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兒少性剝削市場化、產業化,展翅協會:「持有未成年性剝削影像,也屬犯罪行為」
隨著資訊科技發達,現代社會正式迎接人手一機的時代,未成年人踏入虛擬世界的門檻降低,兒少遭性剝削的場域也逐漸轉移到網際網路上,不只加速個資及影像的散布,同時也讓加害人接觸孩子們的機會增加。從前「隻身一人」的加害人,也開始透過網路彼此接觸、交流,在找到和自己相同的人時,更容易合理化自身的犯罪行為。
根據臺灣展翅協會今年 2 月公布「2017 年 Web 885 網路諮詢熱線」統計報告顯示,2017 年的性勒索比率首度高於網路霸凌,而性勒索的形式常見有偷拍、網路交友性愛視訊遭側錄,或威脅散布自拍私密影像等,受害男性以遭金錢勒索居多,女性則被要求拍攝更多裸露影像、維持雙方關係,許多兒童及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在被加害人恐嚇後,面臨羞愧、焦慮、自責等情緒,最終竟選擇獨自承受。
犯罪從傷害行為停止後,才開始失控
在浩瀚的網路大海中,針對兒童與少年的性剝削模式千奇百種,這類型的犯罪並未於傷害行為停止的當下就結束,甚至可說自那時起才正要失控,而且傷害會一直持續不斷。例如,在兒少遭遇性侵或性剝削後,加害者一旦把拍攝或錄製的影像散播至網路,將會對受害者帶來難以挽回的嚴重傷害。當私密影像被分享到網站或線上雲端平臺,無人能預測這些資料會被他人如何利用,而且經散布的資料難以從網路上徹底根除,即使檢舉刪除,也無法保證不會被他人多次上傳,就連存在硬碟裡觀賞,對被害人也是一種無形傷害。
展翅協會兒少網安處處長陳時英提到,網友之間的交流,一開始是透過聊天室,現在則以社群網站為主,包括臉書、Instagram、抖音、直播平臺等,現代人會把個人資訊和喜好張貼在社交平臺上,心懷不軌的加害者會先躲在背後觀察貼文,得知目標對象的興趣喜好、生活情報、弱點、人際或情感需求,找機會搭訕對方接軌,建立友好關係,再誘導兒少出門見面,或者要求傳送私密照,待取得把柄後,一連串的勒索危機隨即展開。
市場化與跨地域,形成牽涉複雜的犯罪產業鏈
只是,並非所有加害人都是為了滿足自身性欲而行動。陳時英指出,「兒少性剝削的影像皆有其販售價值,這些私密資料被視作是能在市場上販售交易的『商品』。」因此,加害人不一定有戀童傾向,他們的目標可能是想藉由影像來牟利,以市場供需來看,這些影像也確實能營利。以前是製成光碟、錄影帶、雜誌書刊,現在則是直接以 TB 計量的檔案販售,或是成立散播相關影像、有專門運作機制的私人論壇,和註冊會員收取「會費」。有些受害者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因為加害者不見得真的會威脅自己,對方想要的只是影像本身。因此部分加害者取得私密照後,依然能在受害兒少面前保持正面、友好的形象。
上述提到的犯罪模式,強調兒少上網時恐被陌生人鎖定的風險,不過另一種型態,站在加害者位置的卻是家長。這類案例多發生於國外,在貧窮國家,部分家長作為「仲介者」,在聊天室和買方談好價錢,讓兒少在鏡頭前裸露、施以性侵或虐待;或者,現代直播遍地開花,今年中國便有一則兒少性剝削新聞,提到母親讓小孩在直播時裸體,製造話題,藉此獲得網友「打賞」。這些在國際上發生的性剝削犯罪,受害者雖不一定在臺灣,但不可忽略的是,當中存在不少臺灣的觀眾,也就是說,儘管沒有出國,臺灣的加害人也可能會傷害其他國家的孩子,其他國家的加害人也可能會傷害臺灣的孩子。
此外,展翅協會在去年的檢舉熱線中,受理了超過 1000 多筆「尋找未成年交換下體照」的資訊,貼在各個公開論壇或討論區,展翅協會祕書長陳逸玲表示,這是重大的犯罪行為,警方要調查卻有很多難度,因為光是張貼訊息不代表有確切的犯罪行為,「但就我們看,這麼多筆的數量,是不是背後有一個類似集團性的,或是有計畫性的犯罪行為?」
一般人原本對於兒少遭受網路性剝削的認識與想像,皆停留在一對一的社群與交友軟體互動中,如今卻和市場化的犯罪行為產生掛勾,形成一條「犯罪產業鏈」,牽涉多方利害關係人:除了性侵與性剝削當下行為的加害者,還有後續影像的製作者、散布者(如論壇經營者、公開兒童私密內容的直播主)、觀看者、消費者、持有者,以及數以萬計的受害者(犯罪行為在論壇中或取得硬碟後一次揭發,很可能就是上萬張照片與影像)。這些關係人散布在各個領域,使兒少的網路性剝削問題藏身在各項社會議題中(如家暴、有預謀的人口販運或集團犯罪)。
今時今地,我們必須深切認知到,這樣的犯罪行為已不僅僅是「運氣不好才遇上」或「喜歡上網聊天才會發生」的個案。
犯罪模式認知不同以往:影像消費者與持有者視同犯罪、受害者未必需現身
網路的便利固然使犯罪行為快速擴散且日趨複雜,但從另一角度來看,科技工具的發展也同時為執法單位帶來益處,如果善用數位技術,即能一次揭發大批群聚的加害者與受害者。2013 年,臺灣即和國外警方合作「天使專案」,首次跨國聯手打擊兒少色情論壇,最後總計逮捕 249 名嫌犯,我國占 45 人,員警更在一名嫌犯家中電腦查獲數萬張兒少性剝削影像。
當時,展翅協會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討論案件,得知該案牽涉到 12 至 14 個國家,亞洲的臺灣、中國、香港及澳門都在其中,事後國內涉案的論壇版主及其他會員嫌犯,經過 200 多名跨縣市警力集體偵查後落網──「接著,事件就在當下結束了。」陳時英說,美方不會管臺灣會不會繼續往下偵查,「我們卻在查到站主後就結束行動,沒有再去查中間是否有更多交易行為。」
「在這類犯罪中,我們應該要處理的不只是論壇經營者,也包括消費者。在國外,會連兒少性剝削的消費者都一併偵查,臺灣卻可能侷限在論壇運作層面。」陳時英坦言,了解警方執法、取得消費對象的機密資料有難度,需要花時間,為此展翅協會近年不斷嘗試在做執法人員訓練,讓臺灣警方學習運用科技工具取得證據,並以成熟的偵查技術,更快速、有效的找到加害者起訴。
陳逸玲解釋,在國外,執法行動不見得需要找出受害者才能進行,只要判定影像為未成年兒少,就會視為嚴重犯罪,警方會徹底清查持有者的所有紀錄與儲存裝置,硬碟中有多少照片全部扣出來,因為計算總量對判刑來說也是重要的標準。「但在臺灣,警察的實務做法集中在拍攝當下(即影像中)的犯罪行為,但後續的持有與散布,可能只查到一張照片證明犯罪就會移送,鮮少再積極檢視加害者的所有資料與儲存空間。」如此除了影響刑度,由於現在是網路世代,加害者還可能會備份影像到不同的主機、硬碟與雲端等地方,如果清查不完全,加害者在出獄後,只要有心就能繼續營利。
網路性剝削法律刑度低,偵辦資源與誘因不足
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警務員謝勝隆,曾在今年 2 月揪出 2 名位列全球散播兒少色情影片百大嫌犯的臺灣嫌犯。他表示,如今警方執法遭遇最大的困境,在於「政策面」與「法律面」。
如今在國際上,兒少性剝削已被視為重大犯罪行為,FBI 甚至視之為一種「恐怖活動」,看的是其對受害者身心的傷害性和嚴重性,而非單看「數量」。然而在臺灣,目前法律針對相關案件的刑度,都較許多歐美國家輕,此外,僅管兒少性剝削案逐年增加,社會大眾多未能深入認識其嚴重性。而對警方而言,刑度低與社會輕忽同為一大關卡,因為警方很可能在耗費時間及心力偵辦兒少性剝削案後,嫌犯卻因刑度低而受輕判或不起訴,深深影響警方工作士氣。
謝勝隆表示,警方有各式各類案件要偵辦,加上人力有限,在考量案件偵辦的優先順序時,勢必會和中央政策及其已設定的重點工作有關,「是不是在政策上能提供誘因或設定一些方向,引導警方得以撥出資源、技術與人力更加投入兒少性剝削案?」此外,社會欠缺相關觀念及法律認知也需要資源加強宣導,例如,鮮少民眾知道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已將未成年性剝削內容的「持有者」列為責罰對象:第 1 次被查獲者受行政罰,須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0 萬元以下罰鍰和輔導教育;第 2 次以上被查獲者為刑事罰,須處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金。
謝勝隆也提及,警方平時確有在主動進行常態性網路偵察,對違法加害、持有等嫌疑人收集事證,如向業者打交道取得 IP 或 E-mail 等,以備齊證據取得搜索票,不過因為法律上初犯為行政罰,而非刑事罰,導致在執法過程面臨不少困難,這點需要更多人支持修法。對此,陳時英也表示:「今年 6 月在(展翅協會舉辦的)執法訓練課程中,有臺灣警察就說,很羨慕國外警察 2 星期就能拿到業者提供的資訊,因為在臺灣,他們可能要等 1 至 2 個月。」
另一方面,網路誘拐的立法也是一道問題。在國際上,兒少經加害者誘拐、被拍攝、製造影像後散布,最後被下載至違法持有者手中,皆屬兒少被害後的「結果」。也因此,最重要的是在誘拐過程還未持續發生至不可挽回時,就讓檢警有機會參與、阻斷這樣的過程,而非在「受到傷害後才具罪狀」。目前在美國、英國、澳洲等地都已對此有相關法律,但臺灣的兒少性剝削法與相關法治都還未有這項設計。
跨地域偵察,需國際聯手分享技術與資訊
技術方面,除了警方內部有執法訓練,FBI 每隔一段期間也會舉辦「防制兒童網路暴力犯罪國際任務隊」(Violent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international Task Force)的招訓,而展翅協會也會舉辦兒少網路性剝削犯罪偵查執法人員訓練課程與國際研討會,盼能透過國內外專家學者的交流,完善兒少性剝削防治工作。
據了解,國際警方彼此都明白案情的嚴重性,所以私底下也設立群組或平臺交換情資。例如,日前曾發生有澳洲人在臺灣兒少色情網站註冊會員下載資料,澳洲警方得知後無法追查,因此寄電子郵件至臺灣刑事警察局請求協助,後來查到加害者在補習班教書。陳時英表示:「私底下的情資交換,比透過官方繁雜的管道速度更快,不過情資不是正式證據,因此臺灣警方仍要去做調查。」她更稱,這類型的案件量絕對不少,端看我國是否能費時投入。
掌握網路足跡,向孩子誠實告知科技風險
紀錄片《網路殺了她》(The Sextortion of Amanda Todd)中,講述一名喜愛網路視訊聊天的 12 歲少女艾曼達‧陶德,因有心人士的慫恿,在視訊前裸露胸部,卻不慎被截圖在網上廣為流傳,此事如滾雪球般失控發展,讓她無論身處網路或學校中,都遭到霸凌與勒索,時間長達 3 年,最後她於 15 歲那年選擇自殺。
科技日新月異,網路的匿名性成為警方和法律機關必須面對的新考驗,為了避免孩子承受無法抹滅的傷害,推動網路安全教育也是家長和校園不可輕忽的重點。陳時英舉例,當家長教導孩子騎腳踏車,不會一開始就給他 2 輪單車,而是從 3 輪、4 輪單車開始練習,而後循序漸進,那麼,在給孩子手機時,家長是否也會和他們說明如何使用?
這裡的「使用」,不只是普遍認知的工具技術,還包含如何保護個資隱私,「當它已經不只是個玩具時,我們是否能透過教育,告訴孩子那是我們的生活,和孩子溝通使用程度和時間,並『誠實的』和他們說:『你可能會因此遇到什麼好事或壞事』。」畢竟如今不需要成為駭客,也很容易「肉搜」(人肉搜索)他人,有時連親密對象都會成為加害者。
紀錄片《網路殺了她》預告/公視主題之夜
在現實世界中,我們時刻提點孩子小心陌生人;但在網路世界裡,和「陌生人」的接觸不再可怕,反而平凡無奇。孩子們認識聊得來的新朋友是好事,但家長應隨時提醒他們辨識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並仔細考量分享個人影像和資料的必要性。陳時英特別提醒,父母應該教孩子認識「網路足跡」的嚴重性。亦即,孩子在網路上向陌生人坦誠自我到什麼程度,留下多少個人資訊、興趣、喜好、關注的議題、常去的地點等,這些都會「幫助陌生人偽裝成一個了解你的人」,以此接近兒少、與之成為好朋友。父母可以在家中陪孩子檢視自己的足跡,以臉書為例,如今已有歷史備份功能,使用者能經由簡單的步驟,下載過去曾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自我檢視。
此外,「分享」看似只是一鍵動作,但父母也應教育孩子這個動作可能帶來的後果,特別是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孩子必須學會與他人相互尊重、溝通,父母也應在引領孩子思考的同時自省,以身作則,提升數位公民應有的網路素養與認知。陳時英強調:「私密照並非聯繫情感的工具,分享前要先止步,想一想。」
如今遭遇網路性剝削的兒少受害者,從高中至國小都有,有時連當事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有些孩子則在犯錯後擔心曝光被罵,反而選擇逃避問題,聽從加害者的指示行動。因此,教育者不只要宣導「預防」,也要事先給予「求助管道」,當孩子察覺不對勁、感到不安無助時,若當下無法求助於師長,也可以撥打 113 家暴保護專線,或 web885(網路幫幫我)諮詢熱線,透過電話向專業人士釐清現況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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