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下診斷、貼標籤」―精神科醫師介入社會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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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家穎(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住院醫師)

幾個月前卡車司機撞總統府事件後,就有幾位受訪的精神科醫師隔空為卡車司機下診斷、貼標籤,其中還有長期以來透過媒體為大小社會事件大放厥詞者。

精神科沒辦法依賴什麼醫學檢查來進行分析,唯一的方法就是與個案面對面談話,並收集個案身邊的重要他人的說法,去嘗試爬梳個案在生理、心理、社會的多重因素影響下,如何造就當下的個案。然而這些在媒體上發言的精神科醫師,卻在沒有與當事人當面對話、僅憑藉媒體四處收集的雜亂訊息,便大膽對當事人下了診斷,並評斷當事人行為的動機與行為模式。此種粗糙的評估做法違反了精神醫學的專業性,而驟下結論讓當事人必須承擔社會的指控及排除,則違背了醫學倫理強調「不因為介入而造成傷害」的理念,應給予最嚴厲的批判。

「精神疾病」從來就不是能夠找尋到單一因子足以解釋的,是極為複雜的生理、心理、社會因素交織互動的產物。因此現行對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是根據分辨出個案當下所呈現的眾多症狀/徵象(symptoms/signs),是否足以集合成一症候群(syndrome),而在這些症狀/徵象的影響下已對個案原有的生活、人際、職業等面向的功能造成了損害,才足以下診斷。然而要注意的是,這個診斷不是個案致病的「原因」,而只是描述個案目前所處的「狀態」,是時間軸上的一個橫切面。經過處置後,個案是可能可以脫離這個狀態;當然,個案也可能再次落入這種狀態,或是持續在這種狀態之中。

危險的地方就在於,我們經常會倒果為因,將只是用來描述現象的診斷,視為個案致病的根源,因此常會聽到「他今天會變成這樣,就是因為憂鬱症」的說法,讓診斷成為了定調答案的「標籤」,而讓我們忽略了應該仔細檢視真正造成一個人致病的生理、心理、社會因素。這個成為了答案的標籤因為貼在個案身上,也就讓個案承受了全部的責任,彷彿我們的探尋挖掘便告一段落,而遺漏了可能存在的其他答案。在這樣找尋答案的慣性下,我們可以輕鬆地以疾病之名,將加諸於一個人身上的社會之惡,加以隱藏或視而不見,我們都成為了共犯,而社會之惡將會繼續造成更多人的苦痛。

另一方面,在還沒有充足的評估之下,輕易根據片面資訊―不論是看似特定症狀的表現,或是僅憑對於疾病的想像與刻板印象―便將他人驟下了精神疾病的診斷,此粗糙的作法一樣是給人貼上了標籤,還可能讓大眾賦予此精神疾病更多的錯誤想像與詮釋,讓精神疾病遭到污名化而承載了更多負面形象,對於精神疾患來說背負了更多的社會壓力。

就算我們沒去貼或貼不上疾病的標籤,而嘗試尋找生理、心理、社會的因素時,我們所撿拾到的符號、線索:單親、家暴、電玩、退學、學運……也經常成為了標籤,被輕易地賦予了單一意義,並直接連結到負面的價值判斷,而直接推斷就是因為這些因素造成一個人的行為,卻未將這些標籤放置在一個人的生命脈絡中去分析,看見這些標籤對於一個人的特殊意義,以及可能存在複雜而非線性的因果關係;再者,這些標籤被賦予的單一意義,也經常是在社會之惡的立場上所定義出的,沒有針對意義去質疑、批判,這些標籤就如何疾病診斷一樣,成為掩蓋社會之惡的好用遮羞布。

如今同樣的劇碼再次上演,對於經過專業訓練,應該對於避免「下診斷、貼標籤」要最為謹慎惕念的精神科醫師,卻一再為社會進行最壞的示範,也成為了遮掩可能存在的社會之惡的共犯。

本文由作者授權轉錄刊登,原文在此

photo credit: Christi Nielsen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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