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紀錄:《長照保險法案溝通座談會》筆記

 

(編註:本文選自病後人生│一站式服務網

未來,除了勞保、健保,我們可能會有第三種國家強制每個人都要參加(=交保費)的「長照保險」。

欸,先等等,到底什麼是長照保險?是跟健保一樣,讓我們老了去住安養機構/請看護可以幾乎不用花錢?還是跟勞保一樣,退休後可以定期領錢?……以上問題,我也通通、通通不知道XD,星期一去旁聽衛福部辦的《長照保險法案溝通座談會》,終於稍微揭開一點點長照險的神秘面紗。這篇SNG就來跟大家分享我在現場作的筆記囉~

  • 座談會主持人:衛福部長照保險總顧問李玉春
  • 與會者: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物理治療師公會、罕見疾病基金會……等約40個以上的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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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去這場超賺,一次聽到好多團體對長照的想像跟想法,
大家挑法規疏漏也都沒在客氣的,針針見血哪!

 

大概念:長照保險到底是什麼?

白話說:跟勞健保一樣固定[交保費],當你[被評估失能]時,就可以使用各種優惠的[長期照顧服務]。簡單一句話裡面藏著三個關鍵,分別就是:

  • 交保費:誰來付(who)?保費怎麼計算,會花我一個月多少錢(how much)?
  • 評估失能:如何申請評估(how)?誰來評估失能(who)?什麼樣的情況算失能(what)?
  • 長期照顧服務:什麼叫做長照服務(what)?誰來提供長照服務(who)?

以下就針對這三大部分,以及當天與會來賓提出的爭議點來分享我的SNG筆記;偷預告,爭議最大的是傳說中的(1)照顧者津貼 (2)長照服務可由營利單位執行。

註1:愛心叮嚀,建議大家搭配座談會當天發的《長照保險法草案報告PPT-共51頁》閱讀。
註2:以下是我就我當天聽的,就我的理解寫的筆記,很可能會有偏差錯誤,歡迎大家糾錯討論~

 

三大關鍵之一:保費

1. who-誰付費

付錢的時間點有兩個,一是平常交保費(ex.每月交健保費),二是實際使用服務的時候(ex.去醫院看病還是要付費)。

  • 「實際使用服務付費」的部分:這部分聽的沒有很精確,但大概是說,實際上使用長照服務(ex.住安養機構、看護到府照顧),民眾還是會要付「15%」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的意思。不過經濟弱勢者會有部分負擔的補助。

➝這部分有個值得觀察的地方:政府在某些長照服務項目會說「民眾免付部分負擔」,例如等下會提到個關懷訪視、照顧者津貼的訓練等;這種減免優惠就是因為政府有意識地希望用力推動這些項目的服務,所以利用減免的方式提高大家使用的誘因。

2. how much-付多少

最關鍵的「平時保費要交多少錢」,衛福部很直白地說:還在研擬中。不過保費調整的規定倒是已經訂出來了,保費調整有兩種情形:第一,每三年精算收支,必要時依老化指數、物價指數等調整費率。第二,有重大狀況時,如精算費率跟現在的費率差了10%或安全準備降到八個月以下。

 

三大關鍵之二:失能評估

「失能評估」是未來台灣長照體系中很重要的流程,長照保險不像勞健保有明確的給付時間點(勞保以老年年金來說是退休後領、健保就是平常看病可以少出錢)。而長照,是政府會派人到你家,做一個家訪,實際到府評估病人的身體狀況、照顧狀況等,決定是不是讓你可以享有長照服務的給付。(可想見,怎麼讓評估公平,不因不同評估員做評估就得到不同的失能判定結果──這會是政策中不斷被大家挑戰的重點)

另外也要說明,因為影響重大,這套評估流程從民國96年的十年長照計畫起就有在run,台灣各地都有長照管理中心在做失能評估,核定長照失能的資格,詳見站長之前寫的這篇文章的第5點。

1. 什麼叫失能(what)

目前草案裡對「長照需要」的定義是: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持續已達或預期逾六個月以上者,經評估其日常生活有由他人協助或照顧之需要。但,這在實務上太難判定了,所以才會用「失能評估流程」來確定是否有長照的需要。

這邊有個很大的變革:目前的十年長照有年齡限制(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身障、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才能申請長照服務),但!在長照保險的草案中已經對年齡鬆綁了。(要不然許多年紀輕輕就車禍臥床的人就無法使用服務了啊)

2. 如何評估(how)

  • 評估量表:照衛福部的說法,目前他們正在研擬一份《評估量表》,包含的面向除了生活自理能力,也有專為失智症、精神障礙者設計的認知功能評估,也會評比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指標。不過因為量表還沒設計出來,一切都還不明確。
  • 流程:派人到家訪視評估(據說可能會用ipad之類的去記錄評估結果……) → 討論照顧計畫 → 歸類需要的服務是居家/社區/機構or混和型 → 決定給付等級 = 30天內完成,另外定期也會複評。

所謂複評,是像照顧者津貼,會要求照顧者去受訓、上照顧技巧的課,並且會在複評的時候確認照顧的品質是ok的,才能繼續領津貼。

 

三大關鍵之三:長期照顧服務

1. what-長照服務有哪些?

更直白地說,使用哪些長期照顧服務可以有保險給付(可以用便宜的錢享受服務)?目前政府共列了13+1項,+1是指政府保留空間,如果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新增。

  •  收住式機構給付:(我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13項沒有它,但草案的其他部分卻有……) 就是住到安養護機構(養老院、養護中心、護理之家)的補助,這部分頗嚴格只給「重度失能」的人補助;衛福部也直白地說,這是因為的政策是「居家照顧為主,機構為輔」。
  • 照顧者津貼:這是草案中頗受關注的項目,有些子女(或其他家人),為了照顧臥床失能的家人,沒法出去工作,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會每月給一筆津貼;但書是,這個領錢的家人要去政府受訓,確認擁有照顧能力。津貼金額會給多少還不確定。
  • 組合:[身體照顧、家務服務、安全看視] 跟 [照顧者津貼]可以組合運用。

這部分一個很大的革新是,目前的十年長照有規定,如果有請外籍看護,就「不能」申請居家的長照服務;但是在長照保險法草案中,已經把這個規定刪掉了!所以,有沒有請看護、請的是本國或外國看護,都不影響你申請長照資源的資格。

但當然,在失能長照需求評估的時候,有看護的照顧者壓力會比較小,核定給付的時數額度可能就會比較少──有請看護的影響應該是在這個面向體現出來。

另外草案也有提到,因為影響項目眾多,給付項目是可能一個、一個逐步開放的。

2. who-誰可以提供長照服務:非營利、營利組織皆可以提供服務。

 

主要爭點:照顧者津貼、照顧服務營利化

  • 爭議NO.1-照顧者津貼:這可能造成更多婦女被合理化牽制在家中,擔任照顧者;另外,可能會產生有請外籍看護的家庭蓄意申請照顧者津貼(假冒有家人留在家照顧),再拿津貼去給付外籍看護的薪資。也有學者提到,「津貼」的用詞不當,這是福利的概念,但長照保險是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
  • 爭議NO.2-營利化:草案中開放營利機構提供照顧服務,但照顧服務不該這樣被商品化,會造成照顧服務只服務高端市場,壟斷市場。(這部分我其實沒有那麼理解這個結論怎麼推導出來的,我自己目前比較傾向:商業可以增加消費者的選項,也會讓投入的資源增加,形成更多level的選擇,不管在價錢上或項目上都是。)
  • 長照險等待期三年:為了防止有許多旅居國外已久的台灣人,為了使用長照資源才短期回台灣,草案有規定,參加保險後三年才可以領取給付……那長照險剛開辦時就符合失能評估的人,也都要等三年嗎?這部分衛福部有回答,這群人會直接納入,不用等三年。
  • 納入預防保健:長照是後端,政府應該要投入更多錢在預防醫療,目前的給付都用在失能後的措施。(我同意預防重要,但這是「長期照顧保險」本來就focus在失能者,不該用這筆預算到預防的區塊。)
  • 影響照顧人力的意願:長照給付項目雖然多,但無解決「看護照顧意願」的問題,例如,許多看護不願意接智能障礙、精神障礙或是罕病的病人。另外,台籍照服員留在這個產業的比例很低,這個問題依然沒有解決方案。(我同意這些都是問題,但也在思考長照保險法有可能cover解決這塊嗎?)
  • 法規訂定技術面的問題:許多規定都與健保相同,那,如果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時,兩邊連動修法就會變成一件重要但可能有實務困難的事情;長照保險的處理目前依附在中央健保署,但這樣健保署就名實不符,該改名了。(中央健保暨長照保險署?)
  • 是否有個人聘僱外籍看護的落日條款:我沒記錄到回應,但我覺得這不是這次座談會要討論的主題。
  • 評估量表的問題:精神障礙部分需要診斷書,但許多精神障礙者是不願意去看醫生、被診斷的。此種情況如何用制度解決?或是有沒有評估的陳情機制?
  • 財政部代表提問:我們尊重衛福部的草案,但政府負擔的36%太高,恐影響財政健全。從這裡可以看出不同部會微妙的關係,我自己很訝異政府(衛福部)的場子居然有政府(財政部)來踢館……衛福部回答時只說:「部會間的協調會另外召開會議」。
  • 我自己的提問:長照保險下的給付許多是社會福利體系下也有的,例如長照險有收住式機構給付、身心障礙有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有公費安置……這些都是民眾住進安養護機構可以申請的。請問,長照險上路後,其他兩者會落日嗎?(1)如果會落日,長照險的給付條件較嚴苛(重度失能才能申請,但目前身障是輕度+經濟條件符合就可以申請),這樣受益的人數就變少了?(2)如果不落日,三個體系、三種申請方式,是否造成行政體系疊床架屋,民眾如何評估自己該申請哪個項目。衛福部回答;三種是不衝突的,但應該會有統一窗口。

 

站長後記

  • 我覺得這是一場有誠意的座談會,衛福部的長照險草案介紹很有效率地把重點都有帶過,我覺得是我聽過的政府簡報中,中規中矩的好的。
  • 我原本在心中質疑,這樣的溝通座談會為什麼不是開放民眾參與。但我後來覺得這樣是對的,因為專家、第一線服務的組織都還不清楚的情況下,民眾來聽一定更聽不懂,會造成無謂恐懼。另外,先跟NPO和學者談,溝通效率真的比較高。──所以關鍵就在於,所邀請的NPO和學者是否能cover到多數民眾會碰到的疑問和疑慮了。
  • 很多現場提問我覺得都是「與長照相關」,但「與長照保險無關」的;我在思考這樣的提問是該在這樣的場合提出來的嗎。
  • 非營利組織界、學界,大家對「商業進入照護產業」的疑慮好深哪……我自己倒是比較樂觀,認為商業進入是提升品質與增加選項的好方法;但我同意或許需要為市場壟斷做預防性立法。
  • 到底「長照保險法」是不是個好的、必要的立法,我其實還沒有定論。歡迎大家給想法囉~

 


延伸閱讀台灣長期照護保險的規劃與展望──李玉春教授
(原取名長期照「護」險,但因長照服務法被立院諸公改成了長期照「顧」,長照險只好跟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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