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媽寶」出社會,算「放生」還是「棄養」?

圖/Jakob Owens @ Unsplash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工作者阿青:

阿北,我覺得你上次在談被棄養的寵物可不可以拿去餵猛獸的問題,非常挑戰,但是你留給我們的家庭作業,跟我的工作遇到的一件事有直接關係,所以就更挑戰了。(參考: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不要的動物捐出來?拿昔日的寵物餵動物園猛獸,是環保還是殘忍?

我在一個流浪動物的保護團體工作,聽說在中國跟越南一帶有吃狗肉習俗,他們說拿來吃的狗是「菜狗」,就是專門養來當肉吃的狗,不是一般我們豢養在家裡的「寵物犬」,所以沒有殘忍的問題。我以前都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但是前一陣子,我們機構收到被棄養的寵物豬,我的信心卻動搖了,跟狗不同,豬是平常大家很普遍會吃到的食材,我只是開玩笑說:「我們養到快過年的時候,就殺來尾牙加菜吧!」沒想到話一說出來,卻引起同事的公憤!既然豬就是豬,為什麼被人當過寵物的豬,即使被棄養,我們還是無法想像成跟養豬場的豬一樣呢?難道真的有所不同嗎?

時刻檢視歧視的褚阿北:

合理化是一把兩面刃,它讓我們暫時安心,卻往往將我們帶離公平正義。

豬是食物或寵物?對動物、甚至「人」的差別待遇

說到「迷你豬」,我們不時聽過這樣的新聞,就是寵物店老闆保證「不會長大」的迷你豬,正常餵食幾個月之後,竟然變成體型巨大的肥豬,讓住在都市公寓大樓裡面毫無心理準備(也缺乏生物常識)的飼主超傻眼,於是那些「寵物豬」只能換來被棄養的命運,我也在流浪動物的收容所看過不少被棄養的寵物豬,這些曾經被當成寵物的豬,究竟是「食物」還是「寵物」?

我相信,這個題目本身就已經很有爭議性了,更別提如果我們把主角的動物,從豬換成狗、貓這些熟悉的寵物。

我感興趣的,不是這個問題的答案究竟是「食物」還是「寵物」,而是「為什麼」我們會有這種差別對待的心態,而這種差別對待,其實不只會表現在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上,也會延伸到 NGO 工作者對待其他人的方式。

圖/Greg Ortega @ Unsplash

「放生」仁慈,而「棄養」殘忍?

很多人的論點是:被人豢養過的動物,已經失去在大自然當中求生的能力,所以必須要靠人類才有辦法生存,所以人類對於這個動物的一生,從出生到死亡,有著完全的責任。

這樣說並沒有錯,我們小學的時候家庭作業要養蠶寶寶來觀察,絕對不可能作業做完了,就把蠶抓到野外的桑樹上「放生」,任由他們自生自滅,保證不到幾個小時,不是被鳥抓去吃掉,或是風吹日曬雨淋死掉。

但是這樣的情形並不只有發生在寵物豬身上,即使牧場的豬,也一樣無法沒有人類而在野外順利生存,這是為什麼 19 世紀會有政治哲學家說:「因培根的需求而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豬。」因為如果不是人類為了取得豬肉而豢養豬的話,這些豬就像蠶寶寶一樣,是無法在自然界順利活下來的。所以一頭豬被棄養,無論作為「寵物」或是「肉豬」,就像一隻被棄養的蠶寶寶,無論一開始是被用來作為小學生的自然課觀察,還是被工廠豢養來取蠶絲,其實都是同樣殘酷的行為。

蠶寶寶無論被用來作為小學生自然觀察之用,或是被工廠養來取蠶絲,都是一樣殘忍的。圖/@ Wikimedia Commons

那麼人類的「媽寶」呢?

媽媽把孩子豢養成為沒有在社會上生存能力的人類,細心呵護長大以後,不但面試要跟著一起出席,即使上班請假也要媽媽出面,就跟蠶寶寶、寵物豬一樣,是沒有辦法獨自生存的動物,這時候如果媽媽突然要這個孩子「獨立自主」,出社會以後切斷一切支援,那麼到底算是仁慈的「放生」,還是殘忍的「棄養」

如果我們發現這比較接近「棄養」,讓孩子出社會獨立出社會,不就等於是把寵物棄養,捐給動物園去餵豺狼虎豹等猛獸?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一個從小照顧孩子無微不致的母親,對於「媽寶」理所當然有無限期的終身照顧義務與責任?

圖/jurien huggins @ Unsplash

NGO 工作者必須慎戒的「物種歧視」

同樣是人,是不是孤兒、或是從小沒有受到照顧的孩子,就可以隨意放生到社會,但是備受呵護的心肝寶貝就不行?如果這樣想,就是把「物種歧視」延伸到人類社會身上。

美國總統川普在日前(2018 年 1 月 11 日)討論來自非洲國家、海地以及薩爾瓦多的移民問題時,大言不慚的說:「咱們美國為什麼會有這些從『屎坑』來的移民?」(參考:稱難民來自「狗屎般的國家」,川普狂言犯眾怒)一語既出,立刻激起另一波的眾憤,正是因為川普把「孤兒與媽寶不同」、「菜狗與寵物狗不同」的邏輯,應用到人類身上,這種邏輯的不合理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危險性,就變得非常明顯了。

圖/DFID @ flickr, CC BY 2.0

從動物道德難題檢視制度性歧視

會覺得肉狗跟菜狗、寵物豬跟牧場豬待遇不同很合理的人,很有可能也覺得窮人跟有錢人待遇不同,黑人跟白人待遇不同,身心障礙者跟健康者待遇不同,是理所當然的事,尤其作為一個 NGO 領域的工作者,許多時候服務的對象是弱勢者,但很容易在欠缺周全考慮之下,犯了這樣的謬誤,比如說外籍勞工的雇主會以「他們已經習慣了,所以沒有關係⋯⋯」等類似的藉口,來合理化對於跟本地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或是中產階級跟街友之間的差別待遇,富人跟窮人之間的差別待遇,這將會造成不可想像的嚴重後果。

所以我的建議是,我們要善加利用「棄養的寵物可不可以拿去餵動物園裡的猛獸」這樣的道德難題,當作一面鏡子,誠實的看清楚自己內心的歧視到底有多深,然後再來決定應該要怎麼改變自己面對在生活跟職場上這些我們有意識、或無意識之間,奉行的制度性歧視

圖/Annie Spratt @ Unsplash

從物種歧視到 NGO 工作者的相殘,「真的有這麼嚴重嗎?」或許你會覺得阿北太誇張,但是請允許我用南非作家庫切(J. M. Coetzee)在普林斯頓大學的演講中的話來做為結尾:「『比例驚人的犯罪』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只是我們渾然不覺而已。」

而正義,就要從認識自己內心根深蒂固的歧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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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