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專欄/「爸媽到底該誰養?」社會救助法背後的主流價值

 

之前在醫院擔任社工時,經常面臨個案家屬訴說那些未履行照顧義務的手足,說他們都跑光了,導致照顧重擔全落在自己一個人身上,讓自己陷入生活困境。

許多家屬為了顧及家人親情,不願向其他不負扶養義務的家屬提告,而自願/非自願地扛起照顧爸媽的重擔,但又受限於社會救助法的法制規定(因為還有其他有工作能力的子女可照顧),無法取得任何福利身分。

「以和為貴、友愛家人」逐漸成為一種壓抑於內心的暗示。相較於西方因為個人主義興盛而較願意訴諸法律來維護己身權益,華人文化的家庭關係反之形成強烈對比。華人文化價值體系較強調人境融合、自我克制及顧全大局,對於「自我」的理解與西方大為不同(注 1)。

但是,以和為貴的處世價值與不盡撫養義務(華人文化所謂的「孝道」)行徑,倒是形成難以言說的矛盾,舊有親情想像的破裂,將以各種諷刺、現實、痛苦的方式重現,例如其他家屬的放生不理會,只留最盡職的子女照顧。

無法使用社會任何資源的一切原因,都導向:因為你尚有其他家屬可以照顧,社會福利判定申請人的經濟背景及家庭支持系統足以運作負擔照顧的需要,因此不符合社會救助法制定的標準,那照顧者接下來是準備被推向懸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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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背後的主流價值

國家既定了種種的規則跟玩法,申請人要符合之後才能取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的福利身分,也才可使用正式的照顧資源,如公費安置、托育相關補助、醫療減免、生活輔助金等。

換句話說,社會救助法背後預設了「一等直系血親親屬之間相互扶養」的「義務」,並且以「家戶」成為衡量是否可入社會救助法大門的條件單位(注 2),這也代表,當家庭功能失常時,國家福利政策才會介入救助。但實際上,誠如上述例子所提及,其他家屬有無互相照顧、資源是否互相共享,仍是一種曖昧。

若申請人有眾多子女,將如上所示的不符合社會救助法的標準,並且申請人的背景狀況若非隸屬於保護性個案(保護性個案會轉入另一套體系安置照顧),家戶裡都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口,則什麼都免談,大部分的照顧工作除了憑藉現有的長照資源,其餘只能自行吸收。

這也是社會救助法的另一條規則:以「工作能力」及「虛擬工作收入」人口來計算家戶。當然,這背後是考量避免有工作能力者不去就業而依賴福利,卻也未加以考慮找不到工作的問題。例如:年邁未滿 65 歲的壯年人口,可能在求職上時常碰壁,僅能找尋臨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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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破臉的戰爭或自我內耗

如果現階段只能依循臺灣社會救助法的遊戲規則,就只能在非黑即白之下做選擇:撕破臉告你那些不負照顧責任的兄弟姊妹,或,若父母當初因為未盡照顧義務撫養你或因家暴而使如今的你不願意負擔照顧義務,那就先行走法律途徑,以減輕扶養義務吧!

畢竟,你的手足們都把照顧責任撇得一乾二淨不願意照顧父母了,顧不顧及親情早已不是自己可以去權衡考量的重點。雖然照顧父母的親職,與手足間的親情是兩件獨立的事,但為了遵循社會救助法的遊戲規則,只能讓己身立場鮮明的去提告,以避免自己不斷在照顧壓力與親情破滅之間無盡耗竭。

死守著「以和為貴」的親情想像,有時不會是個能讓自己存活的情感,在某些狀況下,這類情感將成為讓自己陷入兩難的痛苦深淵。


註釋:

[1]王秀槐(2015)。《從「以我為榮」到「證明自己」:華人文化脈絡下知覺不同父母期待之大學生的生涯因應組型初探研究》。輔導與諮商學報,第 37 卷 1 期,頁 79-97。

[2]洪柏勳(2015)。《製造低收入戶》。群學出版社。

 

李尚

90 後,臺南人,不受傳統社工教育的前醫務社會工作者。抗拒擅長操弄著「愛心助人或平等」的旗幟渲染議題風向而淡化結構性迫害的舵手。近期喜歡關注社工權益、親密關係暴力及猶豫何時去刺青比較好的(人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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