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自己帶,媽媽扛重擔?

 

編按:

臺北市內湖令人心碎的女童受害案,傷心的母親面對媒體,強忍悲痛冷靜訴說,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什麼,讓媽媽們能放心帶小孩,或讓媽媽們能放心工作,盼望能從根本、家庭與教育來解決。

從余宛如要求 3 歲以下孩童進入立院、Selina 的「賢妻」之說,到現在一個傷心母親的沉痛請願,國家究竟該如何照顧孩子又照顧父母,社會究竟對親職與女性有什麼樣的期許,個別家庭該煩惱的事,如何被認真看待為「國家大事」,楊佳羚此篇文章參照瑞典福利政策,給我們很好的思考方向。

 

文/楊佳羚 前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祕書長

本文摘錄自《北歐經驗,臺灣轉化:普及照顧與民主審議》

有意思的是,無論我如何強調易子而教的好處,大力稱讚瑞典幼兒園老師如何訓練小孩獨立生活與獨處的能力,可以讓當媽的我一派輕鬆,但是當我跟別人講到「我們家小孩一歲又兩週就開始上幼兒園,她把幼兒園當小學念了六年」時,反應從輕微的搖頭到大聲高呼「夭壽!怎麼那麼早」,全都反映了她們的不認同──因為「小孩還是要自己帶」!

然而,所謂「自己帶」雖然人人會說,但最後帶小孩的責任還是落到女人的肩膀上。從主計處的統計中,可以看到 2010 年 15-64 歲已婚女性,最小子女未滿 3 歲的照顧方式有 54.9% 由自己照顧。雖然已比 1980 年的 82.75% 低,但其實仍遵循「自己照顧」的模式,只是由母親轉為「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此照顧類別的統計數據,從 1980 年的 14.64% 提高到 2010 年的 34.74%)。亦即,1980 年有 97.39% 未滿 3 歲的小孩是在個別家戶中由母親、祖父母或親屬照顧;2010 年仍有 89.64%。因此,臺灣社會強調「小孩還是自己帶最好」的論述與實際育兒安排,在這卅多年來,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正如我曾在《臺灣女生 瑞典樂活》書中寫過〈不同制度 不同母親〉,育兒應如何安排,也深受制度、論述的影響,背後有著不同的意識型態,也會對女性、親子、家庭,以及女性與家庭、勞動市場及國家的關係造成不同的影響。

瑞典:國家要照顧孩子,也要照顧父母

以我之前生養小孩的國家──瑞典為例,我的小孩之所以那麼早就開始上幼兒園,是因為市政府有責任提供一歲以上小孩托育照顧服務;而且這樣的福利服務不限於瑞典公民才能享有,而是跟隨「居住權」而來,只要住在瑞典的小孩都能享有托育照顧與教育。正因為有 480 天的有給親職假,供父母在小孩滿 7 歲之前彈性請領,以及提供給一歲以上小孩的托育照顧服務,才讓父母不用在家庭與工作之間抉擇。2013 年,瑞典 1-5 歲小孩有 88% 都在幼兒園的托育系統裡;在小學階段,課後照顧也涵蓋了 83% 的 6-9 歲小孩及 19% 的 10-12 歲小孩。普及的托育服務及支持父母就業與育兒的政策,使得瑞典有著高女性勞動參與率(平均勞參率 83%)及高生育率(平均每個女人育有 1.9 個小孩)。

然而,這樣的情形在瑞典並非向來如此。在 1960 年代,單薪家庭仍是瑞典社會的常態,父親被認為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母親則被視為主要照顧者,只有不到 2% 的小孩在公立幼兒園裡(現今則剛好相反,瑞典的家庭主婦比例只有 2%)!

即使當時瑞典社會的主流育兒論述為「小孩自己帶最好」,但社會中也開始出現對兩性「雙重角色」的辯論,認為應該讓兩性同時成為有職工作者與照顧者。這類性別角色的辯論與學術研究讓瑞典親職意識型態出現轉變,而學者也在委員會(注)的研究報告中生產出一套「反對論述」(oppositional discourse),把原先只被當成是「個別家庭」要去安排的照顧需求,轉變為國家政策要認真面對的「國家大事」。

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指出,如果小孩在家與和外界孤絕的母親相處時間太長,將有害兒童發展。此外,研究報告也認為公共托育的專業教師將成為兒童「愛的資源」,使小孩能在公共托育的環境中成為具有民主素養的個人。研究報告中所援引的教育、兒童需求與兒童心理發展理論,打破了之前認為「小孩最好自己帶」、「應由母親在家中照顧小孩最好」的觀念。

除了委員會運用社會科學建立一套新的育兒論述,建議社會政策要協助雙親都能成為有職工作者與照顧者之外,1960-70 年代的瑞典社會勞動力短缺及工運、婦運的社會脈絡,也使得全職在家的女性成為勞動市場欲開發的重要勞動力,而讓「女性」的托育照顧需求轉為社會必須承擔的責任。

為了讓女性加入勞動市場,瑞典從 1970 年代開始一連串家庭政策的改變:1974 年開始,原本的「母職假」改為「親職假」,讓女性走出家庭的同時,也提供男性回家照顧小孩的管道。1979 年,家中有 12 歲以下小孩的父母,有權只工作 6 小時。而瑞典從 1930 年代就宣示的,要提供人民從搖籃到墳墓的照顧的「人民之家」理想,也是到了 1970 年代開始,才廣設保母與公立幼兒園的托育服務。

教育是投資,還是權利?

瑞典經歷了這樣的育兒論述競逐,才讓普及的托育服務得以建立。瑞典的托育照顧被認為同時是父母及孩子的權益,一方面使父母可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另方面則使兒童能得到良好的照顧與教育。同時,也透過平等的照顧與教育機會,來減少階級差距,以免一再覆製階級凝視下的魯蛇人生。

我曾在大學通識及性別所課堂詢問學生:「教育是投資,還是社會權利?」結果,被爸媽一路「投資」到大學的學生們多數選擇了前者。然而,瑞典主流論述卻認為,教育是人民的社會權利,並希望透過教育消弭社會差距。像前面提到的育兒論述轉變,除了受到與性別平等息息相關的「性別角色論爭」影響,更重要的,乃是瑞典以工人起家的社會民主黨,將托育議題轉變為性別中立的「家庭議題」,以「階級平等」涵蓋「性別平等」。

從瑞典拉回台灣,社會所盛行的「不讓孩子輸在起跑點」論述,就是將幼兒教育定位為可「投資」的「商品」(而非社會權利),才能讓家長大掏腰包,送小孩到各式才藝營利托育機構,也出現了私立幼兒園佔了 7 成的社會現象,而國家則是繼續袖手旁觀不涉入托育。

臺灣未來的發展會如何呢?先不論揠苗助長的結果會不會讓孩子根本跑不到終點,我們不妨繼續觀察,臺灣有沒有不同的育兒論述出現?這些論述對於既有的觀念與制度,會不會造成什麼樣的改變呢?

 

(注)瑞典的「委員會」,是由政黨代表、利益團體代表、相關行政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所組成,這些政策委員會負責研究、提供政府政策建議、或為已實施之政策進行評估與修改建議,其出版的報告由瑞典政府出版為人人可及的SOU系列報告。台灣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的設計,就是參考自瑞典參與式民主的委員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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