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年來,臺灣社福運動的衝擊與未竟之業/《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 年》活動現場

圖/Ma Joseph @ unsplash

編按:

巨流圖書於今年(2018)10 月出版《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年》一書,本書是繼蕭新煌與林國明 2 位教授在 2000 年出版的《臺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後,另一本接力探討千禧年後臺灣社會福利運動的發展動態,尤其關注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間的互動與關連性。

本書剖析千禧年至今,17 個社會福利運動如何藉創新的組織動員、行動策略、抗爭劇碼與倡議論述,對公共政策形成一股忽視不了的力量。當代社會福利亦出現定義拓邊,身分肯認、照顧尊嚴、草根參與等,都成為新一代的關懷視野。本篇為本書周邊座談活動之現場報導。

 

文/許蒼恩  NPOst 特約記者

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 年》從發想到出版歷時 2 年多,也見證了社福運動從意氣風發到失意挫敗的轉折,「有很多章節在編輯時收尾在某一個事件,當書印出來的時候卻都不一樣了。」臺灣社會福利學會第 12 屆祕書長、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同時也是本書的主編王舒芸玩笑中帶著無奈,她以同婚議題為例,指出其編輯的結尾時間落在釋憲案,為長年抗戰的同婚倡議者帶來一絲希望,沒想到書籍印刷完成、出版時,卻是 11/24 公投落幕之際,「第一次深刻體驗到,原來出一本書比政策轉彎還要長久。」

雖然諷刺,但這也證明了任何一個團體或組織,若想要永續經營、發展長達 10 年、20 年,甚至 30 年,就必須交錯使用各種政策,以應對社經環境轉型、政黨輪替以致政策轉彎,以及民意消長等各種變化。

此次新興社福團體於公投的挫敗,部分人認為原因在於組織工作多仰賴網路、不夠扎實,因此輸給擁有綿密組織的保守派團體。然而倡議團體又該如何做組織工作實為大哉問,「沒有組織工會的萬靈丹、也沒有一招治百病的方法,通常是試了很多方法,對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效應。」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回答,高教工會成立於 2012 年 2 月,主要以所有大專院校受雇者,是包括教師、職員、研究與教學助理等為對象的產業工會。

高教抗爭:非典勞工的處境,透過媒體與抗議呈現

「高教工會於 2012 年 2 月成立,沒多久我們很快意識到一件事,亦即高等教育如同醫療或公共服務,發生很強烈新自由主義下的勞動覺知。」林柏儀說,大學校園裡的講課教師有一半為兼任教師,也就是所謂的「非典型受雇者」,這群人既不受勞基法保障,亦非教師法的受用對象,「學校發現,這群人又便宜、又好用,甚至不喜歡的時候還能趕走,非典型聘僱的趨勢就如此蠶食鯨吞新一代學術從業人員。」高教工會清楚了解這並非是少數人的問題,而是整體環境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協助兼任教師,那麼未來也不會有專任教師的工作機會。」

兼任教師的工作時常需奔走各校園的特性,使其難以自然而然組織起來。除了服務對象主動聯繫,工會將全國大專院校各系所有公開的兼任教師名單與電子郵件,一筆一筆儲存,建立資料庫,以利於主動寄發工會的相關消息,並且在北、中、南舉辦分區聚會,促成工會與兼任教師的面對面互動。「但這樣接觸到的還是有限,真正讓更多人接觸到高教工會,是透過記者會抗議,因為媒體的報導,老師們會知道原來有這樣的單位會幫他們爭取權益。」

透過這樣的組織互動與媒體報導,高教工會的會員開始漸進式成長,從成立至 2017 年 6 月,兼任教師的會員人數從 10 名(占會員總數 3%),上升至 233 名,不僅人數增加,在整體工會會員中的占比也在爬升中。

移工爭權:外籍勞工身分使組織動員充滿挑戰

不同的團體與運動,面臨著不同的組織困境。例如,組織工作建立於長期累積以及互信的基礎上,然而對於服務對象是外籍勞工的社福團體來說,還多了來自政策、身分差異及語言文化等所形成的隔閡,導致組織動員困難。「所謂外籍勞工,代表他們基本上都會回去原本的國家,像最近印尼在臺勞工聯盟(IPIT)有一位幹部在臺灣待了 12 年,由於臺灣法令規定,外籍勞工只能待 12 年,所以他必須回國。一位跟我們互動那麼久的幹部,還是因為法令的限制而不能待在臺灣、也不能繼續參與我們的倡議。」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工作人員許淳淮解釋,外籍勞工的流動性是組織裡無可避免且會不斷發生的狀況。

除了法令的限制,勞工的外籍身分更代表他們沒有辦法承擔倡議風險,「我們沒辦法想像,讓外籍勞工去推擠衝撞、丟雞蛋之後,被移民署認為參與這些活動不符合留臺原意而被抓起來,甚至被遣返。」許淳淮說,就連遊行都會對外籍勞工造成恐懼,擔心會不會參加一個行動就被遣返。

最後是文化,包括語言的差異,例如翻譯過程使否能精準傳達語意?以及要如何讓外籍勞工了解臺灣政策的文化脈絡?「之前跟他們談休假,說到 7 天要休 1 天,他們還能理解;但近幾年開始談長照制度,移工會感到疑惑,畢竟他們與這些議題隔了好幾層。」許淳淮坦言,當策略推進到長照制度時,組織變得更加困難,而這也是未來要著力的地方。

主體現身的倡議,由下而上促進改革

新一代倡議運動的另一個特色是──主張權益者的自我現身、主體現身。「我投入社會運動,是從我身為一位母親開始。」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生動盟)理事徐書慧簡述團體裡的成員概況,「我們有婦產科醫師、社會學家、紀錄片導演等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而所有人的共同點是,我們都是母親。」

圖/Janko Ferlič @ unsplash

徐書慧強調,主體現身是生動盟的主要運動策略,「組織運動的倡議、改革,需要跟進許多的研究,但也不能忘記接地氣,  這些必須來自於真正身在其中,那些主體的生命經驗。」透過召開記者會、舉辦活動、「生產計畫書」倡議等,成員不斷自我現身、分享自身經驗,由下而上的促進改革。「民眾的再教育很重要,因為一般倡議很難撼動政策的改變,但如果民眾的聲音出來,主流意識改變反而比較容易改變政策。」

公益光環與自我剝削,助人者與行動者的戰鬥位置在哪裡?

另一方面,在過去的社會福利中,多聚焦於「福利領受者」身上,往往忽略了滿足需求或提供服務者,像是社工、醫生、家庭移工與家庭照顧者。「社工是勞工,我們花了 20 年的時間,認清這件事。一般助人工作者緊箍著慈善光環、公益性質的期許,卻不足以支撐一個人在社會基本生存的需要。」獨立記者周孟謙在書中也提到,社福民營化、產業化後,社福機構將自己定位在「幫政府的忙」,而政府則認為社福機構中的勞資爭議都交由《勞基法》處理,部分社會工作者被動面對生存的困境──低薪、高工作量、高工時,以及沒有辦法確認的勞雇關係。(參考:NPOst 特輯/復康巴士抗爭

另一群社會工作者則是主動站上戰鬥位置,透過組織工會、向外發言,明確對於自身處境指出問題所在,亟力想要喚起社群內部勞動者的自覺。周孟謙最後引用書中受訪者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核心幹部黃盈豪的話:「久而久之,社工這個職業有了類公務員的性格,但是如果社會工作本質上應該要帶來改變,對別人、對社會帶來正面的積極影響,那這種方向是不是一個行動者最好的位置?

圖/Samantha Sophia @ unsplash

倡議動員:社福團體/NGOs 異中求同的結盟策略

從此次公投來看,倡議不再是街頭運動而已,既然要拿到跟總統級別一樣的選票,倡議團體就需要結盟。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簡稱「家總」)是一個以「照顧者」為對象的組織,而由於照顧者多元樣貌的特性促成家總與其他團體(如TIWA、婦女新知等)結盟。家總理事長陳正芬認為,異中求同是結盟成功的關鍵因素:「各團體與組織會有各自的論述和辯證,但我們異中求同:同樣是照顧者,同樣需要休息。當人睡眠不足的時候,影響是不會分性別、階級和國籍的。無論是家總、TIWA,或是婦女團體,都共同支持這件事。」

經過 7 年的努力,勞動部與衛福部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只要家中聘請的外籍移工休假 1 天或是無法提供服務時,就可以向長照中心申請喘息服務,低收入戶則由政府全額補助。家庭照顧者休息的權利,終於被政府看見了。

然而,結盟難免遇到論述、立場不盡相同的時候,陳正芬覺得雖然看見分歧,卻也不失為合作的契機:「透過議題,我們可以彼此認識、理解,也知道彼此的差異及論述的不同,但透過更多的對話和立場溝通,也能期盼未來的相互合作。」

勞工運動:街頭力量重建社運主體性

民主化之後,人們可以透過投票發表意見,這難道代表街頭不再重要了嗎?或者將街頭運動和暴民畫上等號?對此,臺灣社會福利學會第 12 屆副祕書長劉侑學難以認同:「90 年代以後的勞工團體倡議方式比較制式,或者說進到體制內,社運團體透過民意代表喬事情、進到委員會,這沒有好或不好。但若以勞工運動發展來看,這不一定是件有利的事。當政策成果的取得,已經不是靠組織的力量或工作成果時,對於一般勞工的意識成長與團結,沒有特別幫助。」

他以勞工團體對「一例一休」政策所採取的抗爭行動為例,勞工團體主要以 3 種方式表達訴求──

  1. 突然現身或是占領總統府、執政黨的中央黨部等地方,以激烈手段抗爭,給足執政黨壓力。
  2. 密集抗爭,政策通過前的 60 天內,舉辦大大小小共 27 次的抗爭。
  3. 全省動員策略,包括在臺北舉辦大遊行,或到指標立委地區的服務處抗爭。

劉侑學認為,雖然最後並沒有成功阻擋政策推行,但足以看見勞工在街頭是有力量的,「這些團體用了這些策略,重建社會運動的主體性,讓我們再次覺得街頭是重要的,街頭才是人民的主場。當我們面臨很多不利情勢時,回到街頭才有可能取得戰果。」而這不只是為了取得政策推進,而是把握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臺灣重新認識勞工在職場上的處境。

圖/顥中 王 @ flickr, CC BY-NC-SA

同婚倡議:社運動能不足,回到立院協商戰場

在街頭抗爭外,當民主機制越來越複雜,社會福利運動透過法律訴訟作為動員的策略更加普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林實芳以同性婚姻大法官釋憲 748 案為例,「當你遇到的議題非常明確時,法律動員是極為有利的工具。」以「說故事」的方法,敘述受壓迫者的經驗敘事,促使觀者反省法律中結構性的壓迫,再透過訴訟和運動的過程傳達給社會大眾。

但是《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需要超高門檻,不僅大法官總員額需 2/3 出席,出席人數亦需 2/3 同意,方得通過解釋。相互妥協之下,使得同婚運動又回到立法院的政治角力中。同婚運動在這 2 年過渡期間,面臨動員力道削減的尷尬情況,「當社會運動動能不夠時,再回到立法院協商,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參考:我們走過的路: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始末/《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林實芳同時提出法律動員的另一個問題點:「從這次公投可以看出,關於法律的細緻論述,民眾是看不懂的。」當法律論述條文成為人民行使公民權利的門檻,甚至透過文字遊戲喚起人們心中最深層的恐懼時,是否悖逆制定法律當時,為保障人民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的初衷?

倡議者、參與者與觀察者,共同寫下 18 年來的運動發展

在《臺灣的社會福利運動》之後,此次接力出版了《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 年》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同時是這 2 本書的主編蕭新煌點出 2 本書的差異:「第一本的作者多為學者,這一本的作者多是倡議者、參與者與觀察者。」此次嘗試紀錄臺灣社會福利發展的日益多元,除了傳統的經濟安全與福利,婚姻平權、長期照顧、移工權利等皆成為社會關注與討論的議題。

本書部分章節亦探討組織制度化、專業化,以及社群媒體創新的趨勢,如何為倡議團體帶來衝擊,抑或更多的發展空間?最後,書中記錄時間歷經 3 次政黨輪替,社福運動與不同黨派與政治互動的脈絡,也一一記錄在這本書中。


延伸閱讀:

我們走過的路: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始末/《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社工是勞工」,臺灣社工籌組工會 20 年認同之路/《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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