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哲生專欄【社創火炬】/國際社會創業概貌 1:資本供給推力

在上一篇社創火炬中(參考:尋找為社會而創業的企業精神),我將激發社會創業行動的力量,分成兩股不同性質與來源的創業動力,一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會主導,藉由資本投資或資金補助,支持社區或社會組織,配合政府或投資機構的目標進入基層,提供社會需要的服務。當然,此時組織所能實踐的服務行動,或多或少受到補助機構的影響。

另外一種動力,則是因為基層人士或企業,實際面對自己所關心的問題時,展現中小企業的自主精神、善用在地既有資源、結合基層的群體意志,展現出由下而上的行動力。此時他們倚靠的不是資本投入,而是看到社會(需求)市場,擁有對社會事務的熱誠與理想,吸引外界的支持加入,走出真正有企業創業精神的經營力量。一般來說,這類途徑的創業組織,乍看之下起始資金雖然較小,但組織活力強健,存活的機會反而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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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區的社會企業發展 

由上而下藉由資本面推力而產生的社會創業,一般發生在歐洲福利國家或中美等資金充沛的國家,各個國家的社會結構與上層政策理念不同,所展現出的社會創業途徑與模式就會有所差異。

1. 英國社會企業生態系統

1990 年代英國首相柴契爾(Thatcher)夫人,為了要振興企業外移所造成的經濟萎縮,希望藉由經濟與社會福利 2 方面的改變,來改善英國國力:

(1)縮減公共福利支出:要求接受政府補助的 NPO,要學習企業化經營力與適應市場機制,包括參加標案爭取政府購買的社會服務,推動第三方付費的委託服務(注 1),甚至鼓吹 NPO 創業以達到財務自主,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2)推動新經濟自由化:包括減少資本管制、鼓勵金融機構進入風險投資、推動全球自由化等,也就是今日國際間資金竄流、風險資金影響全球經濟動態的根本,2008 年的金融海嘯算是他們的代表作。

英國採取低財政支出政策,以民間組織自籌資源為重,推崇社會服務也要服膺市場機制,因此除了政府服務的採購與發包,也積極推動青年創業、社區經濟、文化創意產業等活動,並建立一系列包括創業輔導、共同空間、慈善創投、公部門優先採購等,重點是由政府主導,積極建構完整的社會企業生態系統。亞洲的新加坡與香港就採用類似於英國的社會企業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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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萊茵河體系國家

歐洲萊茵河沿岸國家,如比利時、法國、德國、愛爾蘭等統合主義(Corporatism)國家,強調政府應對弱勢族群提供教育與生活扶持,讓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整體均衡。因此,政府面對失業問題時,將龐大的失業人口導向社會中未被服務的「社會需求」(也就是社會問題之所在),並稱這些新範疇的就業機會為「第二勞動市場」(second labor market)。此時,政府提供政策資源,NPO 扮演中介角色,提供專業訓練與就業導引,讓失業者從社會服務中創造新價值,也提供了社會需求,創造出企業無法提供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甚至,將未被服務的社會需求視為市場的創業機會,據以吸引企業或創業者、社區、NPO、政府全面性合作經營,亦即「連結經濟」(solidarity economy)。

3. 北歐社會福利國家(丹麥、挪威、瑞典等)

這些國家是採取高稅制的社會福利國家,遵循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提倡的體制分工,同時,在商業部分民間也存在著「合作社」組織制度。當國家面對社會變遷時,原本「社群」導向的商業合作社,轉型為以社會議題(如教育)或特定需求(如老人)為目標的新型態合作社,成為結合政府資源、社會服務與商業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 WISE)(注 2),達到商業與社會服務結合,創造工作機會並促進社會融合。

臺灣的勞動部推動的多元就業方案與培力案,藉由補助社福與社區組織的服務工作,聘僱失業人力,達到類似「第二勞動市場」的觀念。然而與國外比較不同的是,歐洲是將方案執行力放在「社會未被服務的需求」上,由負責服務的社會企業整合社服資源與政府部門,培訓勞動就業力,形成多機構合作,是同時解決多邊社會問題的社會行動。

4. 南歐國家(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

此類國家的宗教組織力量強大,提供的慈善公益服務足以彌補社會需求缺口,加上過去的政治意識不鼓勵成立民間組織,所以不僅對社會企業認識薄弱,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也較低,故依賴家庭與宗教慈善組織來擔負社會需求。因此,在面對社會問題方面,這些國家傾向採用共生家園、社區組織、社區企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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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地區的社會企業發展

1. 美國

美國雖然與英國同步推動新自由主義經濟,但受限於美國擁有非常健全的商業體制,而且該國一向由宗教組織與政府提供弱勢救濟,因此對任何「企業」都只要求經營績效的社會責任。因此該國沒有很嚴謹的社會創業觀念,多數時候認為社會創新、非營利事業(NPO business)或企業利潤分享,就等同於其他國家所謂的「社會創業」。

即使在推崇企業利潤分享的行動中(社會創業重視的是社會目標,經營利潤未必要強制保留),也因為會面對股東的質疑,而設立公益公司法(Benefit corporation, 簡稱B. Corp.),利用該法作為利潤分享的保護傘。

到了歐巴馬總統時代,才開始擁有社會創業的正是觀念,但是,還是為了讓這些不易獲利的公司,為了免受投資者對獲利要求的干擾,特別成立了低獲利企業法(low profit, low liability corporation, 簡稱 L3C),也是從企業獲利的角度看待社會創業的社會意義。在世界各國關心社會問題解決的體制變革中,比較觀點獨具。

2. 加拿大

加國對社會福利觀念不同於鄰近的美國,他們擁有社會創業觀念,但比較重視社區經濟組織,或類似歐洲的連結企業,像萊茵河國家一樣,也強調社會經濟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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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區域國家的社會企業發展

臺灣是亞洲地區中,社會企業較為蓬勃發展的社會,但主要是民間中小企業旺盛的創業精神與經營智慧所致,我將在下一篇說明由下而上的社會創業文章中詳述之。此處以政府或資本主導的國家為說明對象。

1. 香港與新加坡

香港與新加坡是亞洲國家中較早鼓吹社會企業觀念的地區與國家,其觀念依據主要來自英國,著重 NPO 的經營力與市場化。

然而即使都是上層支援,其工作重點還是有所不同。新加坡較著重對 NPO 事業創業培育(社會企業育成與共同空間)與經營力(社會企業賣場)的提升;香港則著重對 NPO 事業的財務補助,注重財務投資的評估與經營績效考核。兩者都是由政府部門從事倡議與推動,但關注焦點不同,我個人比較認同新加坡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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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韓國

近年來韓國積極發展社會企業,由於韓國政府一向重視扶植大企業,故社會資源一向優先提供給大企業,中小企業或民間組織相對弱勢。韓國政府因此採取與大企業合作主導,利用企業廣大的市場與技術資源,以納貧商業(Inclusive Business)的方式,快速培育與輔導社會企業。

因此即使是以弱勢扶助為目標的社會企業,也必須依附在大企業的經營框架之下,其實質社會效益可想而知。可確定的是,此種推廣方式絕對可以迅速創造數字績效。

3. 日本

日本政府並沒有特別強調發展社會企業,主要原因是在日本的商業文化中,本來就具有長期雇傭的觀念,並相當重視社區關係與企業責。加上政府對社區營造、老人照護等措施已投注相當心力與資源,因此在既有的商業文化、照護基礎上,對社會問題的解決,多寄託在社區組織與 NPO 上。所以日本的社會企業多以社區經濟、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 WISE)為主。一般商業組織會採用「特例子公司」為之。

4. 中國大陸

歷經近 30 年的經濟發展,經濟上固然已有顯著成效,但長久被忽略與壓抑的鄉村、農業、打工家庭、弱勢族群,以及財富差距等議題卻日益嚴重,自 2014 年起,中國大陸開始重視社會企業意義,並強力推動創新創業政策。一來可能是增加 NPO 在大陸社會的體制地位,同時也在摸索社會公益服務路徑,所以自該年起發生大量的社會企業學習團體、研討活動、公益基金會。2016 年甚至有明確的「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之政策指導,因為基金會都擁有來自大型企業或政府部門龐大的輔導資金,必須尋找慈善補助之外的其他選擇,社會創業就在這樣的環境下應運而生。

但在推動過程中,並不是由國家資源主導,而是由國內外企業所成立的大型基金會來推動,透過捐贈補助與育成方式來扶植民間組織或微型創業,此法雖然也是由上而下的資源力量,卻是以民間基金會的管道為主。


注 1,第三方付費的委託服務:

服務方對顧客服務是雙邊的互動,但服務方向第三者收取費用,而第三者則依據顧客接受的服務內容來支付服務費用,形成三角關係的互動。第三者的財務來源則視它的組織背景而有:稅收(政府)、繳費(保險)、募款捐贈(公益慈善)等形式。三方付費關係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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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

政府支持結合社會需求與結構性(如工業蕭條)失業者的計畫,經由 NPO 居中整合多方資源提供專業訓練,讓失業者在社會需求(市場)上生產可商業化(通常是政府購買)的產品或服務,一併解決就業問題與社會未被服務之需求。“legally constituted commercial or cooperative societies, duly qualified by the competent regional bodies, performing any economic activity of produc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whose social objectives are the integration and socio-labour training of persons in a situation of social exclusion as a transit to regular employment”.

胡哲生/輔大教授

截至目前都是企管系老師,專攻經營策略、企業行銷與產業網路。2000 年以後,看到臺灣內部的財富不均,開始有更多的疑問;2008 年金融海嘯,從根本體悟到金融投機的貪婪與不負責任,腦中原已鬆動的企業思維徹底重新檢討。原來我們該要的是:責任企業,而非只顧賺錢的企業;服務行為,而非銷售行為;社會共榮,而非投資者獨榮;永續經營,而非掠奪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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