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價值衝擊傳統文化?大法官判定女性無法繼承家族祭祀公業「合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3月20日做出釋字第七二八號解釋,認定祭祀公業不讓女性子孫繼承家族財產的傳統規約,因憲法尊重民眾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的原則,因此依「尊重民間規約條款」,未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婦女保障條款。
但大法官亦認為,祭祀公業的家族規約中只有男系子孫能繼任「派下員」,形同對女性的差別待遇,要求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應與時俱進,適時檢討相關法條及制度。
本案緣起為中和望族呂姓男子擔任祭祀公業「派下員」(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其育有三男及七女,呂男在民國89年去世,派下員繼承人依規約由三男之中,唯一擁有男嗣的小兒子接下,他須掌管家族逾2800萬元的祭祀專用財產。
但七女中的大姐認為男女應平等,她也有男嗣,依照民法繼承概念,應可分一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經三審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就96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前段規定「登記在案派下員亡故時,其直屬有權繼承人公推一名為代表繼任派下員,惟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凡女子無宗祠繼承權」等語,與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有違。(資料來源:祭祀公業派下員案合憲,2015年3月20日,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報導。)
在主張維繫和傳承傳統文化的同時,若現代興起的價值與正義觀衝擊了傳統文化或信仰(不論中西),現代人應如何處理呢?本次釋字除了性別平權價值衝擊傳統信仰規範之外,另一個爭議點在於國家憲法和私法自治之間的界線;如果你知道有何相關團體或NPO關心這個領域的議題,歡迎留言或投稿加入討論!
NPO活動推薦:
職場女性在事業與家庭之間的兩難?阿美族的母系文化能否為性平運動合縱連橫? 不同的宗教信仰如何看待當代的性別平權價值呢?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在2015年上半年舉辦了多場性別系列講座,場場免費,講座形式不單只是授課,也包括了議題討論和生活經驗的分享。
1 | 104/04/13 (一) 14:00-17:00 |
我想透徹地了解愛是什麼? -如何消弭以愛之名的性別暴力 |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 報名 |
2 | 104/05/12 (二) 14:00-17:00 |
「反映」性別?「再現」性別?-從識讀批判到尋求改變 | 范情(女性影像學會理事長、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 | 報名 |
3 | 104/05/27 (三) 14:00-17:00 |
事業與家庭間的選擇?平衡點的挑戰-事業與家庭平衡 | 劉梅君(國立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 | 報名 |
4 | 104/06/09 (二) 14:00-17:00 |
近百年來阿美族的性別衝擊- 母系社會的流失,性別主流的損失,如何利用阿美族的思維振興性別平權 | 林春鳳(國立屏東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 | 報名 |
(以上為上半年開課資訊,下半年場次約於6月公告)
上課地點:台北市青島西路7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