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失樂園:以「青少女」為想像中的性載體,如何模糊了性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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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逝世至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以下簡稱《房》)一書熱議不斷,8 月 22 日臺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對陳姓教師不起訴處分。此一結果出爐,大致有幾種不同的看法──其一為「不滿」,期待事件擲下的小石能持續擴散蕩漾,對於妨害性自主的司法判定能夠更細緻縝密;其一為依不起訴結果,重新演繹詮釋「林奕含的經驗」,偏向解讀其為情感事件中遭受的傷害,其情可憫,但不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不拘任一方觀點,只要能夠促發我們思考並重新審視臺灣社會下的青少女處境,都存在著重要意義。事實上,林的小說問世後,隨著她的驟逝,對於小說內容的公共討論相對少,書中主角、配角、襯角,就像是林現身打開一把互相折疊的扇子,心理諮商工作者蕭景云形容,閱讀時感受到林透過一個扭轉、扭轉再扭轉的視窗,把她的關切向著讀者揭露,而人們究竟在閱讀《房》時被觸動了什麼,亦少討論。

此議題進入司法流程時,林已過世,無法開口回應,因而所有對「林奕含經驗」之「猜測」及「認為」或許都不恰當。英國約克大學社會學博士周華山認為,自作品被生產出來那一刻始,作者已經死亡,而「讀」者的生命才剛開始,且作者也只是千萬讀者中的一員(周華山,1993)。而經由書中主角房思琪一再出現的提問與困惑,作者的關懷浮現──以青少女作為性的載體,道德上可不可以?意指,青少女被「符號化」成為承載「性」的對象,在道德上是否可被接受?而這個問題的答案,則鑑與讀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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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無處可說,如今各懷傷感

專長為感情議題,同樣走過升學主義的心理諮商工作者蕭景云,閱讀《房》的感想是:「以諮商工作者的角度來看,《房》之所以會激起這麼多共鳴,是因為我們從小到大被傷害的經驗、不好的性經驗,或是被欺騙的、被利用的感情關係,第三者、不舒服的師生身體接觸,那些會成為一個情感上的集合,我們會挑取我們曾有過的傷害經驗去認同,這是社會集體的各懷傷感。

青少女時期是一個很特別的階段,「如果我們走過同樣的經驗,就會知道那個時期的時間維度和其他階段不太一樣。17、18 歲的青少女要處理、面對的議題很多,這段時間很寶貴、關鍵,而且很脆弱敏感。」比如高三看似只有「1」年,但主觀上會覺得很久;幾個月的戀情,在當時感受到的也可能很悠長。蕭景云提到:「國高中生的戀情,儘管發生 2 個月不到,但在校園諮商的經驗中常常可以看見傷害卻很深,那個時程很短,可是影響很大、拉很長。」

她形容這個經驗,就像一個縮到極小的小視窗:「我們的生活就像電腦螢幕視窗,它被縮到很小,但它存在,且會跳出來干擾。」平常生活不會想到,有類似事件發生時則會被挑起,「當時的她們可能會發呆,上課的時候就一直想,就像有 2 個世界在進行,一個是外在世界,一個是內在的疑惑,無法解答,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被這樣傷害,一直有這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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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就像《房》裡面,房思琪的一再提問──

有一次問他:「最當初為什麼要那樣呢?」老師回答:「當初我不過是表達愛的方式太粗魯。」(p.198)

「思琪問李國華,又似自言自語:『我有時候想起來都不知道老師怎麼捨得,我那時這麼小。』」(p.166)

「老師,有很多像我一樣的女生嗎?」(p.118)

在這之間,對於「老師」這個語境有很痛苦的矛盾:「老師應該是要保護學生,為什麼會讓我落入這樣的處境?」

「身為老師,自己也走過 17、18 歲這個階段,箇中滋味應該曉得,再對學生做這樣的事,我認為是很嚴肅的道德議題。」青少年階段的生物驅力,剛好切入了一個心理上很懵懂的階段,也因此青少年時間最單純、最衝動,最容易「得手」:「還沒有學會辨認種種情感或情慾關係、還沒想清楚要不要跟另一個人在一起,在這之前,性行為卻先發生了。」蕭景云表示,因為工作的緣故也常常必須浸泡在專業關係裡:「我還是覺得『老師』不論道德上、職業尊嚴上,都不應該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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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云在高中也有因情傷把自己封鎖起來的經驗,受傷的當下,很多協助的力量嘗試要進來,「但我會覺得:老師是一夥的、大人是一夥的,你們不可能了解我的痛苦。」在服務青少女時,也會聽到相似的吶喊:「你們要逼我成熟,可是你們卻不去責備『那個人』!」就像房思琪的日記裡,有很多的「憤怒」──

為什麼是我不會?為什麼不是我不要?為什麼不是你不可以?(p.30-31)

遺憾的是,對於任何一個個體而言,受傷、憤怒的時候,外在世界容易被歸類為一個類屬── 一個「大人」的世界、一個「你們都不瞭解」的世界,傷害綿延多年,雖然也嘗試讓幫助進來,但在最低落的時候,感受最尖銳的還是自己的「孤立」,「這就讓他/她們覺得儼然『只』有一個解決的途徑。」

有一種性侵,欺騙與困惑更多於暴力與反抗

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的定義是:「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受限於經驗有限,當我們根據字面對「性侵害」進行想像理解,暴力的使用與否、「是否被強迫」往往被我們作為認定「性侵害」的有力判準。

然而,從加害人那一端蒐集而來的資訊及運作過程,可能迥異於我們的想像。

輔大臨床心理系教授黃健,專長為性犯罪心理病理與評估,提到接觸過的一位經常鎖定青少女為犯案對象的加害人,其犯案時使用的手法及說詞是:「我跟我女朋友吵架了,我按門鈴她都不出來,妳能不能幫我一個忙,按門鈴讓她出來,我再好好跟她講?」加害人按鈴前會說:「小妹妹,那妳準備好對方出來之後要怎麼說嗎?我們先去隱密的地方演練一下。」

「他對青少女用誘騙性侵的模式,和成年女性則是用『外遇』的方式,誘騙對方上床。」黃健說:「但『外遇』造成很多後續的麻煩、讓他很苦惱,因此覺得青少女比較無知,因為她們什麼都不曉得,比較不會帶來後續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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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心中存在這種「務實」的考量,並將之鎖定為對青少女的傷害:「犯案過後,往往等 1、2 個星期都沒有人報案、沒有任何風吹草動,他發現好像沒有人在乎這些事。本來他還會準備童軍繩、膠帶,後來發現做這件事比想像中容易,不太需要這些暴力的方式,就開始越來越誇張。」

以青少女作為性對象的加害人,行使慾望的質地,和「戀童」的加害人不甚相同:「戀童加害人行使手法常常是『我們來玩扮家家酒』:你當老婆我當老公,在描述的瞬間有一種怪異的感覺,類似在模擬建立一種社會關係。」而以青少女為性對象的加害人,則偏向性的層面和「征服」、「欺騙」的感覺。

暴力不是辨識性侵的唯一標準

其他不需暴力的犯案手法,以教師角色的加害人為例:「每次都用一個更進一步的氛圍,讓你覺察不到。例如我先對你示好,發現你也有回應,接下來是生理的距離、心理的距離越來越近,最後發生這些事情的時候,你的腦袋其實已經被他說服了,他是用每一次漸進的方式,讓你感覺不到差異。」黃健說。

當然,加害人也會擔心受害人的腦袋突然「切換」、醒察,所以通常會用一些方式,讓受害人不會去跟別人討論:「加害人運用他的權力,讓受害人處在一個比較認知封閉的狀態,讓她無從比對,她唯一可以比對的是對加害人的信任。」黃健說。

在《房》當中,每個青少女作為性的載體,也都不需要暴力的設局,因此「性侵害」是否是以暴力或「被強迫」的手段進行,或許已不是作者欲提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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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曾說「不」,不代表曾經說「要」

從性犯罪生涯軌跡的角度分析,研究發現有一群年齡較大的犯罪者,是在近 60 歲左右的年齡區間才開啟性犯行,其受害者有 2/3 屬未成年的受害者,黃健說:「我們推論,如果他有這種傾向,代表他一路都在用某種形式做這樣的事情,只是一直沒有被發現,所以年齡的曲線才會在高齡的地方攀升起來。他一直有在做,到後面他們越來越熟悉用某一種方法讓這些少女不會去報案。」

對大眾來說,一個比較陌生的現象是,受害者心境上的變化和被性侵害的既存「事實」有時不互斥:「從加害人端聽到他們的心理運作,會發現時常也存在著『困惑』。例如他原本預計要以暴力性侵一個對象,過程中卻不至於需要使用到暴力脅迫,他自己就會因此解讀為:這是不是某種形式的互動或自願?」

黃健說,受害人因此也不意外的發生認知來不及轉換的情形:「受害者沒有辦法把內心的困惑與性侵事實接軌,確認自己被性侵。但如果能夠說出來、有其他訊息進來幫助判斷,也許個體就可以切割其困惑與性侵害的既存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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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 16 歲,我們就突然成熟了嗎?

美國、英國對性行為的保護與限制,將年齡的切點定在 16 歲,並會考量兩造是否有具體的(5 歲以上)年齡差距。而在臺灣,和 16 歲以下男女發生性行為,刑罰較重,而與 16-18 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若受害人表示自己是合意,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年紀又不至懸殊(如加害人 20-30 歲),通常就會被判決緩刑、緩起訴。

換言之,和 16-18 歲這個區間的男女發生性行為,在司法上似乎較多詮釋空間。然而,定義性行為的最適當時機,「年齡」往往不是最好的分野,若成長過程中有權力對等的性嘗試或性啟蒙,大致知道「下一步可能會發生什麼事」,對於種種「不需暴力的性設局」,或許才能辨認、閃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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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同林奕含所描繪的「臺式升學主義」,其底下的青少女懵懂狀態可能更為綿長。黃健認為:「從心理成熟度去切出性行為的最適年齡很困難,所以法律才會訂出一個概略的標準。但心理學也在講變異性,必須考慮有一半的人在平均值以下,亦即年紀雖然到了,但心理成熟度還不夠。」

18 歲,代表的不盡然是準備與成熟,林奕含用象徵性的手法把「房思琪」的年齡設定在 13 歲,或許有她的隱喻與考量──在青少女階段,面對自己成為被行使慾望的對象、眾多「身體」當中的一個,隨之而來的片段、切割感受,是難以磨滅的震撼──

曉奇一路赤腳走到李國華的祕密小公寓附近,隔著馬路停在小公寓對面⋯⋯她看見熟悉的皮鞋褲腳下了計程車,她張嘴叫喊的時候發現自己發不出聲音,也馬上發現車的另一邊下來了一個小女生。顯然比她小了多年⋯⋯(p.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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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文本建構了犯罪腳本

在價值整合的社會中,文化和法律的實踐方向「理應一致」,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罪關於年齡界定的立法意旨,就是在保護 16 歲以下男女「不會」成為性的對象。然而,文化與法律是否一致、文化生活中是否以「青少女」作為性的載體,從色情文本中是否經常性的以「青少女」作為符號,或可看出端倪。

臺灣成人博覽會 5 月 23 日在其粉絲專頁 po 出日本 AV 女優吉川愛美身著北一女校服在教室場景內的照片和影片,原意雖在描述 AV 情節與現實生活中的差異,確也引起熱烈討論,但 AV 與制服的連結,引發北一女校方不滿,校友會會長唐慧文提出批判:「任何學校制服都不該被用在類似用途上。」教室、制服、少女,什麼時候成為我們熟悉的性符號?

「男生在成長過程中,私底下聚在一起聊這些事情,大部分都還清楚現實的界限在哪裡、哪件事情是不能做的。」但經由「重複刺激」,現實與想像的界限也可能變得模糊。在黃健所接觸的加害人當中,有一位是 A 片品管:「日本拍了很多對學生施暴的片子,他每天都在看,重複刺激,那個連結就很強,導致看到制服,很容易就往性的角度去解讀,A 片當中的素材確實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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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黃健對於連續性侵加害者的研究中,發現有 3 成左右的加害人屬於計畫型犯案,他們在真正進行性犯罪之前,腦海中已不知「演練」這些扭曲的性犯罪腳本多少回,令黃健好奇的是,這些付諸性犯罪的「腳本」(script)從何而來?

色情文本經常跟社會情境或各種職業類屬連結在一起,題材的選用似乎無可避免,但黃健認為,拍給「成人」看的片,卻以「青少女」為符號及想像馳騁的空間,則更令人憂心:「當然我們都知道那是『成人』去扮演的,但性喚起的時候你已經有一些能量,理智會被它剝奪。」

「性侵害」經驗的複雜度,不拘於受害人或加害人端,除卻此領域的專業人士,人們鮮少就各層面進行細緻討論,或者間接形塑主流論述對「性侵害」的既定想像,太快混淆了受害人心境及性侵害既存事實的相關性,不知不覺間,開始有個隱形的聲音在告訴我們:「有喜歡、交往的感覺,可能就不是性侵害」、「他們之前就有交情及互動,所以這不是性侵害。」

然而,經驗的細微之處,難由固定的方向瞥見,房思琪看見了「世界的背面」,讀者的責任則是,從不同的方向、由經驗的縫隙及摺疊之處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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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與「支配」,並非權力的唯一樣貌

後現代主義的代表性人物傅柯(Michel Foucault),其思潮多環繞於權力的微妙運作,公領域的判定及結果,往往反映了傅柯眼中的「大歷史」── 一個「唯一」、「正確」、「客觀」的歷史,而人們對於大歷史的迷思與擁抱,如同根深柢固的社會刻板印象,讓受害者消「聲」匿跡,閱讀時我們亦感困惑──房思琪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的走進「那個房間」、那段關係?傅柯卻認為,對方必須有選擇的自由,權力關係才存在,「我讓你有選擇的自由,才能彰顯我的權力。」

如同老師出作業給學生寫,學生當然也可「選擇」不寫,但最終通常學生會「選擇」寫,在《房》當中林奕含也運用了類似的比喻──

「可以說話之後,我對老師說:『對不起』有一種功課做不好的感覺⋯⋯老師問我隔週還會再拿一篇作文來吧……我也知道,不知道怎麼回答大人的時候,最好說好。」(p.30)

「李國華覺得自己講得很好。平時講課的效果出來了。他知道她下禮拜還是會到。下下禮拜亦然。」(p.64)

「權力」並非固定黏著於某個社會角色的持有物,權力關係之運作比我們所認為的「逼迫」、「支配」更微妙,若假設:「像房思琪和李國華這樣沒有正式師生關係,就不在權力運作裡面。」這樣的權力觀不夠實際,也不夠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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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思琪說:「我現在常常寫日記,我發現,跟姊姊說的一樣,書寫,就是找回主導權。」(p.168)林奕含的作品點出升學主義獨特的歷史脈絡下,「青少女」的經驗與處境,「戀愛」、「誘姦」、「權勢性交」、「兩情相悅」這些名詞的給定或許都不足以完整體現,這斷裂處驅動林奕含進行小說的創作,《房》亦突顯主流社會看待「青少女」的嚴苛:時而窄化房思琪為「無性生物」:「一個覺得處女膜比斷手斷腳還難復原的小女孩(p.63)」,時而看待郭曉奇為網路上謾罵的「母豬」:「論壇每天有 50 萬人上線,很快有了回覆。與她想像的完全不同⋯⋯『所以妳拿了他多少錢』、『鮑鮑換包包』、『還不是被插得爽歪歪』」(pp.192-193),卻又將她們拋置於一個對「青少女」有綺麗幻想及慾望投射的社會。

《房》書問世後,不少讀者嗟嘆:「如果小說中寫的東西是『真』的,這個世界就太恐怖了!」我們知道,小說從來不會百分百還原某段歷史,是否真實發生在作者身上,不是繼續關懷的重心。但小說確有呈現既存社會現象的功能:不需暴力的性設局、少女被符號化成為性的載體,這些事情都真實發生在我們的文化及生活中。過去發生、未來也許還會發生,期待任何一個「青少女」,帶著她們無以名之的經驗與困惑來到我們面前時,都能夠被聆聽、充權。


參考資料:

  1. 周華山,1993。 《意義─詮釋學的啓迪》。臺灣商務印書館。
  2. 林奕含,2017)。《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臺北市
  3. A.S.Chambon 著,王增勇等人譯,2005。《傅柯與社會工作》。臺北市: 心理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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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黨一馨

NPOst 特約記者。國小三年級信耶穌,至今深信不疑。小學浸淫於時報周刊,大學酷愛蘋果日報,對各色各類社會新聞過目不忘,喜歡文字堆疊在一起的感覺。青年前期都在溪城度過,先後就讀中文系、社工系,花太多時間談戀愛,早早生了小孩,寫了一本關於女性議題的論文,並先後於青少年領域、婚暴保護、精神醫療擔任社工。會讀書的時候忘了報考社工師,記得報考社工師時已經記不住標準答案。受二哥影響喜歡史蒂芬金的恐怖小說,關心生命中種種邊緣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