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st 週報 No. 50:潤潤專案掀起公益募款條例討論 復康巴士平台整合在即
以一則重要公益活動預告開啟週報:NPOst的好夥伴胖卡將在本周三(9/11)晚上,於台南舉辦青年發聲小型論壇《社會企業新力量》,邀請到NPOst、胖卡的母單位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副執行長Ricky馮瑞麒、台灣最大的社會企業平台社企流的創辦人Sunny林以涵來跟大家分享社會企業的概念與案例,活動是免費的,歡迎南台灣的朋友們共襄盛舉囉!
▲Ricky、Sunny將分別分享公平貿易、社會企業的資訊匯流議題。
〈圖片來源:社會企業新力量論壇報名網站〉
進入本週公益圈時事焦點,購物台知名主持人俞嫻六月起透過東森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搶救潤潤,台灣人民動起來》捐款專案,利用電視募款特別節目、報導宣傳等方式,為罹患異染性腦白質退化症(簡稱MLD [註])的女兒潤潤募集醫藥費,已募得一千三百餘萬。但上週經民眾檢舉,衛生福利部於八月二十七日發函指稱其違反公益勸募條例,需終止並退還善款。仔細研究衛福部的官方新聞稿,主要違法處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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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個人」募款:國內除宗教、政治募款外,皆須依循公益勸募條例,而根據該條例§2,公益係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也就是說,「用於個人」不得成為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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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勸募許可:即使募款用途沒有問題,根據公益勸募條例§7,在募款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取得核准勸募文號後方得進行募款。
潤潤事件未遵循第二點是無庸置疑的,政府單位為避免假公益、真斂財的情況,針對募款進行逐筆管理,確認募款目的並掌握最終得款流向,確屬為人民進行公益品質把關;但在第一點則產生許多爭議與討論:首先,據俞嫻的臉書公開訊息,潤潤專案的籌款係以國內三位MLD、兩位ALD病童為捐助對象,但款項將優先支付潤潤之醫藥費──此種非個人募款、但有先後補助順序的方式究屬個人或非特定個人捐款?若以「MLD、ALD病童」(國內案例僅個位數)為募款用途,即符合「非特定個人」規範嗎?更進一步,當民眾出於自願,不得為個人募款之規定是否仍有其必要?政府係以「資源過度集中」或「個人不具備募款管理能力」為立法原因?
在上述問題尚未釐清、法規維持現況下,筆者有以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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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仍有個人募款需求:或可參考各縣市的急難救助個案捐助體系。以宜蘭縣為例,根據個案捐助系統的管理要點(圖解),宜蘭縣縣民若經社會處評估有經濟救助之需求,就會將個案狀況報導於個案捐助系統,被動接受民眾上此系統捐款;惟此平台仍須遵循公益勸募條例§5,「不得」主動宣傳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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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主動捐款:為避免善款捐出又被退回之情形,捐款前可向募款者詢問勸募文號、確認已經政府許可,並透過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查詢該募款的款項運用概況。
▲系統中可查詢勸募文號、活動申請表、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等。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益勸募管理系統〉
NPOst長期追蹤的身心障礙議題「復康巴士」又有新突破,台北市交通局預計將推出復康巴士訂車客服平台,整合現行分立的台灣租車公司、伊甸基金會兩大復康巴士體系,透過統一的客服中心進行訂車需求分配,進行更有效率的復康巴士運用;此系統最快將於明年三月上線。
關心其他國內公益消息:天下雜誌本期介紹了社會企業《多扶接送》的創立故事,並提及國內無障礙交通及旅遊的需求缺口;巷仔口社會學本週新增專文誰來為獅子寫歷史?身心障礙者故事的社會學分析,檢討身障名人留下的歷史定位與既得利益者的關係;世界新聞網則報導了一位弱視的視障邊緣人,進入工研院後致力研發手持式眼底攝影機,降低眼部健檢的設備成本,使偏鄉朋友也能即早發現眼部疾病並獲得妥善治療。
▲工研院生醫與醫材所研究人員郭健葒因小時候錯過最佳治療期,造成右眼弱視;工作後致力研發手持式眼底攝影機,幫助更多視障朋友即早治療。
〈圖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週報的最後首尾呼應一下,再推薦一個NPO夥伴的活動:網路星期二本週的課程邀請到g0v零時政府的創辦人clkao,若想了解自己的組織是否可能、又如何與這群熱血改造社會的工程師合作,千萬別錯過本週的網路星期二聚會囉!
[註] 屬罕見疾病,根據俞嫻提供的MLD介紹影片,國內僅有四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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