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st週報NO.76:服貿對於社會服務業的衝擊論述仍不足 樂觀與擔憂都像雲霧一般
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於社會服務業的衝擊,坊間已經有不少討論,但仍遠遠不夠。其一,除了醫界相關人士之外,缺乏法律與經濟學者的論述(針對社會服務業);其二,關於現有的討論,缺乏簡潔的整理。最後顯現的結果是,目前服貿對於社會服務業的衝擊,政府的沙盤推演仍未盡周全,另外對於想要了解的民眾來說,仍有很高的進入障礙。
努力找來找去,目前服貿對於社服業的衝擊,較為完整的論述,幾乎只有台大社工系林萬億教授的簡報與殘盟秘書長王榮璋的報告;但法律與經濟觀點的可信論述卻付之闕如。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三場公聽會於2013年10月2日舉辦,社會服務業的討論就在這個場次,會議記錄的影音與全文記錄在這此。仔細看了一下出席名單,發現應邀出席的學者與團體代表,全部都是醫療相關人士。從公聽會的紀錄看起來,因為缺乏政治與經濟論述,造成許多質疑與討論都像雲霧一樣,模糊看不清真相。
關於現有論述的整理,可以參考這裡。衛福部強調,這次服貿僅開放小型老人(小於49床)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小於29床),大型機構未開放、且陸資出資比例需低於50%,所以衝擊微乎極微,而國內現有老人福利法第37條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分別規定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得營利,所以服貿開放之後,台灣的社會服務業不會有商業化疑慮;而台灣前往大陸設立的機構,亦只能以非企業方式成立(類似非營利組織)。
但另一方面,服貿協議寫到,大陸對台灣只開放廣東與福建兩省,但台灣對於大陸卻是全境開放;衛福部卻以「福建廣東兩省合計起來的數量事實上比全台灣的市場還來得大」與「未來會繼續討論擴大(省分範圍)之事」,而這樣的「市場大小論」,又與先前雙方只能以「不得營利」方式設置機構的說法矛盾。如果雙方都只能以「不得營利、非企業」方式設立機構,又何來「市場大小」之說?再者,以台灣社會服務業的資金規模與型態,進入大陸的市場(即使再大)是否真的有利可圖,這又需要更多經濟論述,目前這部分的討論也找不太到。
從上述討論可以發現,「服貿協議」、「老人福利法」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間的矛盾,政府的回應多是可以靠「嚴格把關」解決,但把關依據的法源為何?依據哪些法源可做出那些配套措施?這部分需要深入的法律討論,卻一點都找不到。
雖然這場公聽會長達3個小時,但足夠將這麼多問題討論清楚嗎?(別忘了,這個公聽會除了社會服務業,還同時討論醫院服務業、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無操作員醫療設費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喔。)另外,公聽會的逐字稿加上書面意見也落落長達109頁,想了解此議題的民眾,有時間或能力看完這份紀錄嗎?(由誰來整理會議紀錄,使之更好理解、閱讀、傳布,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目前卻只見政府樂觀、學者擔憂,但都像是雲霧般的樂觀與憂慮。
此篇社會服務業討論的產業,僅涉及老人與身心障礙機構而已,這麼小的範圍卻都已經討論不清楚,服貿協議的其他產業 … 我就真的不知道了。或許,未來的確難以預料,很多事情也說不準,但無論怎麼說,政府仍未盡沙盤推演的職責,以至於說法出現許多矛盾之處,對於民間質疑提出的解答也不夠具體。
補充資料: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社工人員需要知道的服貿真相說明(2014/3/22)。你滿意政府的真相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