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自願性交就不是性侵?好萊塢製片溫斯坦 30 多年性侵史讓你深切認識「權勢性交」

圖/Ana Gabriel @ Unsplash

編按:

2017 年 10 月,《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與《紐約客》(The New Yoker)報導指控好萊塢製片人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30 多年來不間斷的性騷擾與性侵害其電影公司的女性製片助理、臨時工與演員,此事件引起了「溫斯坦效應」:美國開始大規模的觀注性侵事件。

而今(2018)年第 90 屆奧斯卡金像獎甫於 3 月 4 日舉行頒獎典禮,21 年前以《冰血暴》入圍奧斯卡女主角的美國女演員法蘭西斯・麥朵曼(Frances McDormand)終在這次以《意外》一舉奪下最佳女主角獎,呼應近年好萊塢一連串的性侵案風波,她在致詞時表示:「女演員們、女電影人、女製片人、女導演、女編劇、女攝影師、女作曲家、女設計師等,大家都站起來吧!請大家向四周看看,我們都有要講的故事,有需要獲得投資的電影案子。」呼籲各界應重視在 21 世紀可能仍被邊緣化的性別議題。

本篇作者為執業多年的律師,他藉此文提醒,當性侵事件被討論,甚至被檢討時,其背後的權力關係不容忽視。

 

文/紀岳良    執業多年律師 & 東華大學臨床與諮商學系碩士班諮商組研究生

好萊塢製片人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前陣子爆出 30 年來對多位女星性侵及性騷擾,他聘用的辯護律師布拉夫曼(Benjamin Brafman)受訪時稱:「如果一名女子為了發展事業,而決定和一位好萊塢製片人上床,事後覺得被冒犯,那不算性侵。」

拋開我國固有的公序良俗而言,這位律師把這件事形容為條件式的交換,似乎合情合理,而且你情我願,而與性侵無關。但這句話後面有件事沒有說出來:「如果她沒有和溫斯坦發生性行為,她根本沒辦法被捧紅,又或者立刻被冷凍」,直白的說,或許很多溫斯坦選擇捧紅的女星,根本不在她是不是最具有明星潛力,而是她有沒有以肉體當作條件

好萊塢製片人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圖/@ Wikimedia Commons

假自願:具權力優勢而發生的性關係

這種具有顯然權力優勢而發生的性關係,是一種假自願(被逼的不得不如此)發生的,被迫發生關係的一方往往是權力上的弱勢者,另一方是權力的優勢者,典型者如師生、醫病關係等。遺憾的是這樣的行為在臺灣,雖然有刑法第 228 條利用權勢性交罪加以處罰,但實務上還是常因性別刻板印象而遭隱蔽。(參考:「權勢的誘姦就是性侵害」,勵馨籲撬開權勢性交龐大黑數

我曾為一件剛出社會的女性被公司經理強制猥褻及性騷擾的刑事告訴擔任告訴代理人,在她勇敢的指控加害人時,面對的卻是一連串的醜化,被指稱「是她主動勾引,是她巴結我升遷。」

圖/Ryan Moreno @ Unsplash

我永遠記得審判的女法官當庭劈頭問:「被告是有婦之夫,被害人怎麼不明確拒絕及遠離他?」當下我非常詫異,同為女性的她,竟有如此完全缺乏同理心的質疑。這位法官忘記的是,對於一個出身平凡,剛出社會的女性,於第一份工作的職場上只能唯唯諾諾;她要顧忌的是,稍有讓身為主管的被告不高興,可能就立刻被革職,甚至被傳到其他同業而影響日後就業,是典型的權力不對等(可怕的是,這位經理的太太還控告被害人通姦)。

如果以那位法官上面的問題不斷延伸,根本不可能會有濫用權勢性交罪的可能,因為一切都被美好的假設為「人們在每個情況下都可以自主」,然而實際上根本不可能。(參考:沒有抵抗的性行為就是「合意」?婦女新知:只談如何自保,形同要求守貞

受害者不分性別

此外,不只有女性如此,連男性也是受害者。以神鬼傳奇走紅的布蘭登費雪(Brendan Fraser)也遭影界高層性騷擾過,在他選擇私下寫信要求道歉後,影藝事業也開始受影響。而現實上,男性性侵受害者的處境可能比女性更來得艱難。

以神鬼傳奇走紅的布蘭登費雪(Brendan Fraser)也遭影界高層性騷擾過。圖/@ Wikimedia Commons

當你以優勢者的角度看待弱勢者/受害者,而非嘗試用弱勢者/受害者的眼睛看出去,你永遠可以找到挑剔弱勢者的理由,也很自然的可以接受加害人的精美說詞,因為這一切都是這麼合理,合的是「刻板印象」或「想當然爾」的道理。

當然,布拉夫曼律師的說法在法律攻防上有他的道理在,溫斯坦也許在多數的指控中都可以全身而退,但這不代表社會可以容許有權有勢的人利用優勢地位,逼他人貌似自願的為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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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不是大目標,是生活細節的平等落實/SDGs-5(性別篇)

給小紅帽一個正義的世界(上):從社會孤立到性侵女童,加害人是怎麼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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