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不要的動物捐出來?拿昔日的寵物餵動物園猛獸,是環保還是殘忍?

圖/Adam Griffith @ Unsplash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愛貓成痴的 NGO 工作者:

阿北,我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是:「動物園呼籲『不要的寵物捐出來餵猛獸』」,內容寫說丹麥有 2 間動物園集體呼籲民眾將即將被人道毀滅的家寵動物捐出來,給園方餵食兇禽猛獸。

作為一個愛貓人士,家中也有飼養貓咪的我,聽起來真是覺得很荒謬!這種人為安排、並非大自然本質上發生的弱肉強食,真的合宜嗎?我應該怎麼想這件事情?

為困境設想出路的褚阿北:

這新聞看來動物園已經澄清了啊,你幹嘛沒事拿假新聞出來危言聳聽啦!(摔筆電)不過轉念一想(撿筆電),這不代表這個困境就不真實,或不值得討論,所以我們還是來想一下吧!

許多選擇成為 NGO 工作者的人,比起其他行業的人,總是有更多的精神潔癖,或是更高的道德標準,想要「做對的事、把對的事做好」,所以雖然這個問題跟 NGO 的專業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我可以看得出來中間的連結性。

但是我們必須先區分,這裡面對的其實是 2 個不同的問題,第 1 個問題是:餵猛獸吃活的動物,是不是很殘忍?第 2 個問題是:被人類作為寵物豢養的動物(無論結局是否被棄養),是不是比大自然裡同物種的野生動物,或是牧場裡豢養作為食物用途的家畜,有著更高尚的地位?

圖/Emre Gencer @ Unsplash

餵猛獸吃活的動物很殘忍嗎?

恕我直言,你的問題有歧視獅子的嫌疑。

「難道獅子、老虎,不能跟貓狗一樣餵飼料嗎?」你可能會這麼說。

聽起來很有道理,因為早從 10 年前,日本最大的便利超商 7-11 就宣佈,將把東京地區近千家店面,每天所賣剩將近 200 噸的便當和熟菜等食品,加工再利用,製作成家畜和家禽的飼料。對於一個重視「剩食」處理的環保人士來說,這似乎是一個完美的解套方法?

但是我必須說,這是偽善的

舉凡肉食動物,無論餵養的對象是動物園裡的獅子、水族箱裡的紅龍魚,還是人類的小孩,都同樣會有殘忍的道德疑慮。

圖/Mike Holford @ Unsplash

拿我們人類來說,只要不是素食者,我們從來不會聽到有母親因為覺得動物為了自己的小孩而死太殘忍,就決定讓孩子從斷奶開始,一輩子只吃剩食製作而成的飼料。

我有一個飼養「六角恐龍」作為寵物的朋友,他的六角不願意吃市售的飼料,所以只好買朱文錦來餵食,但因為六角的移動速度有點慢,所以他必須把朱文錦的尾巴先剪掉,讓朱文錦無法游泳,方便六角捕食。

其實養六角的愛好者都知道,這還不算最殘忍的。如果餵溪蝦,必須先把兩隻尖銳的額角剪掉,方便食用,如果餵泥鰍,還必須將活生生的泥鰍先摔暈,抹鹽巴使其奄奄一息,或是從頭後部剪一刀讓它癱瘓。

俗稱「六角恐龍」的墨西哥鈍口螈是水棲型的兩棲類。圖/Tinwe @ Pixabay, CC0 Creative Commons

獅子在動物園需要被餵食,即使非洲大草原的野生動物園裡面的獅子,就算需要獵食,其實也需要人類的安排,這是為什麼野生動物園裡面總是有為數眾多的黑斑鈴(impala),被工作人員戲稱為「非洲草原的麥當勞」,因為獅子、老虎等猛獸,只要餓上一天 24 小時,都可以去捕一隻黑斑鈴來打打牙祭,這也為付出高額代價來看大自然弱肉強食的觀光客們,日復一日上演值回票價的精彩獵食秀。

食肉這件事, 隨著素食者數量的快速增加,已經成為一個道德難題,動物權益保護運動在過去 10、20 年間,也從非主流的邊緣運動,迅速躋身主流文化。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人類確實是雜食動物,這一直是普遍共識。人類已經吃了幾萬年的肉,即便歷史上一直都有人反對吃肉,但是吃肉這件事並沒有對人類整體帶來太多道德痛苦,不論屠宰、肉食在精神上與道德上會造成什麼兩難問題,人類的各種文化傳統(從屠宰儀式到餐前禱告等),都已經妥善面對這些兩難,輪不到我們現在重新再翻出來從頭討論一遍。

圖/Daiga Ellaby @ Unsplash

這是為什麼《雜食者的兩難》作者麥可.波倫(Michael Pollan),決定跟著世界上頂尖的動物權益哲學家,追蹤紀錄一頭牛從牧場到餐桌的過程,就像他在書中說的──

肉品產業界非常清楚,如果越多人知道屠宰場中發生了什麼事,人們吃的肉就會越少。這不是因為屠宰必然是殘酷的,而是我們都不想記起來肉究竟是什麼,或是肉在端上我們的餐桌前有過什麼遭遇。

這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可以接受看起來純潔的飼料,或是超市冷凍庫真空包裝的加工肉品,因為我們不需要去想著肉當然必須來自活的動物。但我們必須知道,吃「活的動物」,跟吃「為了要被吃而被預先殺死的動物」,本質上是沒有差別的。我甚至會說,將「動物因為被吃而死」這件事放入我們的視線當中,是有好處的,因為這會幫助我們學會面對真實

圖/Zoltan Kovacs @ Unsplash

臉書創辦人祖克伯(Mark Zuckerberg)數年前就因為受到矽谷出名的環保廚師朋友潔西酷兒(Jesse Cool)的鼓勵,決定如果要吃肉,就得自己動手,否則不吃任何肉類,包括水產海鮮。親手宰殺自己吃的食物,讓祖克伯學會珍惜與感謝動物,思考如何在屠宰過程當中,將動物的痛苦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應該要充分利用動物身上所有的部分,可以吃的就吃,可以用的就用。除了皮毛、骨肉、內臟、蹄甲爪角和所有器官,當然也包括血液,如此才不會讓動物的死,變得像工廠製造的制式商品一樣過於廉價。

所以,有趣的是,想得越深入,就會發現親自面對「餵猛獸吃活的動物」這件事不見得是殘忍的,反而可能是仁慈的。

你有物種歧視嗎?

至於第 2 個問題,被人類作為寵物拿來豢養的動物(無論結局是否被棄養),是不是比大自然裡同物種的野生動物,或是牧場豢養作為食物用途的家畜,有著更高尚的地位?這是屬於哲學上「物種歧視」的哲學問題。

18 世紀著名的效益主義哲學家傑裡米・邊沁(Jeremy Behtham)提出所謂的「邊緣案例論證」(argument from marginal cases)(註),試著想一想,嬰兒、嚴重智力障礙者與精神錯亂者,雖然他們的心智能力比不上黑猩猩,但我們在需要做決定的時候,卻會犧牲黑猩猩,而不會犧牲心智能力比較低的人類。

所以,我們排除黑猩猩的依據又是什麼?

圖/Randal Salguero @ Unsplash

很幸運的,我們不需要在嬰兒與猩猩之間做出選擇,而是要在是否應該將棄養的動物餵給人類豢養的猛獸之間做出選擇。所以這第 2 個問題,我想留給你作為這個星期的家庭作業。


註解:

運用人類與動物之間的「相似性」(similarity),進而說明動物與人類之間的許多特質當中所具有的共同之處。資料來源:社團法人臺灣動物平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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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