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給裴大生:有沒有關係、需不需要幫助,由誰決定?
編按:
2015 年 4 月,南投仁愛鄉互助村出現了「傻志工」,由 35 歲的裴大生發起,表示不主動募資,不發起募款,而是出於善意蹲點原民部落,成立「傻志工希望服務隊」,以幫助部落中資源不足的弱勢孩童。
裴大生強調,他持續將民眾主動捐贈的善款與資源,投注在部落孩子身上,並且將過程陸續貼在臉書上,包括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內容涉及許多不同部落的各種生活細節,包括孩子染頭蝨、沒飯吃、姐妹遭性侵等狀況,希望社會大眾了解原民部落「需要幫助的地方」,看到臺灣偏鄉真實的資源落差。
對部落居民來說,裴大生雖然注入許多物資與服務,然而不斷在社群上說部落孩子衣服破爛、沒鞋穿、將學校午餐帶回家當晚餐充飢等,都形同一種對部落形象的中傷。此外,居民們也質疑他形同利用部落孩子募款,金流不透明,對當地情勢僅短短了解幾個月便大肆張揚自身「善行」,原本被許多人支持看好的義舉,在當地居民眼中逐漸產生反感。(參考:NPOst 相關系列報導)
本篇為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針對讀者朋友對裴大生事件發出的疑問,所做的討論與省思。
困惑的家庭主婦:
暑假到了,最近很多大學生又要去當志工。關於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傻志工」事件,阿北怎麼看?
什麼都難不倒的阿北:
關於裴大生「義工」跟「受援助」部落之間的僵局,黃盈豪老師已經從部落工作的角度,說得很清楚。但是我想跳脫部落的特性,藉這個機會探討,當 NGO 工作者在進行援助工作時,如何認定「有沒有關係?」以及「需不需要幫助?」這兩件事的本質。
有沒有關係、需不需要幫助,由誰決定?
有一次我在擁擠的捷運站被一個穿著高跟鞋的女人踩了一腳,腳趾甲當場流血。女人繼續若無其事的往前走,我叫住她,但穿著高跟鞋的女生不以為然的翻白眼說:「不過就是不小心踩到而已,有關係嗎?」
要怎樣才有關係?粉碎性骨折嗎?
汐止一位民眾為了買早餐,把車大剌剌擋在黃色網狀線,妨礙消防車進出通道 12分鐘,這位民眾覺得「停一下有什麼關係」,甚至跟消防員和員警起肢體衝突。
緬甸的伊洛瓦底江上游,為了要建水壩,需要大規模遷村,為了大眾的利益,遷村有沒有關係?是被強迫遷村的村民決定,還是投資興建水壩的投資銀行決定?
有沒有關係這件事,誰有權利界定?
最近另一個新聞事件,是一支來自臺中的 11 人登山隊,在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時,有 3 名山友向南投縣消防局求援派直升機將 3 人吊掛下山,結果發現其中 2 人只是腳起了水泡,另一人甚至腳沒起水泡,只是體力不支。當直升機將 3 人送下山後,3 人都不願就醫,由親友開車接回家,造成網友一片謾罵之聲。
登山腳起水泡或體力不支,值不值得幫助?
如果拒絕救援,任由沒有能力繼續向前而被其他 8 個同伴拋下的 3 名山友,夜晚因為當天天候不佳、裝備不全而失溫休克,等到真的變成了山難再去幫助,真的比較「值得」嗎?
需不需要幫助這件事,由誰來決定?
我們都會說,踩人的,擋住消防車的,要蓋水壩的,拋棄隊友的,都沒有資格跟被害者說「沒關係」。電視機前的觀眾,也沒有資格對因為腳底有水泡想接受幫助的山友說:「你不准接受幫助」。
「幫助」這件事情,想要得到幫助的人都可以提出,不應該交付全民公審,認為腳底起水泡的山友不需要幫助。就像一個認定自己被丈夫強暴的妻子,不需要名嘴的認可才可以報案。「幫助」這件事,不管我們喜歡與否,只有需要幫助者,才是擁有主動性權利的人,而不見得是手中握有資源的人。
「有關係」不代表就需要「幫助」
消防隊前面的黃色網狀線不能停車,因為影響了公眾利益,甚至造成了公眾危險,所以有關係,任何人都有權利介入,就像裴大生在爆料公社舉發村裡有人性侵一對未成年姐妹,性侵屬實,未成年少女已被安置,這樣的介入,就像醫生發現開放性肺結核病人後要將之隔離一樣,是為了公眾更大的利益所做的必要措施。
但是,「有關係」卻沒有造成公眾危險的事,也都很需要幫助嗎?
我在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念研究所時,我跟著一個專門做國際發展的教授,學習發展領域的顧問諮詢,當時正好有一個客戶是位於亞利桑那州東邊的「白山阿帕契部落」(White Mountain Apache Tribe),需要研究「加拿大馬鹿」(Elk)繁殖過剩,造成山區開車交通危險的問題,以及如何在不損害部落傳統價值、甚至增加部落收入的前提下,有限度地開放非部落成員打獵。
加拿大馬鹿這個名字聽起來很陌生,但牠幾乎是世界上體型最大的鹿,也是北美洲和亞洲東部體型最大的哺乳類動物之一。到底有多大呢?如果不計算鹿角的話,成鹿的肩膀大概有 1.5 米高,重量 300 多公斤。試想晚上在山路上開車,馬鹿受到車燈驚嚇,高速衝到馬路上,說有多危險就有多危險。
阿帕契族不像拉科塔(Lakota)的 7 個蘇族部落,把加拿大馬鹿當作心靈與精神的象徵。拉科塔的男性出生時,就會被贈予一顆加拿大馬鹿的牙齒,以保佑這個孩子平安長命。但是阿帕契人也謹守著「不過度向大自然拿取」的原則,所以每戶人家每年只能在秋天獵取一頭加拿大馬鹿,使用牠的毛皮,將肉晒成乾,在冬天缺乏食物的時候,作為肉類的來源。
「數量太多?那多獵幾頭就好了啊!反正自己不用還可以賣人。」這種想法,對於節制的印地安部落原住民來說,是不可想像的貪婪,所以才需要哈佛教授幫助他們找尋解套的方法。
當時如果部落沒有向哈佛大學求助,我們就不能只是因為「熱心公益」而主動介入。
當我們應邀以技術團隊介入時,建議方案也必須謹守部落「不過度向大自然拿取」的傳統。
美國印第安部落,當然有比馬鹿過剩大得多的問題,比如酗酒、肥胖、教育、世代之爭、經營賭場、詐騙政府補助金、貧窮、缺乏醫療資源、就業問題等,但正因為幫助這件事,不管我們喜歡與否,只有需要幫助者,才是擁有主動性權利的人,而不見得是手中握有資源的人,所以如果哈佛大學團隊只被交付因應加拿大馬鹿過剩的問題,這個專業工作團隊就沒有權利主張要介入「幫忙」其他我們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問題。
因為「有關係」不代表一定要「幫助」。
一個孩子穿得破爛,沒有鞋子穿可能有關係,但不一定代表他不幸,需要幫助。部落裡動不動就喝酒、打架、騎車不戴安全帽、大人縱容未成年青少年抽菸喝酒有沒有關係,也不是一個志工,可以用自己的價值觀判斷,說了就算。
做對的事容易,但是把對的事做好,很困難。
裴大生抱著「做對的事」的美意,有了到目前為止的珍貴經驗,這是一個進修、充電的好時機,下一步不妨到公共政策或城鄉發展相關的研究所,進一步學習、沉澱、反思,不急在一時。假以時日,我相信裴大生更深刻認識「有沒有關係?」以及「需不需要幫助?」這兩個 NGO 工作的大哉問以後,會擁有更大的力量,不只是做對的事,而是有能力「把對的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