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要政府管慈濟?-另一種宗教團體觀點

 

文/ 陳文良(國際聯合勸募組織大中華區能力建設總監)

「慈濟不是普通的宗教團體,你說的那些標準都太低了。」 經濟學家馬凱教授在公視節目上這麼說。

經驗與出發點

我曾擔任天主教教會機構不同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超過十年,曾任職專業公益組織專職人員,並且實際參與公益勸募條例從草案到 2006 年完成立法,直到今天正在立法院等待修正的草案,都實際參與民間與官方版本的草案研商,朝野協商與公聽會的經歷,我也看過宗教團體法,財團法人法不同版本。

教義的歸教義,法律的歸法律

對於不同宗教之間,應該以交談為主,而非你死我活地把中古世紀宗教裁判所帶到 21 世紀來,這幾天的討論,我深深感受到,所謂的「慈濟不是普通的宗教團體」這個道德地位,其實往往只是只是把他們高高捧起來,重重打落地。而且,從道德地位來談,那就無法落實實際作為了,如果慈濟真有宗教教義上的過失,佛教界,佛學界是否有什麼樣的組織可以要求慈濟修正其與教義不符的儀軌與作為?

一個宗教的宗派被指為異端,需要有明確的事蹟與脈落,不然就會成為不同形式的暴力,最近網路上霸凌式地諷刺慈濟人的宗教行為與儀式,我只能說我們很幸運地生活在一個宗教之間沒有千古仇恨的國家,不然,大家想像一下法國漫畫雜誌被伊斯蘭極端分子槍殺的事件,我們豈能輕慢他人的宗教信仰?

天主教的經驗教訓

歷史上天主教犯了多少錯?近半個世紀以來,從若望 23 世到最近的教宗方濟各,哪一個教宗沒有經歷為教會的錯承認而請求原諒而且持續改革教會的?從為伽利略平反,神職人員的性侵未成年兒少,梵蒂岡銀行洗錢金錢犯罪,以及教會財務管理的缺失,西方媒體對於教會的醜聞,也幾乎沒有手軟過。當然,也就在網路時代興起的時候,這種透明度的期待逼著教廷非改革不可。我相信這個部分跟教義無關,是宗教組織的管理問題,值得慈濟參考。

「慈濟條款」會讓其他公益團體殃及池魚

可是,值得憂心的是,當最近批判慈濟的各種聲音風起雲湧時,要把規範落實到法律與制度面,就萬萬不能一時衝動。台灣的法律常常就在立法委員的膚淺幼稚和媒體曝光的誘惑之下,訂出窒礙難行的法律。在此奉勸立委諸公們,千萬別讓您的同事一時衝動,把公益勸募條例修正草案,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財團法人法等相關法律,訂出過於強調政府干預的慈濟條款,因為如此一來,其結果就是讓其他芸芸眾生與中小型公益團體陷入苛政猛於虎的地獄之苦。

目前的公益勸募條例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通過以來,徵詢受規範的組織其實際執行經驗,訂出善款使用期限、喊停機制及定期更新捐款徵信。千萬不要把勸募活動與勸募行為的規範無限上綱至捐款行為也全部納入,應該回歸到所有法人組織向財政部申報的資料當中,規範公益慈善組織將申報資料提供給公眾徵信。以免增加中小型公益組織文書作業的困擾,更增其運作困境。

這次被拿出來討論說法律監督不夠,其實,就公益組織相關的法律,至少有民法裡面關於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的定義,公益勸募條例,仍舊在草案中的有宗教團體法,財團法人法。後者兩個法律討論多年無法通過,的確個有不同團體在進行立法遊說,財團法人目前除了民法的法源,都由各個部會制定相關主管業務的財團法人監督辦法,因此,不只是慈濟,許多企業集團在各個部會分別因為其事業體的需要,設置了不同性質的財團法人事業單位或是基金會。

國內目前對於財團法人設立將來的主管機關是誰,有很多辯論,有人主張是法務部,有人主張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換言之,只是把現有的情況法制化而已。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共治理靠透明度

這裏要說明的是:當然沒有統一的主管機關來管理慈濟,因為慈濟只是一個綜合概念,他實際上是個複雜的事業體。有哪個國家針對每個宗教設立政府機構凌駕於上來充分管理?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懂的),他們在國務院下設置宗教事務局,同時,在黨的體制裡面統戰部體系也有權指導各個宗教的自主管理組織 。

我國則是在內政部民政司底下有宗教科。位階不高,尊重各個宗教組織的內部管理。從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的形式,規範宗教組織的運作與財務。當然,靠宗教勢力與選票,委託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關說施壓,遊說立法,這另當別論,隨著政府運作與民間公益慈善組織與宗教團體透明度的期待日益升高來看,這樣的壓力將會遞減。

網際網路加上社交媒體所形成的資訊流通,已經為台灣社會打造出一個公共治理的環境,鄉民雖然偶而不理性,但是,鄉民具備的資料整理潛力,應該被正向開發,這樣會帶來好的治理與透明度,不必事事靠政府干預,台灣都解除戒嚴近 30 年,國民黨都快掰掰了,不要走回頭路。

至於宗教團體的內部治理,以天主教為例,台灣的天主教會,不同教區,修會,事業所成立的財團法人沒有三百,也有 150 個吧。但是,天主教教會的治理有「天主教法典」,可以從教會內部規範其所屬組織的運作,除非,你成立公民組織-向政府登記設立但是不稱自己為天主教組織 -例如:耕莘文教基金會。不然,你就在天主教法典的範圍內另有內規處置,最嚴重的甚至除去神職人員的職務,教友禁止參與聖事等等,其影響力不亞於國法。

慈濟的社會影響力與透明度需要相稱

我相信慈濟多少也有這種集團層級的內規,無論是否形諸文字或是來自默契,如果沒有,可以參考有規模的宗教組織運作的形式,相信天主教教廷非常願意分享相關經驗與教訓,這次的事件,終究組織的公開透明與自律會是重要的,同時有義務定期對媒體說明具體作為,不要擔心被曲解,一旦訊息透明,明理的網友也會自成體系地協助其他人正確解讀。

以天主教面對最難堪的神父性侵醜聞來說,最後也或多或少在媒體的壓力下,成立了教廷層級的兒童保護與性侵事件處理委員會,對於預防,通報,處分與治療做出普世天主教會都須遵循的措施,挽救了教友與教會之間的信任關係,同時,將解決方式公諸於世,因為這個教會在許多國家影響到人群與的會生活的面向如此之廣,不過正無以矯枉。

從影響力來說,慈濟真的可以好好參考天主教的做法,誠實為上策。只有如此才能防腐,主動出擊,不再避諱回答一些問題。

至於馬凱教授說的,最低標準,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健全,行政院倒是該積極善用民氣,把財團法人法與宗教團體法拿出來曬曬太陽,財政部也該趁此民氣可用,重新思考國內的宗教團體哪些作為適用免稅範圍,哪些作為應該課稅,以維持符合民意的賦稅公平性才是。

陳 文良

從事社會福利服務與公益部門發展迄今超過 20 年,東吳社工、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社工碩士,任職於臺灣聯合勸募協會 16 年,曾任聯勸副祕書長、祕書長。2014-2016 年擔任國際聯勸大中華區培訓總監。目前也擔任耕莘文教基金會、曉明基金會等組織董事。 從小受洗的天主教徒,喜歡天主教靈修方式的靜謐與默想,並且相信宗教信仰需要在社會責任的脈絡中實踐,除了追求內心平安和靈性的成長,也關懷導致人類陷於誘惑的社會結構,在自己所領受的天賦才能及人生經驗所形成的獨特路徑中實踐使命。 閱讀與研究興趣:非營利組織治理與管理、天主教的社會議題觀點與思想、公民社會的發展與在國家治理中的角色、社會創新、中國的公益組織發展與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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