性容易遭到犯罪者侵害」只是父權社會一廂情願的想像,希望假借防治強暴為理由,模糊焦點藉機宰制女性的穿著與女性的身體。
有人會引述強暴犯的自白,認為當時被害者的穿著是引起強暴的強烈動機,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罪犯的敘述,不一定可信,罪犯可能只是在為自己找藉口,減少自己的罪惡,仍需要有更多資訊,研判他們是否只是找藉口。當罪犯宣稱因為被害人穿著清涼而引發其犯罪動機,我們可以換個方向進一步詢問,強暴犯是否記得被害人當時的穿著?實證研究數據顯示,只有 4% 的強暴犯記得當時被害者的穿著,那麼在根本不記得當時對方的穿著的情況下,罪犯說對方穿著清涼引發其犯罪動機,其實只是在為自己的犯罪找藉口而已。
因此,我們希望強調強暴跟受害女性當時的穿著沒有直接關聯,而是跟加害者當時的「主觀犯意」才有直接相關。所以要杜絕強暴,不是教導女性該怎麼穿著,而是告訴男性,女性的身體不是一個物品,不是你洩慾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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