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社工為了合乎個案需求而不通報,該自首嗎?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想自首的社工師:

阿北,我是一個奉公守法的社工師,前 2 年我經手一個受到性猥褻的未成年少女個案,當時我把重點都放在當事人身上,因為發現她有創傷症候群的症狀,因此立刻轉介心理師,我也一直持續追蹤,當事人因此得到很大的幫助,這個案也就結案了。

可是我現在越想越不安,因為當時這位少女說如果通報的話,家人、學校、同學通通會知道,那她根本不想活下去,所以沒有按照規定去通報,但是最近越想越怕,在考慮是不是應該去警察局自首,阿北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循循善誘的褚阿北:

社工是為了誰而存在?你想過這個問題嗎?

反思作為「社工」的意義

當你擔心的重點是自己有沒有「犯法」的時候,身為一個社工師,一個 NGO 工作者,或任何一個想透過服務讓自己的生命變得更有價值的人,你有沒有想過自己的角色,到底是為了誰而存在?

社工師行動的中心,是真誠串連各個周邊系統(Systems)的資源,為案主做所有能做的幫助,這是以「服務對象」為中心導向(Client-centered)。

然而如果行動的準則,是以各種規定和法律的要求作為遵行的中心思想時,就是以「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做為導向。

所以在我們開始正式討論之前,奉公守法的社工師,請先想一想:你的存在,究竟是為了警方,還是為了案主?

圖片來源/https://goo.gl/sPvrTT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你一定有聽過「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句話吧?因為道德的層面太廣,又很主觀,每個人對道德的看法又都不一樣,所以只好用對最多數人有利的方式來制定法律,但這並不代表法律能夠完全兼顧每個人的利益,所以違反道德的(像是在車禍現場見死不救),卻不一定違背法律。同樣的道理,有些明明符合道德的事,卻違背法律,當然也是可能存在的(像你的這個例子)。

在世界不盡完美的情形下,如果一定要在這 2 個當中做一個不完美的選擇、在 2 者中做取捨,哪一個比較符合你心目中想成為的那個社工?

NGO 組織時常會面對這種「道德」跟「法律」難兩全的困境,但是不同的機構採取的方法也會不同。比如勵馨基金會接觸許多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懷孕的案件時,發現如果將未成年人彼此之間你情我願的「合意」性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以性侵害案件通報的話,很可能會因此毀了 2 個年輕人的一生,甚至變相造成未成年人非法墮胎的數字增加。所以他們跟婦產科醫學會聯手倡議所謂的「通報分級」制度,就是我很欣賞的態度,因為如果法律本身不但無法幫助人,反而會傷人,很明顯就不符合道德的大原則

社工也是人,尤其手上同時有很多案子同時在進行的話,當然也會難免犯錯。以這個例子來說,你覺得自己未做法定通報,認定自己職責疏忽,於是開始產生自責的情緒,所以想要透過「自首」去解決的念頭越來越強。但你忘了從一開始,就是因為評估了個案需求的優先順序、跟可能會自殺的潛在風險,才選擇不去通報的,這樣的「職責疏忽」,與其說是犯法,不如說是法律程序上不太完美,因為你為當事人做的,遠遠超過法律的要求

圖片來源/https://goo.gl/hP32ba

夠好,為什麼還不行?

或許阿北的想法真的跟正常人不一樣,我覺得我想要討論的重點,根本不是該不該自首的問題。如果你真的很鐵齒堅持去警察局「自首」的話,搞不好警察伯伯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受理你的案子,因為明明結案都快 1、2 年了,當事人也好好的重新步上生活的正軌,突然跑去自首,也是去安心的而已,幾乎沒有實質意義,搞不好還會被認為這社工是來搞笑、還是找麻煩的嗎?

如果這不重要,那什麼才重要?

學會在一個不完美的世界,如何「放過自己」,我覺得更重要。

個案的當事人「夠好」還不行,一定要 SOP 的流程也「完美」才可以,難道你不覺得自己是個很貪心的人嗎?

社工這份工作,就像許多 NGO 組織的角色,往往每天面對的是世界最醜陋不堪的一面,是一份需要內化的工作,既然永遠有解決不完的問題,不如不要那麼貪心,學會怎麼跟自己的不完美和好,才能活得快樂、活得有價值!

圖片來源/https://goo.gl/jIVmU5

比「合法」更重要的事

老實說,我一點也不覺得自首與否,會對這個事件的實質意義或象徵意義上有任何改變或影響,因為那只是你個人的行為罷了。但是學會如何判斷,幫助自己未來在面對類似的事情時,擁有獨立解決的能力,知道如何在認知想法上改變,如何跟自己和好,才能坦然面對這份專門面對人生不愉快與不完美的職業 。

18、19 世紀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認為,只有快樂才能稱之為善,其他我們稱為善的東西,都只是因為它們有助於快樂的實現。從這個角度來看,我相信一個不快樂的 NGO 工作者,是沒有能力實現善的。

在實現「善」的過程中,請別因為追求合法而忘了追求正義,或是為了追求完美而忘了追求快樂。既然沒有犯罪,就沒有理由把自己塑造成罪犯。成為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就從停止自我折磨開始,如何?

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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