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社會福利機構的「商道」應該長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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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2002 年,博幼基金會在南投創立,以拉拔弱勢孩子學習能力為宗旨,至今邁入第 15 年。NPOst 持續刊出博幼基金會副執行長吳文炎的諸多文章,一方面在於其豐富的社會工作經驗與理念,期望激發正面的討論與省思,與 NPOst 的廣大社福與公益相關工作讀者分享;另一方面,也希望以此歡迎更多相關領域工作者,一起投入寫文投書的行列,讓更多想法與討論在持續擴散中,創造公益領域的正向循環。

 

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但是,對於像社會工作這樣的助人工作來說也是如此嗎?

十幾年前有一部韓劇我當時很喜歡看,叫做《商道》,相信很多人都還有印象。姑且不論韓國政府有計畫的希望扭轉當時世人對韓國企業唯利是圖的壞印象,因而拍出這部韓劇,但是這部韓劇的其中一段話卻一直烙印在我腦海中,那就是「所謂的做生意,不是為了賺取金錢,而是賺取人心」。

在從事弱勢學童課業輔導 10 年之後,博幼基金會才開始敢跟政府做生意,而且只做自己想做的生意。為什麼成立 10 年之後才敢跟政府做生意呢?因為臺灣在十幾二十年前開始引進「新管理主義」,政府開始大量購買民間單位的社會福利服務,大量釋出原本應該是自己要提供的服務,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各項福利。

政府經費所到之處自然吸引社會福利機構,並且引導社會福利機構的走向。政府從社會福利的執行者搖身一變成為社會福利的資源提供者與監督者,而這樣的轉變讓民間社會福利單位漸漸失去自己的使命,隨著政府的資源而改變自身機構的服務對象與方式,更失去了監督政府部門的功能與角色。這種狀況早在博幼成立時便已經慢慢顯露徵兆,因此當時博幼的創辦人(也是生意人)就決定不要依賴政府資源,要靠自己的能力活下來,因為他擔心博幼會因此失去自己的主體性。

既然如此,各位當然會好奇為什麼博幼 10 年之後還是跟政府單位做生意呢?難道 10 年之後就不會失去主體性嗎?因為做生意的人都知道,如果你要做高利潤的生意,那麼你的產品就必須很獨特且品質很好,最好是獨門生意,這樣就是壟斷性事業,可以創造最大的利潤。因此,研發就非常重要了。

博幼花了 10 年專心做一項產品的研發,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成功研發出弱勢學童課業輔導模式。而且這項產品有獨特的祕訣,讓課業輔導模式變成獨門生意,那就是偏遠地區在地居民的培訓模式,根本性的解決偏遠地區師資缺乏與能力不足的問題,也成功創造出偏遠地區的就業機會給當地居民,同時又提升當地大人與小孩的人口素質,真可謂一舉數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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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很好的產品與服務,還要有管道讓政府單位知道,剛好當時有監察委員在調查教育部的攜手計畫成效,訪查過程中赫然發現臺灣有很多民間單位在提供課業輔導與課後照顧,且有不少民間單位做得比政府還要好。因此監察委員就在很多縣市辦理民間單位課業輔導觀摩座談會,邀請民間單位說明課業輔導的執行方式供政府單位參考。

受邀的政府單位有教育部國教署、內政部、兒童局、原民會、縣市政府教育處(局)、國中小校長、社會處等相關單位,讓這些政府單位了解民間課業輔導與課後照顧的發展狀況。同時監察委員也扮演起超級業務員的角色,大力促成民間與政府合作,後來才有兒童局(現在改組為衛福部社家署)「安置機構課輔人力資源培育計畫」與原住民委員會「部落補救教學教室專業輔導團隊計畫」,而這兩個計畫對基金會來說其實是賠本在做,而且一年兩個計畫加起來大概要賠 200 萬左右。

為什麼獨門生意還要賠錢?為什麼是賠本跟政府做生意?這就是最大的重點。因為是獨門生意,所以政府單位可以確定錢不會花錯地方,而且不會白花。因為基金會賠本,所以政府單位花五毛有一元的效果,符合不能浪費公帑的最高原則。因為基金會賠本,所以不會有原本不是做課業輔導的民間單位因為想爭取經費而進行削價競爭,這樣服務就可以長久,長期成效才能出現。

「社會問題從來都不是短時間造成的,社會工作也不是短時間就可以達到長期效果的!」因此為確保可以長期服務對象,博幼想出來的辦法就是利用獨門且賠本的服務跟政府單位合作,如此才能不失去主體性的狀況之下達到「政府-服務對象-博幼」三贏的局面,因為「所謂的做生意,不是為了賺取金錢,而是賺取人心」,這就是博幼的「商道」。

 

作者介紹

吳 文炎

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私立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兼任講師。社福界的資深熟男,重度工作狂,喜歡自嘲有過動症,坐不住辦公桌,曾跟個案半夜待警察局裡時,被老婆警告家裡也快要有通報個案。喜歡用不一樣的眼光看待問題,努力在社福界裡不斷尋找新世界與新視野。