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倫理審議制度,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真正的困境

 

親愛的社工社群夥伴,不知您是否還記得前陣子社工專協一則不可思議的貼文所引發的軒然大波?(全文參考

臺灣社會工作師法於 1997 年通過,隔年頒布第一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2008 年修訂倫理守則為現行版本;目前臺灣社工師受社會工作師法之約束,遵循臺灣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但現階段仍非所有社會工作專業從業人員均領有社工師證書,無庸置疑的是在社會工作專業的崗位上,所有從業人員都應兢兢業業恪遵社會工作專業的使命與規範。

104 年 7-9 月間,本會針對參與倫理工作坊的社會工作專業從業人員進行調查,回收 106 份樣本中,有九成八以上的填答者認為需要設計一套針對不具社工師身分的社工人員違反倫理守則時的申訴處理制度,顯見非社工師的倫理審議制度是值得深入探究之議題。本會期待匯集各界專業看法,作為未來推動建構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共同規範及自律的制度。

這兩天,可能是「非社工師」一詞造成社群的極度不滿,更挑起了社工社群對於被社工師法分化的記憶,社工專協重新換了一個標題,將「非社工師」改為「實務工作者」,再次試圖力推倫理審議制度,而此次推行目的之內文摘要則大幅變動,改以 2014 年曾有社工性侵害案主來強調社工倫理審議制度的重要性,但在社群真正進行倫理審議制度的運作方式討論前,我認為我們仍可對於以下議題進行思辨和探討:

(一)問題在倫理?還是法規和專業制度?

社工倫理所牽涉的問題情境通常同時涉及組織、社工及案主,乃至社會、文化、福利政策之間多重、即時且複雜的關係情境,但為何我們不能夠直接回歸機構的督導、管理範疇,而必須在另外疊層架屋,多出倫理審議制度呢?

如果以機構社工性侵案主的重大案件為例,性侵案件通常是直接進入公訴的刑法審判範疇,犯罪者自然會得到應有的罰則和處分,那麼社群需要的不應是倫理的審議制度,而是該對於整個機構服務品質管理的督導和監督、委託方案制度及相關社會福利法規,都必須要更通盤的檢閱,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再者,若只是高舉的維護、促進專業的大旗,以有「燒女巫」疑慮、單純針對個體的倫理審議制度對於基層社工進行審判,那倫理審議制度不免也只是讓基層社工在重大爭議事件發生後,再次成為無良機構和殘補福利制度推上火線掩飾太平的遮羞布和犧牲品(近期苗栗機構院童致死案就是一個範例,報導的重點大多只聚焦在照顧人員的不當管教,卻很少關心照顧人員惡劣的勞動條件、機構的管理、政府委託監督機制及法規制度等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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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了倫理審議制度,我們就能維護、促進專業?

對於社工專協表示推行社工倫理審議制度得以維護、促進專業的說詞,請大家回想是否似曾相似?對,這和當初推行社工師法的說詞幾乎是一模一樣。不過,當社工師立法已過了快 20 年,社工師法對於基層社工造成的不便和壓迫仍歷歷在目,但社工專協為何仍可以天真的認為「有了 XXX 後,我們就會更進步、更專業,社群就會被尊重,就不會被其他專業群體質疑」的虛假論述能夠說服社群?

當然,專業地位受到尊重不是一蹴可及,需要社群長久的累積,但自社工師立法以來,虛偽的論述模式早已無法準確的回應臺灣當代社會工作社群的實務工作情境和期待,反而是讓人認清如社工師法,只是持續加劇實務社工者額外的負擔(如考試、進修、公會年費),更是造成社群分化的主要原因(106年底起更開始造成部分學分班社工無法求職)。

那麼,我們真能期待推行倫理審議制度就可以維護、提升專業地位嗎?或者又會是另一場壓迫的開端?

(三)無法一體適用的社工倫理:誰的決策?誰的錯誤?誰在承擔?

社工專協此次以性侵案件為由倡議倫理審議制度,某種程度可以推測是企圖規範不具社工師證照的社群夥伴,在發生重大倫理爭議時無法可管的狀態。只因,在既有的社工師法規制度下,社工倫理只能規範具社工師證照的社群夥伴,無法規範無證照的社工。

然而,若我們追溯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歷史,馬上就可以發現,今天無法可管的困境,不也就是當初以社工專協為首的少數專業團體,共同制定出如此分化社群,無法讓社群一體適用的社工師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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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工專協試圖推行實務社工倫理審議制度的舉動(特別是之前竟然還以非社工師倫理審議制度為名),某種程度不就是在修補先前社工師法的制度性缺失?但社工專協面對過往所犯的決策錯誤,對於社群集體歷來所造成的不便、壓迫及苦難,難道都沒有半點歷史、政治的倫理責任,更不用做出回應和檢討嗎?

請社群夥伴們一起思考,眼前的那些專業團體是真的為了社群集體的利益在努力,或者只是藉著推行、修正某些社工相關的法條,營造專業的進步假象,進而可以讓組織承接政府委託和得以競逐資源補助,或只是讓少數教授或專家得以謀求個人利益,踏著社工人的悲苦和血汗一路直升。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讓類似的錯誤和悲劇,反覆發生嗎?

(四)請一同面對社工社群真正的困境

一個穩定發展且進步的專業,理應建構在內部勞動條件相對穩定,讓基層無後顧之憂,從而能夠致力深化各式服務,而不只是從外部不斷強加各種規範。試想,一個持續被各種專業制度分化而無法團結的社群集體,回捐、不當解聘等類似爭議時有所聞,且其工作職場勞動力剝削嚴重,對此種種無所成就的專業組織,有何立場質疑社工沒有克盡倫理職守,又何以妄言推行審議制度,能成就一個偉大的專業呢?

或許,為了因應更複雜的實務情境,社群確實需要一套能夠包容所有實務工作者的倫理審議制度,我們也能夠理解許多制度和規範無法一次到位又毫無缺失,但回顧從社工師法以來的立法、修法,卻也總是某些專業組織說了算,缺乏與基層的溝通,且執行過程充滿分化、爭議、漏洞及不平等,公共資源和利益及話語權更是長期被少數專家、學者及團體把持,而基層社工的勞動困境從來沒有獲得實質的改善。真心希望倫理審議制度不會又在某些專業組織強力運作後粗糙上線,接著產生一批既得利益者,然後又看到一群傲慢的專家、學者站上倫理道德的高點,透過倫理審議制度治理/打壓基層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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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遊走在基層的社群夥伴(特別是許多年輕又非處在都市區域的夥伴),對於既有的現況和自身的勞動條件充斥著質疑或憤怒,卻又有苦難言。期待基層社工有天能夠突破被少數專業組織代言的困境,創造出更廣泛的空間,自由表達基層的意見。也期待基層的聲音有天能夠陸續集結,以更公開、民主、集體、由下而上的方式介入專業制度的運作,我認為這是這一個世代的社工接下來必然要面對和爭取的。我們必須要一起努力為不合時宜的社工師法(及其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尋找結構困境的出口,更不要繼續輕易被少數專業、學者及組織代言。否則,我們就只是繼續被困在名為專業的進步假象中,實務的困境卻永遠無法被重視和解決。

橘冰月

熱愛組裝鋼彈模型,深信機器人只要是紅色,頭上有角,就會有 3 倍的性能。畢業於朝陽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就讀研究所時,因曾親身體現臺、政社工教授對於科大社工的口誅筆伐,因而立志在社會工作專業發展的論述戰場以被壓迫者的姿態寫債寫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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