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外派 NGO 工作者,到底該不該有「艱苦加給」?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每週六晚上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31 歲正在澳洲打工渡假的 Isabel Tsai:
有聽阿北說過薪水不是很高,請問薪資大約是多少呢?
褚阿北:
問什麼薪水啊,一言難盡啦!(彈菸頭)
說到錢真的很敏感啊!但 NGO 工作者好像真的都很窮,感覺是個很不孝的工作(咦?),所以反映在臺灣這個要求男性背負「養家活口」期望的社會,陰盛陽衰的比例就非常明顯,男性 NGO 工作者成了需要被保護的、瀕臨絕跡的稀有動物,據我的觀察,比例大約是一比五。
臺灣非營利組織的薪水低,間接造成性別不平等,但是這領域不是我的專長,有請比較懂的人來回答(避重就輕),我在這裡只針對國際組織的薪水現象來討論。
國際 NGO 因為非常注重男女平權,甚至贊助者在評量的時候,會要求看員工的男女比例,辦理活動或訓練課程時也會要求看簽到單,確認是否符合男女各半,所以陰盛陽衰的情形並不多見。但,這也不代表沒有別的問題。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的國際非營利組織,基本上存在一個非常落伍、我個人舉雙手反對的制度,那就是跟一些外商公司一樣,也有分所謂的 「外派職缺」(expatriate position)跟「本土職缺」(national position)(例如同一個組織從美國外派到曼谷的美國職員,和在曼谷當地僱用的泰國人),造成同樣職位同工不同酬、甚至薪水差好幾倍的尷尬狀況。
有時候,外派職缺的薪水不一定特別高,卻有各式各樣的「好康」福利,比如說本地員工每天擠公車上班的時候,外派員工會有派車(通常是 SUV 四輪驅動車)還附帶司機(週末假日也上班),子女有私立國際學校免費教育(不是公立學校),全家人在私立貴族醫院享有免費醫療(不是公立醫院,也不是全民健保)。
此外,房租也會有補貼,例如美國機構給曼谷外派職員的每月單身住房津貼,每年高達 45000 美金(約臺幣 148 萬),有家眷者預算還會跟著等比例升高;出差時,每天的差旅費適用標準也不同,外派員工的旅館等級較高,零用金較多,交通工具一律搭飛機(本地員工是巴士或火車),每年有幾趟探親假。除此之外,每 2 年還有連續一個月的特休,甚至有些組織提供收入完全免稅,或是外交豁免權,用意在於「吸引最優秀的人才進入非營利組織」,然後形成讓人「薪水可能不高但福利太優渥而離不開」的策略。
這樣的制度,時常造成坐在同一個辦公室裡的當地員工跟外派員工的敵意。很不幸地,這個制度的始作俑者,就是聯合國(UN)。
面對這些行之有年的制度,我時常懷疑,如果非營利組織內部就充滿了歧視和不公,如何真心面對外界的不正義呢?
但事實比我所說的又還更複雜、更黑暗。
在自己的國家工作,就一定是本地員工嗎?不一定。如果你應徵的是國外辦公室開出缺額要外派到臺灣的工作,那麼即使是臺灣人,也可能協商到外派員工的福利。
如果是外國人,就一定是外派員工嗎?也不一定。比如我曾任職的金融組織監察機構,其總部在美國華盛頓,要尋找「緬甸聯絡人」,我應徵時因為人已經在緬甸工作多年,所以被視為「本地員工」,雖然我根本不是緬甸人。
換句話說,外派員工的薪水,雖然不能明說,但確實也受到膚色跟國籍影響。同樣是外派職位,我的菲律賓同事的薪水就比美國白人同事的薪水少了一半以上,但他們的職稱跟工作內容一模一樣,即使這位菲律賓同事其實是紐西蘭公民,也沒有辦法「翻身」。
100 倍的「艱苦」價差
那麼,究竟差多少呢?
以我熟悉的緬甸來說,緬甸人在國際 NGO 裡做第一線工作者,月薪大約 100 美金(約臺幣 3300 元),如果做到計畫經理(PM),每個月拿 300 美金(約臺幣 9900 元)已算是不錯的薪水。如果是像我這種原本就身在泰緬邊境的外國人,同樣的職務,大約每個月能拿到 2000 美金(約臺幣 66000元);如果是外聘外派的外國人,月薪則大約 6000 美金(約臺幣 20 萬元),加上住房津貼、「艱苦加給」(hardship allowance)等,相當於每個月 10000 美金(約臺幣 33 萬)。
「艱苦加給」是什麼鬼?就是被派到緬甸,很苦、很衰,組織表示同情的慰問金。美國人如果派到臺灣有沒有「艱苦加給」?有!因為臺灣被歸類在很落後,生活很辛苦的化外之境。
這樣一想,就知道身為本地員工,情何以堪。
但是我要聲明,在國際非營利組織,薪水高的人絕對不少,薪水低卻多半是自找的。
舉例來說,如果我在同樣的獨立監察組織,選擇的職務是監督中國新設立的「亞投行」,而不是專門監督世界銀行跟亞洲開發銀行在緬甸的投資案,那麼即使不算任何褔利,年薪也可以拿到 70000 美金,相當於臺幣 230 萬。但是,我對亞投行沒有興趣也沒有感情,對緬甸卻有,所以即使實質工作內容差不多、薪水卻差了好幾倍的工作,我也不會去應徵。
可是,怎麼可能同一個組織,同一個性質的工作,薪水卻差那麼多呢?很簡單,這不是組織決定的,而是贊助機構(funding agency)決定的。
包括聯合國在內的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給錢的機構(包括政府)捐款,就是臺灣非營利組織「接案」的概念。所以贊助的捐款機構也有權決定人事預算,也就是說,即使 4 個人表面上同屬一個辦公室,每天在一起工作,其薪資預算卻可能來自於 8 個完全不同的機構,各自要討好不同的「金主」。
雖然我只負責緬甸一個國家,但是過去幾年來,緬甸項目的計畫預算,包括我的薪水,卻比其他東協地區加起來還多,所以作為「緬甸聯絡人」的薪水,在緬甸議題受到關注的這幾年,可能高出「東南亞聯絡人」。
同樣的,監督「世界銀行」跟「亞洲開發銀行」的內容多如牛毛,新成立的「亞投行」計畫根本八字還沒一撇,連環境影響評估(EIA)、社會影響評估(SIA)的方法都還沒寫出來,但是監督亞投行的職位,預算卻可以多出好幾倍。這完全取決於現在誰最「夯」,以國外的說法,就是誰是「本月精選口味」(flavor of the month)。今年的預算押在哪裏,那個領域的工作者就「發」了──如果我們覺得錢很重要的話。
拿外派的薪水、做草根的事情--昂貴的信任成本
在緬甸,我之所以選擇「本地職缺」,而不是追求「外派職缺」,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這份價差,就是「信任」的成本。
全世界都一樣,薪水數字是個不能說,但大家都知道的祕密。今天如果我的工作重點是跟地方的社區工作者一起發揮民間監督力量,但我的同事知道我拿的月薪是他們一整年也拿不到的數字,並且我搭飛機時他們搭火車,我有專車接送他們要自己掏腰包坐計程車,我住豪宅他們住草寮……
這種條件上的差別,大家怎麼有可能真心合作,成為一個團隊?
所以每次我說「我們一起開車去」或「我們住同一家旅館」時,我都可以看到當地員工難掩的驚訝,甚至有感動到掉淚的。我不是破壞遊戲規則,也不是自命清高,我只是相信,如果要做對的事情,就要把事情做對。在這種「分級」制度沒有廢除之前,作為一個喜歡在第一線現場的工作者(field worker),我沒有辦法面對自己的良知,接受外派等級的待遇,做草根等級的事情。
「那錢怎麼辦?錢很重要啊!」
當然。所以我會像其他本地員工一樣,接案子。有許多國內外政府或是 NGO 主導的談判會議、訓練營隊,都會需要翻譯或「協調人」(facilitator),在這些專業場合擔任「協調人」,就是我主要的外快來源。賺這個錢是真功夫,因為這種顧問職沒有分本國或外國人的價格,我能幹的緬甸同事去研討會口譯一天的收入,往往就超過他們一個月的薪水。但我們都不會因為這樣就放棄我們的正業,因為這份非營利組織的工作反映著我們作為人、最高度理想的選擇,而不僅是一份薪水。
我們常常相互開玩笑說:「錢不是問題,缺錢付房租的時候,去講講話,半天就有了。」
我在曼谷的住家,位在一條安靜的巷子裡,每天傍晚會有一臺賣漢堡的快餐車,老闆是個加拿大人,他白天的正職就是世界銀行的顧問,下班卻出來賣漢堡 。這幾個月,他忽然銷聲匿跡,打聽之下才知道去了敘利亞接引難民到西方國家接受庇護的護送工作。開快餐車賣漢堡,正是讓他能夠一直在國際組織熱情工作的方法。
非營利組織在能夠呼籲社會正義之前,必須從自己的薪水制度裡真心檢討,是否符合內部的組織正義,否則就像有著三短一長桌腳的桌子,承載不了外部重量。而在這之前,無論在異國或是在臺灣,我都期許自己能夠繼續扮演好「本地」工作者的角色,同時靠著專長打打零工(包括寫這個專欄),直到這個行之有年的制度性歧視,從國際組織消失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