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者心聲:為了提醒低頭族,我只好把手杖敲得很大聲


口述∕楊聖弘 (視障朋友)
整理∕陳芸英

現在獨立外出的視障者越來越多,之前有一個統計,每個月捷運引導的視障者大概有八千三百人次,平均每一天有兩百七十七人次,從這個數字可以看出,大眾運輸越來越普遍,視障外出的人也越來越多。那麼,如何維護視障者在外的活動就成了重要課題,畢竟這關係視障者「行」的安全。

我曾看到一則報導,由於台北市騎樓不平,導致一位視障朋友摔斷腿;一探之下才發現光台北市就有兩百多處的危險騎樓。騎樓還潛藏著私有產權的關係,所以市政府不見得有公權力去處理,雖然台北市有整平計畫,但在產權未處理結束之前,很難有動作。

這段時間還有一個問題是明眼人造成的,由於低頭族越來越多,我們在路上走路時手杖常被踢到,視障朋友因此受傷是常有的事,所以低頭族對我們來說也是很大的影響。

另外是腳踏車,有些人會把腳踏車騎到人行道上,這也會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我甚至曾發生腳踏車把我的手杖捲進去的情形,當然他自己也受傷了。此外,油電混合車現在也是一個趨勢,聲音越來越小,我們過馬路也會發生危險。

綜合以上的問題要談幾個狀況,第一,是不是可以透過修法方式處理一些議題,例如,雖然在產權上沒有辦法要求整平騎樓,但要因此僵在那裡嗎?那個騎樓有五十幾公分的落差,很可怕,是否可以透過賠償解決,不然兩百多處危險騎樓活生生擺在那兒,騎樓整平對視障者有好處對明眼人也很重要。

「低頭族」則是有智慧型手機之後才有的新議題。拿著手機在路上走怎麼看都是不太適當的行為。我們不能求行人該如何走,但萬一行人之間出現糾紛也很難去處理它。假設有一個低頭族過馬路時(他是走在斑馬線上)沒注意轉彎車,不幸就發生了意外,責任在誰?如果現場沒有目擊者,一方指控對方低頭不看車,一方堅稱自己沒低頭,那該怎麼辦?如果現場又沒有監視器,就會造成很大的糾紛。所以低頭族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油電混合車雖然降低噪音但是否有替代方案,例如「提示聲音」。至於腳踏車騎上人行道好像已經有法規要求,如果要移動只能用牽的方式,不然發生意外責任歸屬如何?

剛剛說的是一般的問題。我個人則有另一種體驗。

最近因為低頭族的關係,我打手杖都敲得很大聲,但仍有人踢到我的手杖,我不知道她是不是低頭族,而她也差一點跌倒,我看了又好氣又好笑,而我有理說不清的地方在於後面幾個「見義勇為」的男生,他們馬上趕快走過去跟她解釋,「他是盲人,他看不到啦!你還好吧?」沒有人幫我撿手杖,反而一群人去安慰那個女生,我只好自己摸地板找手杖,而現場也沒辦法做什麼解釋。不過我猜,那個女生應該很漂亮吧!

還有一次我搭計程車到立法院,車停在門口,那個地方可能不能停太久吧,我趕快挑出錢來,但需要找錢,而後面的車子一直叭,這司機馬上對著後面的車子說:「他盲人啦!動作比較慢。」然後司機慢慢的數錢給我看,十塊、二十塊、三十塊……我很想脫口說:「到底是你慢還是我慢?」但一般人一定還是覺得我慢,所以真的是有理難說清。

我的一位盲人朋友說:「自從看不到以後,我學習怎樣『忍氣吞聲』跟『看開一點』。」我也是。

 

本文獲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授權刊登,原文網址

 

photo credit: lecercle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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